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gyzcjdglwyh-2020-00060 发布机构: 本溪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信息名称: 七项措施推进国有企业复工复产 主题分类: 国资监管
发布日期: 2020-03-03 成文日期: 202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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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项措施推进国有企业复工复产

发布时间:2020-03-03 15:12:50 【字体:


市国资委结合我市国资国企实际,制定七项措施,推进国有企业复工复产。

一是分类组织全面开工复工。公交、水务、燃气、供暖等公益类企业在确保安全稳定提供优质服务的前提下,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全面复工复产。加大对本溪水泵公司等工业企业复工复产支持力度,帮助解决资金、用能成本等问题。有房产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减免租金政策,提出认定程序,提供指导服务,对减免租金在经营业绩考核和工资总额核定时视同利润处理。物业服务企业重点加强开放式小区、弃管小区的物业管理,与社区共同配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是全方位为企业做好服务。成立3个督导组,对每户市属企业配备2名机关干部,全程指导监督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等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开复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帮助解决必要的防护物资。

三是支持企业实施和落实稳岗政策。对在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支持其按照人社部门规定的标准,申请返还相应比例的失业保险金。鼓励企业对参与疫情防控任务和民生保障的企业一线职工发放慰问金,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和待遇。

四是充分考虑疫情因素对经营业绩的影响。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工复工中勇挑重担、成效突出的企业,在本年度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中予以加分。对企业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发生的专项物资采购、捐赠、加班工资、运输费用支出等对当期经营业绩有影响的,将在经营业绩考核中予以考虑。

五是支持企业之间依法依规开展信用合作。支持市属企业在疫情期间,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在贷款、担保等融资方面互相支持,并在实施后向市国资委备案。

六是切实保障机关干部及企业职工健康。建立网络化管理应用平台,做好开工复产后的疫情检测、排查、预警等防控工作。做好公共区域和常接触物体表面的定时消毒,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员工在工区之间流动。

七是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市属国有企业各级党组织要发挥领导作用,党委书记落实好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要落实好“一岗双责”,即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项责任。要层层传导压实责任,把责任传导到子公司、分公司,到车间、到班组、到每一名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