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 |
信息名称: | 关于《本溪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解读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4-09-18 | 成文日期: | 2024-09-1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本溪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主要过程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24〕11号),深入打好本溪市蓝天保卫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在充分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交通局、市住建局等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本溪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本溪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共分为三部分:
第一部分是主要目标。由于省生态环境厅尚未下达2025年我市PM2.5平均浓度、优良天数比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等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本方案确定的主要目标为完成下达的2025年各项指标。
第二部分是重点任务。为持续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本方案在优化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优化交通结构、强化扬尘污染精细化管控、降低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强度、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提升大气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和强化大气环境监管执法等八个方面的工作任务做出安排,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
第三部分是保障措施。一是严格落实各方责任,各县(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空气质量负总责,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做好调度评估;二是强化监督考核,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重点攻坚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三是开展全民行动,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大气环境保护,全力保障2025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顺利完成。
解读单位: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解 读 人:何畅
电 话:44871993
相关文件: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