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gyzcjdglwyh-2019-00020 发布机构: 本溪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信息名称: 《本溪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资产出租管理办法》的发文说明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9-04-29 成文日期: 2019-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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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资产出租管理办法》的发文说明

发布时间:2019-04-29 09:43:07 【字体:

        为了规范企业资产出租行为,提高资产运营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市国资委产权管理与资本运营科起草了《本溪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资产出租管理办法》。现将起草《本溪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资产出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情况做如下说明:

一、制定《暂行办法》的必要性

     1.资产出租业务的企业数量多:资产出租业务企业19户。租赁合同313份。

2.资产出租(房产、土地)面积大:企业资产出租(房产、土地)面积27万多平方米。

3.资产出租(房产、土地)租金多:国资委企业资产出租(房产、土地)年租金2820万元。

4.资产出租范围广:平山区、明山区、溪湖区、南芬区。

5.资产出租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多,经济效益差:企业已无主营业务,完全靠出租资产维持,解决职工基本生活问题。

根据国资监管的需要,为切实履行好出资人职责,进一步完善市属企业资产监督管理制度,规范市属企业资产出租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损失,从国资委出资企业实际出发,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暂行办法》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2.《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三、《暂行办法》起草过程

本《暂行办法》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市国资委实际情况,经过充分沟通酝酿、广泛征求意见起草而成,并于2019年3月22日召开党委会讨论通过。

四、《暂行办法》主要内容

本《暂行办法》主要包括总则、实施程序、监督检查和附则等四个部分内容,对资产出租行为的适用对象、遵循原则、实施程序、监督检查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

五、本《暂行办法》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

 

 

 

                    产权管理与资本运营科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