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gyzcjdglwyh-2020-00058 发布机构: 本溪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信息名称: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申请财政贴息资金流程图 主题分类: 本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日期: 2020-03-01 成文日期: 202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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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申请财政贴息资金流程图

发布时间:2020-03-01 16:12:39 【字体: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财金〔2020〕5号),省财政印发《辽宁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资金实施细则》(辽财金〔2020〕37号),对生产重要医用物资等企业给予资金支持。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相关部门迅速贯彻落实,确保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政策尽快落地见效。现将相关政策向广大企业告知如下:

鼓励企业申报列入重点保障企业名单。

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主要分为国家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和省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两类。申请列入国家名单的企业应为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重要医用物资和物资所需原辅材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和相关配套企业、生产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骨干企业等企业。申请列入省名单的企业应为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重要医用物资企业。全市有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可向市发改委、工信局提出申请,企业也可同时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支持。

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和贴息支持。

(一)对列入国家重点名单的企业可享受到如下支持政策:

一是新增贷款利率不高于3.15%、时间不超过一年的优惠贷款;

二是中央财政、省财政和市财政分别按照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25%和25%贴息支持(企业实际贷款“零成本”)。

(二)对列入省名单的企业可享受到如下支持政策:

一是新增贷款利率不高于4%、时间不超过一年的优惠贷款;

二是省财政按照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利率1.65%的75%进行贴息(实际贴息1.2375%),市财政按照省财政贴息资金1:1比例对企业进行贴息,企业实际贷款成本不高于1.6%。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