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gyzcjdglwyh-2019-00010 发布机构: 本溪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信息名称: 中共本溪市委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本溪市国资国企改革的实施意见 主题分类: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发布日期: 2019-04-25 成文日期: 2019-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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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本溪市委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本溪市国资国企改革的实施意见

本委发〔2016〕5号
发布时间:2019-04-25 10:03:57 【字体:

为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和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辽委发〔2014〕12号)等一系列国家、省政策文件,按照实施“4+3”驱动战略和培育壮大“6+2”新增长点的要求,切实推进“三都五城”建设,结合本溪实际,现就深化我市国资国企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国家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和支持有关国资国企改革政策举措在老工业基地先行先试的重大机遇,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坚持以国资改革带动国企改革,以规范经营决策、资产保值增值、公平参与竞争、提高企业效率、增强企业活力、增强社会责任为重点,深化国企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提高国有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为我市“三都五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化方向原则。充分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处理好政府、市场、企业的关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健全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形成更具活力的企业体制机制。

2.坚持问题导向原则。以解决影响和制约国有企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为导向,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努力在国资国企改革难点问题上实现根本性突破。在具体企业改制重组操作中,要建立国企改革风险评估机制。

3.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原则。政府部门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行业管理等公共管理职能,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政府的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由国有资产监管机构集中统一行使。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不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4.坚持依法依规、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原则。正确处理推进改革和坚持法治的关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正确处理顶层设计和尊重基层首创精神的关系。按照商业类和公益类,一企一策,把握好改革的次序、节奏、力度,协调推动国资改革与国企改革,确保改革扎实推进、务求实效。

(三)主要目标

到“十三五”末,形成更加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体制机制,国有资产质量效益明显提升,国有企业经营活力进一步增强,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更加优化。

1.建成集中统一、分类监管的监管体系。经营性国有资产实现集中统一监管,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基本建成,形成规则统一、权责明确、分类分层、规范透明的经营性国资监管全覆盖体系。

2.有序推进企业实现股权多元化。积极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具备条件的企业实现股权多元化,逐步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

3.初步形成市场化企业运营机制。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基本形成。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基本到位。

4.形成符合我市经济发展要求的国资布局结构。国有资本逐步向钢铁制品深加工、生物医药产业和民生保障领域、战略新兴产业与现代服务业集中。

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加强国资监管

(四)实施企业分类监管和考核。根据企业特征、承载功能、股本结构、发展阶段和类别(商业类、公益类),采取不同的治理结构、监管方式和考核办法,逐步实现分类监管、分类指导的差异化管理。

商业类企业分为两种:一是主业处于充分竞争性行业领域的企业,原则上实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或各类非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对这类国有企业,重点考核经营业绩指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市场竞争能力。二是主业处于承担政府专项任务具有功能性行业领域的企业,要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兼顾经济和社会综合效益,重点关注资本运营能力、风险防控机制。重点考核经营业绩指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同时,加强对承担政府专项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

公益类企业主要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以确保城市正常运行和稳定、保障民生、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兼顾经济效益,引入社会评价机制。重点关注安全、产品品质、成本控制和服务质量。对这类国有企业,在考核经营业绩指标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的同时,加强对服务政府战略、保障经济运行、服务民生情况的考核。

通过界定功能、划分类别,实行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提高改革的针对性、监管的有效性、考核评价的科学性,推动国有企业同市场经济深入融合,促进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按照“谁出资谁分类”的原则,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制定所出资企业的功能界定和分类方案,报本级政府批准。根据国有资本布局结构和企业发展战略,动态调整国有企业分类。

(五)积极加快推进产业集团建设。整合市直部门所属经营性国有资产(包括国有企业资产、按照企业运营的事业单位资产)按照行业布局成立产业集团。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资本化运作。成立城建、旅游、水务、林业、环保等产业集团。同时,通过设立产业发展基金积极推进,探索并实践采用基金形式注入,通过市场化运作,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六)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建立覆盖全市国有企业的国资监管体系,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的监事会制度和国有资产流失稽查制度。实现国资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方位、立体式全覆盖。

在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制下,对于筹建的产业集团和特殊行业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可采取委托管理模式。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市属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业绩考核和企业领导薪酬管理等职责。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产业集团和特殊行业企业的日常运营、改革改组、人事任免、党的建设等工作。

市国资委加强对县(区,含本溪高新区,下同)国资国企工作的指导;县区须明确承担国资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本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七)转变国资监管方式。按照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要求,准确把握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定位,建立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现由“管人管事管资产”向“管资本”为主转变。以管好资本投向、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为重点,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加强公司章程管理,将公司章程真正作为除法律法规外行使出资人权利的基本依据。着力规范程序,明确责任,提高效率。

(八)建立外派监事制度。外派监事由市国资委代表政府依法委派,实现国有企业监事外派全覆盖。监事会设专职主席,从市国资委、市直机关相关部门选配;逐步探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监事制度。

