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
信息名称: | 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关于解决本溪市溪湖区(中国药都)至沈阳浑南区开通公交车的提案》(第0355号)答复 | 主题分类: | 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2018年) |
发布日期: | 2018-07-19 | 成文日期: | 2018-07-19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关于解决本溪市溪湖区(中国药都)至沈阳浑南区开通公交车的提案》(第0355号)答复
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关于解决本溪市溪湖区(中国药都)
至沈阳浑南区开通公交车的提案》(第0355号)的答复
赵春杰委员:
您提出关于解决本溪市溪湖区(中国药都)至沈阳浑南区开通公交车的建议本溪市政府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城市公交线路审批许可依据
依照《本溪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城市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行使全市城市公共交通行政职能。其所属的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城市公共交通施行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二、本溪高新区至沈阳浑南现有运力情况
1.为加快推进沈本客运一体化进程,本溪市政府制定了《沈本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从2013年起,积极推进了本溪高新区至沈阳奥体中心长途客运公交化运行线路开通工作。
2.本溪高新区至沈阳奥体中心原计划运营方案为公交化运行,全长47.5公里,沈阳界内32公里,本溪界内15.5公里,走行沈本产业大道。本溪始发站为高新区60路公交终点(榆林华苑),沈阳始发站为奥体中心地铁口。本溪境内站点为:石桥子、辽宁科技学院、沈阳药科大学、正源药业、市政府、歪头山,共计6站。沈阳界内暂不设站点,不上下旅客。经营者为本溪客运集团公司、沈阳经纬客运公司,双方各投放10台车辆,实行公车公营,循环对发,日发约40个班次。
3.积极解决沿线客运线路经营权问题。在征求沿线经营者意见过程中,引起了沈阳段部分重合并行的沈阳南塔至陈相389路、至桃仙390路和至姚千395路等共计32台公交车经营者的上访,这些经营者坚决反对该线路走行沈阳境内,本溪市政府同沈阳市政府虽多次协调,但这些经营者仍坚决反对。最终,该线路改为走行沈本高速,运营方式为客运班线公交化运营,双方客运企业各投放2台大型客车,日对发8个班次。
三、暂未开通所面临的问题
1.依照《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是指在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内,运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公共汽电车车辆和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按照核准的线路、站点、时间和票价运营,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活动。 因此,城市公交从事跨市线路运行尚不符合法律规定。
2.依照《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第一章第三条规定:“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工作”,尚需省级政府在线路运营、安全管理、交通组织、票制票价、财政补贴及信访稳定等相关方面出台政策及工作实施细则。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本溪高新区至沈阳奥体中心客运线路的开通极大方便了沈本两地百姓出行,带动了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但目前线路走行方式还存在中途衔接不到位,乘客乘车不方便等问题,不能很好地带动沈本产业大道沿线地区的发展。下步我们将通过行政手段和收购等方式做好沿线公交车经营者上访的化解工作。
针对开通跨市运营公交线路的问题,我市将积极与沈阳市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并建议省交通厅对城际公交线路运营、安全管理、交通组织、票制票价、财政补贴及信访稳定等相关方面出台政策及工作实施细则,待突破政策瓶颈后,共同研究解决沈本两地公交出行问题,力争早日完成该线路开通工作。
本溪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