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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补报第6批)

来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本溪市工作协调组 发布时间:2021-05-17 浏览次数: 【字体: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补报第6批  2021年5月12日)

序号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办结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X2LN202104220074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转办“本钢矿业公司松树台铁矿侵占林地,非法排渣”信访举报案件,存在虚假整改。本钢矿业公司的废渣、废料仍堆存在林地内,至今未清理。本溪市生态经调查,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1.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转办本溪市松树台铁矿有限公司侵占林地,非法排渣”信访举报案件,“存在虚假整改”问题不属实。2018年11月,本溪县协调组接件后,第一时间组织相关部门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对于“回头看”提出的问题“照单全收”,通过复核,原处理意见中县林业局承诺恢复治理青石岭陡岭沟破坏的280.017亩区域中,涉及青石岭铁矿及周边无主或闭坑区域面积为203亩,涉及本钢矿业本溪市松树台铁矿有限公司矿界内占用青石岭村林地面积约77亩。对于上述青石岭铁矿及周边无主或闭坑区域,按原《辽宁省青山保护条例》第十三条第四款“权属不清的采矿迹地等其他应当恢复治理的区域,由本溪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恢复治理”规定,本着“应治尽治”的原则,由本溪县林草局于2019年9月开展恢复治理,结合前期的恢复治理工作,目前青石岭铁矿及周边无主或闭坑可治理区域采用工程化治理等措施治理到位,达到“应治尽治”。对于本钢矿业本溪市松树台铁矿有限公司矿界内区域,与原处理意见中企业提出提前环境治理青石岭村的9.78公顷区域相重叠,按照原《辽宁省青山保护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矿山及权属清楚的采矿迹地,由采矿权人负责恢复治理”规定,由本钢矿业本溪市松树台铁矿有限公司负责恢复治理。目前该企业一直在办理矿权延续相关工作,在矿权延续办理及生产过程中仍需要继续使用,暂时不宜恢复治理。经协调,待该区域不再使用或矿山正式闭坑后,本溪县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监督企业完成恢复治理工作。
2.“本钢矿业公司的废渣、废料仍堆存在林地内,至今未清理问题”属实。本钢矿业本溪市松树台铁矿有限公司在生产时,在矿界外占用青石岭林地进行排渣,该处原破坏行为系青石岭铁矿所为(已被处罚),后本钢矿业本溪市松树台铁矿有限公司在该处排渣。根据原处理意见治理措施为恢复治理,而非清运废渣和废料恢复原状。根据矿山植被恢复相关技术规范,排渣区域应采取削坡、场地整理、客土、栽植等措施治理。虽然废渣和废料没有清理,但通过实施上述植被恢复措施,已达到恢复治理效果,符合相关验收,按照处理意见已完成整改。
部分属实1、本钢矿业松树台铁矿负责编制《矿业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已按方案内容于5月6日进场对矿界内可治理区域以及矿界外210亩破坏区域按照“谁破坏、谁治理”原则,完成恢复治理工作。为加快整改进度,先行对矿界内及周边50亩占用区域进行恢复治理,计划2021年6月15日前完成,其余区域将根据实际情况分步完成恢复治理。
2.本溪县自然资源局加强青石岭铁矿及周边已恢复治理区域后期管护相关工作,巩固治理成效;加强源头管理,落实管护责任,“举一反三”切实担负起保护森林资源责任,避免新破坏发生。
阶段办结
2X2LN202104230030一是本溪市溪湖区衡泽热力彩屯热源厂门口附近的洗煤厂堆放上千吨煤矸石和煤灰,扬尘扰民。二是本溪市溪湖区彩屯本溪水泥厂拆除后,堆存大量建筑垃圾,扬尘扰民。三是本溪市溪湖区煤铁街一组拆迁后,堆存大量垃圾,异味扰民。本溪市大气、土壤经调查,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1.场地内的煤矸石为历史遗留无主煤矸石。2021年4月24日下午,本溪市溪湖区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综合执法大队和彩屯街道办事处对信访投诉地点进行现场核查,经初步核算,该场地约有20余万立方米煤矸石,无煤灰、无扬尘。溪湖区人民政府一直在研究对煤矸石进行综合整治,已与多家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研究煤矸石的综合利用,并进行无害化处理,但一直未能找到妥善处理途径。
2.根据2014年7月17日本溪市土地资源储备中心与溪湖区人民政府签订的《征收承包协议》,本溪水泥厂在此协议拆迁范围内,2015年3月厂区正式拆迁,拆迁面积10万平方米,2019年10月拆迁结束,土地由本溪市土地资源储备中心进行收储。2021年4月24日下午,本溪市溪湖区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综合执法大队和彩屯街道办事处对信访投诉地点进行现场核查,该处确有大量建筑垃圾,属拆迁遗留,约有1万立方米。2020年10月,溪湖区住建局对该区域建筑垃圾进行平整和覆土绿植,已完成约总面积的40%。
