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税务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0-01-22 12:01:10 【字体:


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税务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税务局将《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向社会公开,报告分为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七部分内容。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日期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网站本溪页面(网址为http://liaoning.chinatax.gov.cn/col/col455/index.html)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税务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本溪市平山区胜利路38号,邮编:117000,电话:024-42388000,传真024-42388014)。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税务局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部署,认真贯彻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紧密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及社会关切,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完善公开制度规范,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一)突出重点领域,做好主动公开

   2019年,我局共制发并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1个,还进一步发挥新闻发布会、门户网站、官方微博以及微信公众号等载体作用,整合优化公开平台,扩大宣传面,将最新优惠政策、政策解读、便民服务以及热点问题等通过各平台发布。2019年,我局通过门户网站更新信息数量1010条,官方微信公众号更发布息数量613条,官方微博发布信息数量665条。

   1. 减税降费信息公开。按照国务院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的有关要求,我局进一步加大了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和政策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

2.个税改革信息公开。结合个人所得税改革重要时间节点,向全社会公开改革进程,以及改革后所带来的“利国、利民、利企、利税”的巨大改革效应。

3.“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宣传公开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电子税务局建设,以及“银税互动”等推进“放管服”改革的相关举措,让百姓及时掌握相关情况,分享改革红利。

4.税收政策法规公开。及时公开税收规范性文件失效、废止情况,推进政策发布和解读同步公开。

5.“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税务系统以党建为引领,推进税收改革向纵深推进的总体进程。

6.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2019年“两会”期间,共接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议案建议和提案10件,并进行办理结果公开。

7.政府采购和财政信息公开。我局按照省税务局相关要求,在门户网站公开财政信息和政府采购信息。

   (二)规范答复流程,受理依申请公开

进一步规范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环节,依法受理申请,并建立了多渠道的依申请公开受理平台。2019年共接收申请2件,其中1件为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1件为科研机构调研类申请,均属不予处理类别,同时及时答复了申请人。没有出现因申请公开答复工作而出现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加强统筹协调,推进基层公开

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召开协调会和培训会,明确责任分工、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完成时限。并在门户网站设立“县区局信息公开”专栏,推进税务系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四)发挥部门优势,完善平台建设

根据税务总局、省税务局统一部署,发挥税务系统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积极开展各类新媒体建设。进一步优化市局网站栏目布局、视觉效果,更新政策文件,丰富信息内容。规范信息采编审发流程,落实栏目内容保障责任。加强微信微博建设,以提升与纳税人的互动交流为重点,充分发挥纳税人学堂税费宣传与辅导的功能,助力税务系统全方位、广角度服务纳税人、缴费人和广大群众。

(五)层层落实责任,强化监督保障

 继续发挥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确保全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持续高质高效开展。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制定市局信息公开指南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完善依申请公开管理办法,将政务公开各项任务细化分解,强化责任划分,明确公开事项范围和标准,规范工作流程。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管理,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计入考核成绩。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积极参加省局和市政府组织的政务公开培训,自行开展全系统政务人员素质提升培训班,提高全系统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1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3

1

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1

2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

1469.07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六)其他处理

 1

 0

 0

 1

(七)总计

 1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特别是在推进税务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基层政务信息公开标准化建设的深度和广度尚显不足,细化程度不够,对照社会公众期盼政策解读和回应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等。

改进情况:一是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规章制度,完善主动公开目录体系,不断加大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和时效性,提高全系统政务公开水平。二是举办政务公开培训班,组织全系统政务公开人员进行培训,准确把握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关于政务公开工作有关精神,增强政务公开人员的政策理论和业务水平,为打造适应税收现代化建设的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加强公文公开管理。拟制公文时,必须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拟不公开的公文,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并报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文件起草部门把好公开属性“第一关”,做好审核工作。办公室要加强对公开属性的复核,对没有明确公开属性的,或没有说明拟不公开理由的,一律作退文处理,补充明确后再予以办理。

(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通过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回应社会关切和解答热点问题。2019年,围绕社会关注的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工作,我局共印发宣传资料21万份,制作和发放专题宣传视频437个,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报道次数220次,通过微博、微信、在线访谈等新媒体报道次数364次,通过办税服务厅大屏幕、触摸屏开展宣传6147条,开展线上、线下纳税人学堂85场。

(三)完善舆情管理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税务局涉税负面舆情处置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涉税负面舆情的日常监测和收集,防止涉税负面舆情发生。在个人所得税改革等重大改革节点,开展涉税舆情情况应急处置模拟演练,确保舆情得到快速、有序、稳妥处置,有效预防、减少和消除涉税舆情造成的负面影响。加强8890、12366平台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全年高质量办理各类诉求共191件,办结率100%。

 

 

             


                                               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税务局

                                                    2020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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