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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本溪市信访接待服务中心2024年预算 主题分类: 政府部门
发布日期: 2024-03-05 成文日期: 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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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信访接待服务中心2024年预算

发布时间:2024-03-05 08:29:06 【字体:

  本溪市信访接待服务中心2024年预算

  本溪市信访接待服务中心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本溪市委本溪市人民政府信访局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本溪市信访接待服务中心概况

  第三部分    本溪市信访接待服务中心2024年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本溪市信访接待服务中心2024年预算公开表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本溪市委本溪市人民政府信访局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关于印发<中共本溪市委本溪市人民政府信访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本信发〔2020〕18号)

  中共本溪市委本溪市人民政府信访局部门预决算

  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部门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决算数据等。

  第三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确保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和完整。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 局机关办公室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㈠制定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㈡按规定公开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

  ㈢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第三章 公开内容

  第五条 公开内容包括:

  ㈠部门文件。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㈡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实有人员等情况。

  ㈢预决算收支情况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等。

  ㈣情况说明。包括预决算年度收支、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三公”经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㈤名词解释。对预决算相关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四章 公开方式和时间

  第六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在本溪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部门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七条 经市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公开。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八条 本部门要加强对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方向明确、过程可控、结果可查、便于监督的原则,建立健全定期考核机制,加大预决算信息公开考核力度,督促本部门及所属单位主动公开预决算信息。

  第九条 本部门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做好定密、解密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57号)要求,做好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确保审查程序规范,审查责任明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中共本溪市委本溪市人民政府信访局

           2020年4月24日


  第二部分 本溪市信访接待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负责开展群众网络投诉、意见、建议受理、办理的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全市信访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工作。

  2.负责接访服务、接谈前的引导、登记、信访事项的归口分类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咨询,信访信息汇总与报送,信访数据统计分析,协调、指导、管理大厅内部的接访办理工作,做好市委、市政府、驻省、驻京信访突发事件接续、劝返、对接的服务保障工作。

  3.负责做好信访案件实地调査、调研、办理、督办以及重点人员、重点案件的“五位一体”包保责任监督检查的服务保障工作。

  4.做好信访案件评审会议的服务保障工作。

  5.承担市信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本溪市信访接待服务中心内设机构3个,包括:党政群工作部、诉访综合服务部、诉访督办服务部。

  第三部分 本溪市信访接待服务中心2024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信访接待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240.71万元,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0.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0.71万元。

  (二)支出预算240.71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90.7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7.34万元,公用经费13.73万元。

  2.项目支出50万元,其中: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50万元。

  2024年预算收支比2023年减少15.75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控访工作经费减少。

  二、机关(事业)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本溪市信访接待服务中心运行经费预算为13.3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办公用房电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24年预算比2023年增加1.61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本溪市信访接待服务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本溪市信访接待服务中心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2.31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1万元。

  2024年本溪市信访接待服务中心“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23年

2024年

合计



1、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公务用车运行费

2.31

2.31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溪市信访接待服务中心共有车辆1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台。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溪市信访接待服务中心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共1个,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涉及资金50万元。

  第四部分 本溪市信访接待服务中心预算批复表

本溪市信访接待服务中心.xlsx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主要包括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3.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包括人员类项目支出和公用经费类项目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和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

  8.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0.一般公共服务(类)信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信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信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独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13.一般公共服务(类)信访事务(款)信访业务(项):反映各级政府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8.绩效目标:指财政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计划实现的产出目标和效果。按照预算形式划分,绩效目标分为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是指市直部门(单位)按照确定的职责,利用全部部门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实现的产出和效果;项目绩效目标是指项目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19.绩效目标管理:指以绩效目标为对象,以绩效目标的编制、审核、批复、调整和应用等为主要内容所开展的预算管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