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
信息名称: | 省十二届人大八次会议《关于老秃顶子自然保护区缓冲区中集体个人林地调出缓冲区的建议》(第1600号)答复 | 主题分类: | 省十二届人大八次会议(2017年) |
发布日期: | 2017-08-24 | 成文日期: | 2017-08-24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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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二届人大八次会议《关于老秃顶子自然保护区缓冲区中集体个人林地调出缓冲区的建议》(第1600号)答复
对省十二届人大八次会议《关于老秃顶子自然保护区缓冲区中
集体个人林地调出缓冲区的建议》(第1600号)的答复
杨英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老秃顶子自然保护区缓冲区中集体个人林地调出缓冲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老秃顶子自然保护区是1998年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自然保护区的撤销及其性质、范围、界限的调整或改变,应当经原批准建立自然保护区的人民政府批准”。因此,辽宁老秃顶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功能区调整应该经本溪市政府报省政府再上报到国务院予以批准。为保护当地村民的合法权益,我们采取调整的方式,将保护区内的农民自留山和私有林从保护区缓冲区调出。
今年年初。本溪市林业局已经向省林业厅报送了《关于辽宁老秃顶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有关问题的请示》(本林发[2017]3号),建议调整保护区经营范围,扩大保护区集体林的补偿范围和提升补偿标准。同时,本溪市政府将上报辽宁省政府,请求帮助争取国家相关部委支持,将保护区内集体林调出保护区范围。
本溪市政府将加大工作力度,通过省政府的帮助,努力获得国务院批准,争取早日解决老秃顶子缓冲区集体林生产经营活动问题。
本溪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