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
信息名称: | 省十二届人大八次会议《关于争取建设桓仁凤鸣湖大桥的建议》(第1616号)答复 | 主题分类: | 省十二届人大八次会议(2017年) |
发布日期: | 2017-08-24 | 成文日期: | 2017-08-24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省十二届人大八次会议《关于争取建设桓仁凤鸣湖大桥的建议》(第1616号)答复
对省十二届人大八次会议《关于争取建设桓仁凤鸣湖大桥的建议》(第1616号)的答复
孙忠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争取建设桓仁凤鸣湖大桥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市政府立即开展对凤鸣湖大桥的现状及建设位置进行调查,经核实,您所提到的凤鸣湖大桥目前未在我市普通公路路网范围内。
按照省交通厅关于“十三五”期间普通公路建设投资政策的相关要求,地方政府为公路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在项目正式列入实施计划前,需要地方政府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等前期工作程序,同时,地方政府负责征地动迁等配套资金落实工作,在完成路基改造后,由省交通厅按照补贴标准对路面、桥梁、隧道等进行补贴投资。
下一步,桓仁县政府将积极推进前期工作,在该项目达到省交通厅要求后,由市县政府共同努力,争取该项目的早日实施。
感谢您对交通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本溪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