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bxsmzj-2026-00081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民政局 |
| 信息名称: | 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 《关于全面加强“一老一小”保障和服务的提案》(第5181号)答复 | 主题分类: | 市民政局 |
| 发布日期: | 2026-05-26 | 成文日期: | 2026-05-26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 关键词: | |||
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 《关于全面加强“一老一小”保障和服务的提案》(第5181号)答复
王晓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加强“一老一小”保障和服务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推进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
加快补齐各层级平台设施“空白点”,目前,街道层面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综合体有24家,乡镇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有12家,农村幸福院建设9家。下一步,将按照《辽宁省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指引》,完成《本溪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编制,建设我市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大力培育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科学布局和优化区域养老服务中心。
二、落实政策,加强养老专业人才培训
面向社会公开《贯彻落实省民政厅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老年服务与管理等专业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机构补助政策〉的通知》,对符合条件入职养老服务机构的相关专业毕业生给予补助。2025年,我市与辽宁冶金技师学院签订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合作协议,委托本溪市养老服务业联合会开展养老护理员队伍培训,年度完成培训726人。联合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功举办2025年“幸福颐养杯”全市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暨护理员岗位推介会,通过以赛促学、以赛促训,提升护理员专业水平和职业荣誉感。下一步,将以加强养老专业人才培训、落实养老人才补助政策为基础,持续拓宽校企合作深度,落实入职补助“应发尽发”。
三、提高社区养老服务水平
一是推进落实2025年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推动社区食堂建设,实现在全市26个街道均有老年人助餐服务示范点”工作任务。截至目前,我市已建成并运营33个老年助餐服务点,实现全市26个街道全覆盖。2026年,将稳步增加老年助餐点位数量,依托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第三方社会公益组织开展送餐上门服务。由市民政局牵头,各县区民政部门具体落实,年内在10家以上老年助餐示范点开展送餐上门服务,扶持成立100家以上基层老年协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社会组织参与送餐。同时,鼓励社区志愿者、低龄健康老人参与送餐,支持助餐点与社区网格员、物业人员、快递员合作。
二是依托向全市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系统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专业化、便利化水平。优化机构遴选标准,重点吸纳居家服务机构、优质家政企业、物业养老企业参与,扩大供给主体,推动“养老+家政+物业”融合发展,构建“就近可及、多元互补”的居家服务网络。
四、开发智慧康养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着力构建覆盖全面、功能集成、运转高效的智慧养老服务体系。目前,已与东软集团合作开发智慧康养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该项目旨在打造一个全市统一、互联互通的核心枢纽平台,以该平台为基础,持续完善服务预约、健康管理等核心功能,并积极推动智慧养老应用场景在社区、家庭及机构中落地。计划至2026年底,实现平台新增入驻专业化服务商150家以上,丰富养老服务供给。
五、强化与医疗机构保障联动,深入推进医养结合
2024年,我局与市卫健委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的通知》(本卫发〔2024〕15号),拓展了医养结合服务范围。2025年,全市142家正常运营的养老机构已全部与就近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约,签约率100%。我们将进一步强化对医疗机构服务落实情况的考核,确保服务质量。同时,将支持桓仁县中医院等单位,逐步将针灸、推拿等中医药服务延伸至乡镇、村级养老设施,并积极推广安宁疗护理念,支持有条件的医养结合养老机构拓展安宁疗护服务,加强专业团队培训和设备配备。
按照市自然资源局的协办意见,此项工作采取如下措施:
(一)科学配建。在新建居住项目中,严格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关于做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本民发〔2021〕23号)、《本溪市城镇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和管理使用办法(试行)》(本教通字〔2025〕24号)等国家标准及地方相关规定,科学配建“一老一小”服务设施,确保相关政策落实到位。其中:新建住宅项目,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标准为不低于地上新建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二,同时不低于100平方米;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标准,用地面积5240-7580平方米,建筑面积3150-4550平方米。
(二)严格审批。按照规划和配建要求,严格审核新建居住区规划设计方案,确保“一老一小”服务设施规划设计到位。经规划许可后,规划设计方案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应按照论证、公示等履行相应调整程序。
(三)依规核实。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划和配建要求,依法依规规划核实;相关配套设施落实不到位的,不予规划核实,确保“一老一小”服务设施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
按照市教育局的协办意见,此项工作采取如下措施:
(一)基本情况与工作成效。近年来,我市持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着力构建普及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目前,全市共有各级各类幼儿园218所,其中普惠性幼儿园162所(含公办及公办性质园76所、普惠性民办园86所),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14012人,普惠率达92%。同时,积极推进托幼一体化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向下延伸,全市共有130所幼儿园开设了托班,面向1.5-3岁婴幼儿提供托位供给。在落实生育支持政策方面,已全面实施大班幼儿免保教费政策,有效减轻了家庭育儿经济压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二)存在问题与面临挑战。在取得进展的同时,我市学前教育和托育服务发展也面临一些现实挑战:一是资源利用率有待提高。受出生人口变化影响,全市适龄幼儿总数呈下降趋势,幼儿园普遍面临生源压力。全市幼儿园托班实际在园幼儿724人,托位使用率约为15.6%,资源存在空置现象。二是托育服务专业性需加强。部分幼儿园托班在管理、保教理念、课程设置及环境创设上,仍主要参照3-6岁幼儿模式,与2-3岁婴幼儿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照护需求衔接不够紧密,服务的专业化、精细化水平有待提升。
(三)下步工作重点与措施。下一步,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学前教育法》,坚持问题导向与需求导向,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协同推进工作:
一是科学规划,优化供给结构。指导各县区科学研判人口变动与分布趋势,前瞻性、动态调整学前教育资源布局。在保障3-6岁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的基础上,继续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开设托班,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
二是规范管理,提升服务质量。推动幼儿园托班保教工作与3-6岁教育体系科学衔接又有所区别。联合卫健等部门,指导幼儿园严格按照婴幼儿身心发展特点,优化活动空间、安全防护与玩教具配置。积极将幼儿园托班纳入儿童保健指导范围,深化“医育结合”。鼓励在职托班教师、育婴员参加专项技能培训,提升其在科学照护、早期发展引导等方面的专业能力。
三是挖潜增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指导幼儿园加大托育服务宣传,通过开展社区亲子活动、探索提供半日制等灵活服务方式,吸引适龄婴幼儿入托,努力提升现有托位使用率。推动幼儿园内涵发展,以质量吸引生源。
四是强化协同,形成工作合力。主动加强与民政、卫健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在政策统筹、标准衔接、资源共享、监管协同等方面密切配合,共同推动我市“一小”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
按照市数据局的协办意见,此项工作采取如下措施:
按照提案中提出的“建设‘一老一小’智慧服务平台”,如民政和卫健部门有需求建设相关平台,在项目建设新增预算通过基础上,按照《本溪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要求,市数据局将认真开展项目资金审核和项目论证,并组织市数据中心依据项目需求开展项目建设。
按照市人社局的协办意见,此项工作采取如下措施:
目前,养老护理员、保育员已纳入《本溪市急需紧缺技能人才目录》,对取得高级工以上技能等级证书的毕业生,按规定落实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动态调整目录,强化政策引导。密切关注省人社厅发布的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结合我市养老托育行业需求变化,适时调整公布市级目录,将更多相关职业(工种)纳入补贴范围,引导人才向紧缺领域流动。二是深化校企合作,提升培养质量。推动辽宁冶金技师学院与养老托育机构深度合作,推广“订单班”培养模式,支持企业参与课程开发和实训教学,确保人才培养精准对接岗位需求。三是夯实基础保障,扩大人才供给。鼓励院校配备模拟养老机构、婴幼儿照护等实操设施,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实践能力,为扩大人才培养规模提供坚实保障。同时,联合相关部门大力宣传表彰优秀护理员、保育员,营造尊重劳动、关爱专业的良好社会氛围,提升职业认同感和社会美誉度。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养老服务事业的关心与支持,恳请今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本溪市民政局
2026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