3.根据2014年7月17日本溪市土地资源储备中心与溪湖区人民政府签订的《征收承包协议》,煤铁街一组在此协议拆迁范围内,土地权属管理权归本溪市土地资源储备中心。煤铁街长约1500余米,近似“Y”字型,该区域主要路口有4个。由于煤铁路偏僻,居民稀少,经常有车辆运输建筑垃圾在此偷排。2021年4月24日下午,本溪市溪湖区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综合执法大队和彩屯街道办事处对信访投诉地点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处发现煤铁街一组现堆存大量建筑垃圾,但无异味。现场估算建筑垃圾约有650吨,占地面积8000平方米。2018年至今,溪湖区住建局先后4次组织车辆人员对该区域垃圾进行清运处理,累计2400余吨。溪湖区综合执法大队对该处发现的5起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罚。
基本属实1.溪湖区政府正在对该区域煤矸石抑尘进行绿网覆盖处理,5月6日完成覆盖。目前,正在对煤矸石区域进行前期测绘、地质灾害评定、地质灾害勘查工作。根据勘测结果进行项目论证和工程设计,预计2022年10月末治理完成。
2.2020年12月1日,本溪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与本溪市坤岳环保科技公司签订《储备土地管理协议》,该协议中明确,本溪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权属范围内的原本溪水泥厂部分土地交由本溪市坤岳环保科技公司进行管理维护。目前,本溪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已对该地块实际管理并正在进行土地整理。下一步,溪湖区人民政府将配合本溪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组织工程车辆对剩余残渣进行清运,并覆土种草,计划在2021年12月治理完毕。同时,将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管,督促配合本溪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对该区域进行常态管控、综合治理。
3.2021年4月6日,本溪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向溪湖区人民政府发出《关于收回溪湖区煤铁街改造项目地块管理权的函》,函告溪湖区人民政府交付土地管理权。目前,该区域土地由本溪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进行管理,已进行围挡,正在进行垃圾清运。下一步,溪湖区人民政府协助本溪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继续对该区域进行垃圾清运,计划利用1个月时间清理完毕。此外,溪湖区人民政府将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管,督促配合本溪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对该区域进行常态管控、综合治理。
阶段办结
3D2LN202104270008本溪满族自治县清河城镇马家沟村玉祥名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占用耕地40多亩违建厂房,乱砍盗伐林地1000多亩,破坏生态环境。本溪市生态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关于“本溪满族自治县清河城镇马家沟村玉祥名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占用耕地40多亩违建厂房”问题。经本溪县自然资源局调查,裕祥明公司于2013年同马家沟村村民共签署了52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陆续开展相关农业生产、附属及配套设施建设。该公司建设的食用菌培育养菌室,灌溉蓄水池等设施共45.13亩,其中基本农田5.03亩,都是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管理用房属于附属设施用地,未发现该公司存在非农业生产建设项目。本溪县自然资源局于2015年5月完成本溪裕祥明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设施农用地备案7.9亩;2018年国家下发的土地执法卫片8号疑似图斑为该企业,监测面积15.7亩(含基本农田5亩),本溪县自然资源局按设施农业用地上报国家、省、市主管部门审核,已通过不认定为违法用地。同时,裕祥明公司存在占用基本农田修建道路情况,占用基本农田修建道路长度为546米、面积为1586平方米(2.4亩),属于农业设施,未脱离农地农用的使用性质。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关于“乱砍盗伐林地1000多亩,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经认真核实,确认累计砍伐3700余株,蓄积量220余立方米左右。4月29日,本溪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依法对马家沟村八组“龙湾”区域以张某华滥伐林木案正式立案。5月3日,本溪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聘请辽宁青山绿水科技有限公司(第三方鉴定机构)对“龙湾”区域伐根数量、树种及产生时间进行技术鉴定。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2019年11月18日,本溪县自然资源局责令该企业办理新增加设施农用地的相关备案手续,2021年4月完成本溪裕祥明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基本农田补划方案,补划基本农田8.78亩,其余农用地的备案工作将于5月30日前完成。
部分属实5月5日,本溪县公安局对此案提级由市公安局管辖,并已立案。目前,已对4名涉案嫌疑人员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涉案现场技术鉴定和侦查工作正在推进中。阶段办结本溪县纪委监委已对该案件启动调查问责程序,森林警察大队对该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一案正在调查中,待鉴定结果出具后,本溪县纪委监委将认定相关责任人责任。
