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gyzcjdglwyh-2019-00011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信息名称: | 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辽宁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9-04-25 | 成文日期: | 2019-04-25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辽宁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辽宁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关于落实“三个推进”的部署和要求,切实解决我市国资国企管理、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参加辽宁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以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为主线,以提高核心竞争力为中心,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流失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整合国有资产,扩大国有资产规模,健全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全面从严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使国有企业成为本溪振兴发展的重要引导力量。
(二)主要目标
1.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得到落实,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实现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有机统一。企业基层党建工作、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显著。
2.国有企业实现持续稳定发展。到“十三五”末,全市企业国有资产总规模达到300亿元,全市打造10个资产规模超亿元的国有企业。国有经济运行质量效益明显提升,60%的国有企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8%以上,70%以上国有企业实现盈利,上交税金比2016年增长两倍以上,达到5亿元。
3.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培养造就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国有资产监管队伍、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具有重大支撑和引领作用的关键技术取得突破性进展。打造在国家或全省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知名品牌。使国有企业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的示范。
4.国有企业成为我市实施民生建设和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有力平台和重要抓手。构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国资国企多元化投融资体系。积极参与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领域重大项目建设,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三者统一,成为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促进力量。
5.国有企业成为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的重要载体。通过深化改革,开展资本运作,国有控股公司有效承担起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的功能。
6.公司治理机制健全有效。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断完善,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明显提高,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和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全面建立。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全面完成,企业各类人员推动企业发展的责任心切实增强。
7.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统一的国资监管体系和基础管理工作体系健全和完善,国资监管制度全覆盖,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全面落实,国有资产流失和重大风险事件得到有效防范和遏制。
8.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有效化解。企业破产工作全部终结;厂办大集体政策得到落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住宅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和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全面完成;“僵尸企业”处置完毕;国有困难企业离退休人员实行统一管理。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统一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1.建立健全统一的国资监管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国资国企改革“1+N”文件,组织实施《中共本溪市委、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本溪市国资国企改革的实施意见》、《本溪市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做好产权登记、产权转让、资产评估、统计分析、业绩考核等基础监管工作。
2.挖掘、整合、盘活国有资产。在全市经营性国有资产普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机关、事业单位闲置资产,将其转变为经营性国有资产后,纳入企业国有资产,统一进行投资运营;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将“事转企”的企业按行业相近原则划入国有控股公司;将原实行托管的北钢集团公司、永丰百货公司等企业,根据不同情况,重新确立管理体制,实现统管统营;建立国有资产流失稽查联席会议制度,市、县(区)两级监察、公安、检察、法院等共同参与配合,通过包括诉讼在内的一切手段,清理赖账、赖债、赖租、赖资产等侵占国有资产的问题;结合处理“关、停、破”企业和“僵尸企业”,在妥善安置职工的前提下,集中整合资产。
3.完善国资监管配套措施。研究制定《本溪市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暂行办法》,形成覆盖市、县(区)两级的完整统计报表体系;研究制定《本溪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对公益类、竞争类企业实行分类考核管理;建立覆盖全市国有企业实行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财政比例。
4.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高效协同的监督机制,强化出资人监督。加强对企业关键业务、改革重点领域、国有运营重要环节的监督。规范操作流程,强化专业检查。强化国有资产审批事项的监管,加强对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抵押、担保的稽查。加大国有企业执行“三重一大”事项的巡视力度。加强和改进外派监事会制度,明确职责定位,加强当期和事中监督。建立健全问题核查、线索移交和整改落实机制。对企业重大事项、重大风险和违法违纪行为实行“一事一报告”。建立监事会可追溯、可量化、可考核、可问责的履职记录制度,健全责任倒查机制。建立监督工作会商机制,整合出资人稽查监督、监事会监督、审计监督、巡视巡察等各类监督力量,发挥监督的综合协同效应,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重大风险事件发生。推进国有企业重大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5.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加强国有企业公司章程管理,充分发挥董事会、职工代表大会和股东代表监督作用。完善国有企业内部管理体系,明确财务、审计、人力资源等部门内部监督职责,完善管理制度,增强制度执行力。
