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溪市高新区及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事项的决定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4-07-10 | 成文日期: | 2024-07-1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政发〔2024〕4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溪市高新区及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事项的决定
本溪市人民政府文件
本政发〔2024〕4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溪市高新区及
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事项的决定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厅字〔2023〕6号)、《辽宁省开发区条例》和《本溪市深化经济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方案》(本改委发〔2024〕3号)及省委、省政府相关部署,进一步完善政府职能,确保行政职权事项规范有序运行,加快推进我市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历年来下放至高新区及各开发区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调整,相关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将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本溪市政务服务网站向社会公布。
高新区、各开发区和市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新增、保留和收回政务服务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一是对新增、保留的政务服务事项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高新区、各开发区和市、县(区)政府主管部门要明确职责边界,建立完善审批、监管、执法衔接机制,理顺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执法部门之间的职责边界,杜绝出现监管“真空”。同时,做好服务场所建设、审批授权委托和审批流程优化工作。二是对收回的政务服务事项,高新区、各开发区应当主动配合市、县(区)政府相关部门做好衔接落实,事项收回后由市、县(区)政府相关部门按照法定权限行使,严格依法规范办事,并及时更新办事指南,确保政务服务事项规范有序运行。
本溪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解读:关于《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新区及开发区政务服务事项的决定》的解读(文字解读)
关于《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新区及开发区政务服务事项的决定》的解读(图文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