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gaj-2026-00044 发布机构: 本溪市公安局
信息名称: 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关于在太子城转盘大桥放置“非燃放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牌的提案》(5102号)答复 主题分类: 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 2026-05-29 成文日期: 2026-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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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关于在太子城转盘大桥放置“非燃放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牌的提案》(5102号)答复

发布时间:2026-05-29 09:48:43 【字体:小 大】

徐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太子城转盘大桥放置“非燃放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牌的提案》收悉。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理解与大力支持!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本溪市公安局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办理政协委员提案作为接受民主监督、凝聚社会共识的重要途径,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紧密结合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基层社会治理和便民利企服务等重点工作,持续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切实把委员的智慧成果转化为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的具体行动,努力为我市高质量发展贡献公安力量。现将具体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本溪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本溪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太子城峪溪桥转盘侧属于非限制燃放区域,峪溪桥滨河路侧属于限制燃放区域。如果放置“非燃放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警示牌,容易引起群众的误会,误以为峪溪桥都属于非限制燃放区域。

二、市应急管理局已经对《本溪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提出修改意见,正在履行相关程序,修改后的太子城峪溪桥两侧都属于限制燃放区域。市公安局与住建局、综合执法等相关单位共同协商,在太子城峪溪桥放置警示牌。

三、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公安新媒体账号等多种有效形式,宣传烟花爆竹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引导群众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

 

                             本溪市公安局

                            202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