6.推进县(区)国资国企整合。本溪满族自治县、桓仁满族自治县各组建两个国有控股公司;各区分别组建一个国有控股公司。将辖区内的所属经营性国有资产划入控股公司,纳入统一监管体系。国有控股公司作为县(区)政府吸引社会资本的平台,化解本级政府债务的载体。
7.加强市、县(区)两级国资管理机构建设,搭配结构合理、领导有力的机构领导班子,充实专业管理队伍力量。在市、县(区)行政机构改革过程中,调剂增加国资监管人员力量,提高业务管理人员比例,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激发企业发展活力
8.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贯彻落实《中共本溪市委关于建立市属国有控股公司管理体制的意见》,配备好控股公司党的组织、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班子。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国有企业中的领导作用、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化选聘结合的有效途径,积极探索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建立相应的业绩考核体系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
9.深化企业三项制度改革。建立和推行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企业制度。推进国有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全市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国家要求标准。严格控制企业管理人员比例;完善分级分类公开招聘制度,依法建立以合同管理为核心、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市场化用工机制;推行企业管理人员竞争上岗办法。建立违纪、考核不达标、冗员退出等员工正常流动机制,完善市场化用工机制,全面推行企业员工公开招聘制度,畅通退出渠道。建立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企业经济效益与员工绩效紧密挂钩的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严格执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规定,合理确定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一线职工等员工的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比重。制定出台《本溪市国有企业搞活经营机制激励政策指导意见》,引导企业激活用人机制、激励机制。
10.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探索股权多元化。按照企业分类,一企一策地推动企业股权多元化。竞争类企业采取控股、参股等方式合作,公益类企业在国有控股前提下,有限转让国有股权。采取多种途径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股份制改造后上市融资;招商引资;向员工转让股权,企业与员工共担经营风险。部分“事转企”企业采取职工自愿原则,以经济补偿金购买企业股份,员工成为企业股东。对部分经营不善,职工负债较多无力偿还的国有企业,采取自愿原则,对职工债务采取债转股方式,降低企业负债率,为脱困创造条件。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对关键管理和技术岗位试行员工持股,采取股权激励等方式,岗变股变,离岗退股。制定出台《推进市属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工作指导意见》,对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股权多元化予以规范和指导。
(三)提高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国有企业创新驱动发展
11.着力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把鼓励支持创新放在突出的位置。实施创新主体壮大工程,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创新、产品创新、市场创新、管理创新。督促国有企业加大创新研发投入,工业企业研发投入不低于主营收入的2.5%,在经营业绩考核中,研发投入视同实现利润;整合创新资源,协同创新发展,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培育具有行业竞争力的示范企业;突破具有重大支撑和引领作用的关键技术。把企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工作纳入经营业绩考核。
12.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才激励机制,把引进人才、培养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放在优先的位置。通过国有资产变现、置换等方式,建立国有企业人才公寓;鼓励国有企业设立“安家费”等,吸引“985”“211”大学生回溪和来溪创业发展,组织全市国企每年引进人才50名。继续开办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班,将学员扩大至民营企业人员和待业大学生,为国有企业储备后续力量。对于“经营管理人才、杰出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等特殊需要人才,采取“一事一议一政策”的办法予以吸纳和聘用。加快培养国有企业技工,组织开展国有企业技术技能竞赛活动;组织市属职业技术学校进企业,指导、帮助、培训在岗技工;鼓励国有企业选派在职技工进校园继续深造、培训。
(四)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3.加快推进23户破产企业案件的终结工作,在2年内完成破产终结工作。
积极稳妥地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在对全市366户厂办大集体进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先行先试、有力有序、确保稳定”的原则,选择本钢厂办大集体作为试点单位,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2019年完成厂办大集体政策落实任务。
加快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督促驻溪央企、中央下放政策性破产企业、省属企业、市属国有企业与各接收单位对接,按时间节点签订“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协议》、履行项目移交程序、确定维修改造计划方案。多渠道筹集“三供一业”维修改造资金,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补助资金,完成分离移交序时进度任务。加快本钢所属的学校、幼儿园、医院分离移交工作进度,力争与“三供一业”移交同步完成。
加大“僵尸企业”处置力度。按照《全市处置国有“僵尸企业”实施意见》,成立市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工作。以县(区)人民政府和企业主管部门为主体,对工业类39户“僵尸企业”按计划分年度予以处置。每年处置“僵尸企业”不少于总数的1/3,2019年底前完成“僵尸企业”处置工作。
为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新组建的市国有企业遗留事务管理中心要有效运转,承担起责任。遗留中心的办公经费及人员工资以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方式解决,纳入市财政年度预算。加大对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置,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国企历史遗留问题,5年内全部解决。市属困难国有企业离退休人员由市国有企业遗留事务管理中心统一管理。
(五)推动企业拓展经营业务,从传统产业向全领域拓展
14.优化国有资本布局。调整国有资本在相关产业、区域、企业之间的分布,发挥国有资本的“撬杠”作用,突破地域和管理体制界限,向我市大健康、大旅游等五大产业集聚,并在五大产业发展中起到引导作用。
15.发展壮大实体经济。深入落实《本溪市制造+智造强市建设行动纲要》,实施产业创新推进工程,加快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积极培育新产业新业态,促进优势产业多元化。推动企业向科技型、智能型、资本型转型发展。扎实推进水泵公司与央企的合资合作,打造水泵产业园。我市国有企业要通过招商引资、融资投资、项目合作等,吸引更多产业项目落户本溪,发展壮大实体经济规模和实力。
16.妥善处置国有企业债务。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债转股”。根据企业架构、资产存续状态和经营情况,通过依法破产、兼并重组等方式,处置企业历史债务,妥善安置人员。
(六)推动作风转变,提高对国有企业的服务能力
