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
信息名称: | 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关于加强城市改造搬迁评估监督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提案》(第0573号)答复 | 主题分类: | 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2017年) |
发布日期: | 2017-08-24 | 成文日期: | 2017-08-24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关于加强城市改造搬迁评估监督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提案》(第0573号)答复
对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关于加强城市改造搬迁评估监督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提案》(第0573号)的答复
关和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改造搬迁评估监督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建议收悉,本溪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逐条解读提案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住建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建房〔2011〕77号)规定,作为征收评估依据,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鉴定工作,并对出具的评估、鉴定意见负责。
二、平山区政府聘请了律师团和法律顾问,依法签订合同或协议,为平山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在招商引资协议、估价协议、相关合同等书面文本中,严格按照法律条款执行,避免客观因素带来不良影响。
三、结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本溪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政府令第174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对您提出的3点建议进行了认真分析,针对垫资评估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在项目推进中,依法依规维护企业合法利益。
总之,感谢您对我市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本溪市政府将结合您的意见和建议,在推进项目开发进程中依法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在房屋征收搬迁评估中依法维护估价秩序,欢迎您依法进行监督。
本溪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