(九)建立国有企业资产流失稽查制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国办发〔2015〕79号)要求,设立国有资产稽查机构,负责分类处置和督办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需要企业整改的问题,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十)健全国有资本收益保障机制。将政府出资企业全部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盈利企业实行收益预算,亏损企业执行控亏预算。建立覆盖全部国有资本、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市政府和各县区要建立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准确把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支出方向和重点,充分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在推进改革、布局调整、结构优化、科技创新和转型升级中的作用。根据我市经济形势和企业经营发展状况,适时对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收缴比例做出调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优先用于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

三、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十一)优化国有资本布局。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

要做好增量,创新发展一批国有企业,优化国有资本重点投资方向、领域和国有资本布局。对具有一定技术和品牌优势的企业,采取以存量吸引增量,引入投资伙伴,促进企业发展。

要盘活存量,重组整合一批国有企业,加大国有企业重组力度,增强国有经济的整体功能和效率。对功能相近、行业相同的宾馆服务业和资产租赁业企业实行企业集团化经营,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为合资合作实现股权多元化创造条件。

要主动减量,清理退出一批国有企业,对无经营活动、陷入困境的企业依法合规通过产权交易等方式,以市场公允价格处置企业资产,变现的国有资产用于优先解决职工安置。为保证“关停破”企业及壳企业离退休人员“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维护我市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将本溪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关停破”企业善后工作留守处(本溪安泰商贸有限公司)采取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方式对其进行整合,组建国有企业改革善后管理服务中心。承担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管理的“关停破”企业等历史遗留问题的善后处理职能。各相关部门共同努力,多渠道筹措资金,同时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和补助资金,尽快解决好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

(十二)稳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大力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造。支持竞争类国有企业积极引进各类投资主体,推进开放性市场化重组整合,重点引进央企、省企、大型民营企业、国内外其他优势企业,通过产(股)权转让、增资扩股、资产重组等方式,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按企业分类推进改革,稳妥推进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有效探索主业处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导公益类国有企业规范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

(十三)推进国有资产证券化。鼓励国有企业拓宽融资渠道,用好用活各类金融产品工具,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推进国有企业资产资本化、证券化。

(十四)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厘清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自权责,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规范董事长、总经理行权行为,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强化董事会建设,规范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相关制度。建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探索外部董事制度。严格落实国有企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建立国有企业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和国有企业投资责任、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形成责、权、利对等机制。

(十五)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建立有别于党政机关干部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聘、管理、考核、监督等机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履行法定任免程序。建立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为核心的综合考核评价、薪酬分配、选拔、任免、奖惩机制。

规范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依法落实董事会选聘经理层和业绩考核、薪酬管理等职权。加强对董事会选聘经理层工作的指导,明确选人用人标准,规范管理办法,完善配套制度。积极推行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严格任期管理和目标考核,建立企业领导人员市场化退出机制。探索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

(十六)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与企业分类管理相适应、领导人员选任方式相匹配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依据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相关政策,建立企业负责人分类综合考核体系。分级实施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合理确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水平。对市场化选聘的企业领导人员按照市场机制确定薪酬。对于政府给予的专项任务,可按照完成专项任务成效实施特殊奖励。严格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对重大决策违规、失误,经营管理不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七)推进企业三项制度改革。全面建立分级分类公开招聘制度,依法建立以合同管理为核心、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市场化用工机制。推行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实行竞争上岗。依法严格落实企业用工制度。允许企业按照市场规则依法建立和完善员工流动和退出机制。坚持企业管理“去行政化”,打破原有身份界限,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逐步建立反映劳动力市场价值、与企业经济效益和个人绩效紧密挂钩的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严格执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规定。

四、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

(十八)推动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力争用2—3年时间,用改革的办法妥善解决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壳企业”职工安置、厂办大集体、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历史遗留问题,为集中精力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和保持社会稳定提供良好环境。

(十九)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提供政策、资金支持。积极探索解决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采取上级专项资金、国有资本预算资金、企业自筹资金及财政资金共担改革成本的方式,先易后难,分步实施,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

五、形成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强大合力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我市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工作顺利展开,加快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国资国企改革任务,市委、市政府成立本溪市深化国资国企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成员单位市直相关部门组成,具体负责推进相关工作。

(二十一)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按照参与决策、带头执行、有效监督的要求,充分发挥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在深化企业改革中做好动员组织、服务群众、促进和谐等方面工作,确保各项改革措施的平稳推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探索党组织在企业选人用人中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培育发展先进企业文化。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发挥工会组织的代表维护作用,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推动反腐倡廉建设融入企业经营管理全过程,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形成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二十二)为企业改革提供政策支持。积极落实国家支持东北振兴、促进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若干重大政策举措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有关政策措施,积极争取国家、省关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政策资金支持。财政、人社、国土资源、金融、税务、工商等部门主动靠前服务,优化政策环境,为国资国企改革开辟绿色通道。

(二十三)营造国资国企改革的良好环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以简政放权为突破口,促进各类市场主体竞相迸发发展活力。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方针政策和重大意义,大力宣传全市国资国企改革的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统一思想,凝聚共识,营造有利于国资国企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