4X2LN202104270038溪湖区石桥子镇红旗沟村本溪市四通废石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在红旗沟村破坏山体和集体耕地30亩、个人承包土地30亩开采铁矿石,且开采过程中扬尘污染严重。本溪市生态、大气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本溪市四通废石综合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通废石)成立于2018年2月,位于本溪市华隆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隆矿业)用地范围内,对华隆矿业开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石进行加工,生产碎石、建筑砂、石粉、粗铁矿等产品,本身无矿石开采环节。华隆矿业于2008年2月取得采矿权,矿区面积3.0516平方公里,采矿许可证号C2100002014042110133882,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矿种为铁矿,有效期至2024年2月28日。周边1公里范围内村民均已全部搬迁。上述两企业环保手续齐全,为合法经营企业。
1.经本溪市自然资源局调查核实,举报的占地违法行为主体不是四通废石,而是华隆矿业,此部分问题属实。华隆矿业存在占用农用地修建作业道路,本溪市自然资源局已于2021年2月26日对该公司违法行为依法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编号008),要求停止违法行为并主动纠正消除违法状态。同时,本溪市自然资源局按行政处罚程序依法查处,责成本溪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委托本溪市勘测规划院,对本溪市华隆矿业有限公司在采矿过程中破坏耕地的情况进行了实地测量,破坏土地总面积13338平方米,其中耕地面积6899平方米,其他土地面积6439平方米。调查结果认定,该公司未经批准在采矿作业以及修建道路过程中造成破坏耕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2021年4月12日,本溪市自然资源局已依法立案查处,并于2021年4月15日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2.现场调查发现,华隆矿业在开采过程中有扬尘产生,2021年4月10日至12日,辽宁天元环保监测有限公司对四通废石和华隆矿业厂界大气进行采样分析监测,监测结果显示,TSP、PM10浓度数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相关要求,生产扬尘未造成外环境污染。
3.对于次生地质灾害隐患问题,2021年4月8日本溪市矿产资源咨询服务中心与高新区自然资源分局工作人员对红旗沟村华隆矿业露天采场就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和科学论证,调查显示:该处采场为矿山采矿作业采场已开采多年,未发生过泥石流和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目前不会发生此类次生灾害。
基本属实1.4月12日,本溪市自然资源局依法立案,4月15日对华隆矿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2.为杜绝扬尘污染,本溪市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将按照双随机工作要求,对企业依法开展监察,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抑制扬尘措施,在厂界颗粒物达标的基础上,最大限度控制扬尘产生。
3.本溪市自然资源局要求该企业承诺按照“边生产、边治理”原则,制定计划在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后,于坡脚处砌筑挡土墙、引洪沟,用于拦截因降雨形成的下泄泥土,以降低发生泥石流和山体滑坡等次生危害风险。
办结
5X2LN202104270004本溪市太子城小区违规搭建锅炉房,异味扰民,影响周边居民生活本溪市大气经调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2021年4月28日,明山区工作协调组接到转办件后,立即责成区住建局、综合执法大队、明山生态环境分局、高台子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处理。经查,投诉件中反映的太子城小区位于明山区高台子街道办事处姚家社区,有两个锅炉房,一是本溪市富虹房地产开发建筑有限公司太子城锅炉房,二是本溪富虹国际饭店有限公司锅炉房,不属于违建。
本溪市富虹房地产开发建筑有限公司太子城锅炉房现有3台40吨燃煤锅炉,2用1备,供暖面积60万平方米,供暖期为每年的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配套建有脱硫、脱硝、除尘等设施,已安装在线设施并联网。该企业供暖期内能够按照环保部门要求规范使用污染防渗设施。
本溪富虹国际饭店有限公司锅炉房现有1台2吨燃气锅炉,使用民用燃气作为燃料,为酒店供应热水。按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要求,本溪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在燃气中添加臭味剂,因此燃气锅炉在运行中产生少量异味。由于锅炉房距离小区较近,对周边居民造成一定影响。
部分属实5月1日,明山生态环境分局要求本溪富虹国际饭店有限公司加长锅炉房排烟管道,减少对周边居民影响,在30日内完成整改工作。同时加强对两家锅炉房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正常使用污染防渗设施,稳定达标排放。5月10日,执法人员再次对现场进行检查,企业烟道已整改完毕。办结
