本溪市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3-06 09:43:20 【字体:

  本溪市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现公布本溪市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本溪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及省、市有关政务公开工作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辽宁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规定,不断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2年,全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53118条,其中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6709条;巩固现行有效市政府规章集中公开成果,开展动态更新机制,目前公开现行有效规章56件,废止2件;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共计1437件;全市各县(区)、各部门开展了本溪市第十六届“5·15政务公开日”活动;依托“三同步”工作制度,通过多种形式扎实开展好政策解读回应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聚焦重点难点加大沟通力度,依法依规办理答复,有效提升标准化规范化水平。2022年,全市通过网络及信函等渠道共收到依申请公开办件308件,均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办理。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2022年,我市印发了《本溪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信息公开、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等方面,扎实推进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全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结合市纪委监委开展的“阳光三务”工作,制发《本溪市村(居)务公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方面

  依托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持续优化专栏设置。重新设计了预算决算及处罚强制等栏目,通过直观展示,方便群众查阅;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做好信息审查管理;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转载党中央和省、市重要决策部署;开展常态化清理整合工作,不断打造精品优质账号;采取技术和人工抽验相结合模式,对全市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进行全面检查,编发《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管情况的通报》12期;发行《本溪市人民政府公报》6期,及时在市政府网站更新。

  (五)监督保障方面

  坚持督查增效与基层减负并举,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坚持常规培训机制,举办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会,有效地提升各县(区)和各市直部门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坚持定量与定性、客观评价与主观评价的方式,进一步优化考核指标。采用“日抽测、月检查、年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开展常态化监管检查,确保工作落实、落细、落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2

56

行政规范性文件

294

43

143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7525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02895

行政强制

650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9447.7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92

2

1

2

8

3

30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50

2

1

2

1

3

15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0

0

0

0

1

0

2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0

0

0

0

0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9

0

0

0

0

0

9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76

0

0

0

6

0

8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24

0

0

0

0

0

24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5

0

0

0

0

0

5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6

0

0

0

0

0

6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92

2

1

2

8

3

30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24

8

2

10

44

72

7

0

2

81

37

3

0

1

4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市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距离群众期盼仍存在着一定差距:一是部分领域主动公开有待进一步规范;二是政策解读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

  2023年,全市将继续贯彻落实《条例》精神,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学习、管理,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效开展;进一步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策文件解读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辽政办〔2022〕43号),采用图表图解或视频动漫等多种形式高质量开展政策解读回应工作,不断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经省政府批准,本溪市被列为辽宁省村(居)务公开工作试点城市。三年来,我市紧紧围绕“市级统筹、基层落实、单点突破、平台支撑”的原则,立足本溪实际,采用“1+3+N”的首创模式,组织全市村(社区)创新打造村(居)务公开试点文化品牌,绘制乡村全面振兴“新模板”。

  (一)创新打造政务公开体验专区。为全面落实村(居)务公开试点工作,我们组织全市各县(区)的村(社区)创新打造政务公开体验专区,建立了“1大区3小区”服务模式。“1大区”是指政务公开体验专区,“3小区”是指“办事咨询答复区、政府信息查询区、政务公开宣传区”3个功能区。一是建立办事咨询答复区。通过相关工作人员引导和帮助群众使用专区,提供“一站式”政策咨询服务,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及样表,并帮助指导群众通过政府网站或办事现场填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主动做好咨询答复及现场指导工作;二是建立政府信息查询区。依托各单位配备的电脑、自助查询触控一体机、政务公开展示架等,公开展示政府信息办事服务指南、省市人民政府公报等政府信息资料,方便群众通过网络或政府公报自助查阅和获取政府信息;三是建立政务公开宣传区。通过LED宣传大屏、室内外公示栏、室内特色展示室、特色活页展示夹、社区公众号、微信群等平台,将上级部门下发的涉民惠民政策或本村(社区)特色公共文化服务公开展示出来,持续做好宣传及公开工作。

  (二)聚焦工作重点,持续靶向发力。以市纪委监委推行的“阳光三务”工作为发力点,深入持续开展全市村(居)务公开试点工作。一是开展实地调研指导。结合市纪委监委印发的《村(社区)“阳光三务”公开基础目录》20余项具体内容,主动谋划,研究制定方案,先后召开工作会议30余次,多次深入各县(区)的村(社区)开展实地调研,走访基层单位百余家,对公开形式单一、公开内容不全面和不及时问题,给予了分类指导;二是针对群众密切关注的热点事项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印发了《本溪市村(居)务公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对工作目标、内容、时间、方式等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提出建立政务公开体验专区并按《本溪市村(居)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进行及时有效公开;三是开展精准督查。市直部门以“专班”形式,依据《目录》和“阳光三务”公开内容,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定期、不定期对全市550余家村(社区)基层试点开展“政务公开+督查”行动。

  (三)立足村(居)务公开,引领乡村振兴新发展。我市将村(居)务公开与乡村振兴建设等文化旅游资源相结合,不断开拓村(居)务公开工作。要求各村(社区)围绕各自特色,积极塑造本村(社区)文化服务品牌,大力宣传特色产业、文化旅游服务业等。紧紧依托其旅游长廊或旅游文化站等文化资源,结合各地方政府网站等传统媒体,以及新媒体、快手、抖音等直播平台,公开宣传诸如历史文化、特色农家、绿色产业经济等相关旅游服务事项,将其打造成地方特色的“一村一品”旅游文化村,持续带动地方经济,切实引领乡村振兴产业不断向纵深发展。

  新时代开启新征程,新责任彰显新担当。2023年,本溪市将在国家及省、市相关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不断激发创造性,增强针对性,突出实践性,以更加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更加务实的工作举措,全力打造新时期高质量政务公开服务品牌,不断推进我市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取得新成绩。

  另,本溪市2022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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