17.进一步转变国资监管干部队伍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明晰监管思路,把监管寓于服务之中,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抓监管、转作风、强党建”做好服务,坚持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企业制度,全力为企业排忧解难。强化干部考核,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严肃问责问效。
18.切实转变国企领导人员作风。坚持好干部标准和“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要求,选优配强企业领导班子。认真开展党内政治生活,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的组织生活。加强企业领导人员的党性教育、宗旨教育、警示教育和法制教育,重点解决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选人用人、责任担当、密切联系群众、求真务实、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突出问题。把企业领导人员作风转变情况纳入实绩考核,与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
(七)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19.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针对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的问题,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切实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严格落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确保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到企业、到人头。企业党组织要肩负起主体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结合业务分工抓好党建工作。全面落实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体系。完善国有企业党委定期报告党建工作制度,企业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定期述职制度,企业基层党组织书记定期述职评议制度,健全完善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考评机制,党建工作考评结果与企业领导人员绩效考核、薪酬分配及选拔任用挂钩。
20.健全完善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相适应的党建工作体制。把企业党建工作总体要求写入公司章程,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使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健全国有企业党组织在企业决策中发挥作用机制,明确党组织的职责权限,保证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工作空间和话语权。把党组织讨论研究作为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
21.加强国有企业基层党建工作。织密建强企业基层党组织体系,做好党建基础工作,确保下岗、离岗党员不失联,其政治生活始终保持在组织体系之中,实现党的组织和党建工作全覆盖。严格国有企业党的组织生活。落实“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对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务干部开展集中培训,打造过硬的国有企业各级党组织书记队伍。
2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面落实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体系。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加强对国有企业党员干部党章党规教育,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防止“四风”反弹。把握运作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三、保障措施
23.加强组织领导。市深化国资国企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总体统筹协调。市国资委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国企改革发展的日常协调和统计报告工作。市国资委对县(区)国资国企改革、管理进行指导、服务。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行业部门和控股公司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精心组织、统筹推进,确保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取得实效。各县(区)要明确国资国企管理机构、管理责任、具体负责人员,从管理层面实现市、县(区)的有机衔接。
24.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支持国企改革发展。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国有企业要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实施方案,并研究制定《健全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机制实施方案》、《培育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实施方案》、《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施方案》;市直有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制定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
25.认真组织落实。要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支持东北振兴和辽宁发展、深化国企改革发展的重大政策举措及省委、省政府出台的有关政策措施。市发改、工信、财政、人社、国土、科技、金融、税务、工商等职能部门要结合落实“三个推进”,逐条梳理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所需政策需求,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和意见。税务部门重点要把有关税收政策落实到位,用足国家在企业改革、重组、兼并、资产变现等方面的税收政策,降低国有企业改革成本;国土、建委、房产等部门重点要制定扶持政策,帮助国有企业解决历史遗留的资产权属界定的问题,为国有企业产权界定和资产合理转移、流动提供便利条件,补办、核发、换发不动产产权证;财政部门要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向经营性国有资产的转变;法院系统要对“僵尸企业”、厂办大集体企业等依法破产加大支持力度;发改、财政、国资、人社等部门要落实和完善妥善解决厂办大集体、“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离退休人员管理、“僵尸企业”处置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的政策措施,在积极争取国家及省政策支持的同时,建立公共财政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企业自筹资金共担改革成本的机制;建立国有资本再投入机制,凡企业承担的政府指令性建设项目,均由政府协调解决项目资本金;建立稳定合理的企业公共服务支出补偿机制,由政府对企业的政策性亏损给予合理补偿。
26.加强监督考核。建立健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绩效考核体系,加强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国有企业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月督查、季通报、半年小结、全年考评。对工作推进快、效果好、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重视不够、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兑现奖惩。
27.加强舆论宣传。积极主动地宣传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成就和履行社会责任情况,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妥善做好涉及国有企业的舆情监测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防止不良舆情炒作,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