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司法局 |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解读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 发布日期: | 2025-10-17 | 成文日期: | 2025-10-17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 关键词: | |||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解读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解读
一、发布背景
根据《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37号)要求,我市对不利于营商环境发展的、与行政处罚法不符的、违背安全生产要求的、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和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进行全面清理。经清理,市政府决定废止政府规章10部。
二、重要意义
此次清理工作主要针对不利于营商环境发展的、与行政处罚法不符的、违背安全生产要求的、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和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明确了清理范围,有利于更好地为我市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三、主要内容
通过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进行清理,我们与涉关部门反复磋商,形成一致意见。对《本溪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本溪市按比例分散安置残疾人就业办法》《本溪市城市生活垃圾袋装管理规定》《本溪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本溪市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办法》《本溪市住宅建筑间距和日照管理规定》《本溪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本溪市促进石产业发展办法》《本溪市行政权力管理暂行规定》《本溪市气瓶安全管理办法》予以废止。
解读人:吴君铭
解读单位:本溪市司法局
解读电话:024-436658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