6D2LN202104290064投诉人2018年向督察组投诉沈阳枫桥会所在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陈英村毁坏投诉人7136平的耕地及林地,2019年本溪满族自治县法院已经判定耕地林地恢复由县政府组织实施,但县政府不履行法院判决,至今未实施。本溪市生态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21年4月30日,本溪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小市镇政府对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本溪县自然资源局于2018年11月,对违法占地(7136平方米)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理。一是责令停止非法占地行为;二是限期十五日内将非法占用的7136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小市镇陈英村,拆除在非法占用的耕地和林地上新建的1225平方米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三是没收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新建的479平方米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四是对该公司违法行为罚款83230元。辽宁枫桥实业有限公司在规定的时限内未履行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本溪县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7月31日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县人民法院审查,对本国土执罚决字﹝2018﹞10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准予强制执行。其中,裁定退还土地,由县政府组织实施。本溪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于2019年7月,对该公司违法占地内的建筑物三处(两处钢构房、一处钢构棚)予以拆除,其他违法占地内的建筑物未拆除,原因是该区域在《本溪水洞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范围内,正在按程序报批,为避免造成更多损失,暂保留部分建筑物,待规划获批后即可补办政府没收等保留建筑物的用地手续。投诉问题基本属实。
基本属实2021年5月10日,本溪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拆除了该公司违法占地内的建筑物三处(一处大棚、一处门卫房,一处固化地面简易棚),计划于6月30日前将建筑物占用耕地将予以恢复。
下一步,本溪县人民政府将继续履行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事项,积极推动规划近早获批,帮助企业捋顺相关手续。本溪县自然资源部门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监督不发生新的环境破坏行为。
阶段办结
7D2LN2021043000764月13日,举报人曾来电反映本溪市本溪县清河城镇马家沟村的裕祥明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占用基本农田和林地40亩的问题。该问题至今一直无人处理。本溪市其他经调查,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关于裕祥明公司涉嫌违法占用林地问题。经调查,2013年5月县移民局在通往清河城方向原有老路上,实施修建了马家沟大榛子园储存库、防护栏及作业路项目,共修建作业路769米(宽3米,面积2310平方米)、生产用房100平方米。2013年2月,经马家沟村移民代表会议申请,县移民局于2013年6月实施修建了马家沟村北沟村道路工程,共修建路基1931米(宽5.5米,面积10620平方米),该项目符合本溪市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和经济发展规划要求。
为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2014年4月经马家沟村村民代表会议申请,清河城镇党委、本溪市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评审专家组评审通过,并经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批准,县财政局通过招投标,于2015年10月修建实施了清河城镇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共修建作业路1400米、塘坝1处。经县林草部门聘请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确认,裕祥明存在疑似非法侵占林地行为。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于2018年9月29日对其建设厂房非法占用林地270平方米,依法进行处罚,罚款2700元;2019年10月16日对其修路和建蓄水池非法占用林地做出行政处罚,处罚面积4665平方米,罚款46650元,并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恢复林地原状,目前共计处罚4935平方米(7.41亩);目前还有8969.14平方米(13.45亩)没有处罚。
关于裕祥明公司涉嫌违规占用耕地问题。经本溪县自然资源局调查,裕祥明公司于2013年同马家沟村村民共签署了52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陆续开展相关农业生产、附属及配套设施建设。该公司建设的食用菌培育养菌室,灌溉蓄水池等设施共45.13亩,其中基本农田5.03亩,都是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管理用房属于附属设施用地,未发现该公司存在非农业生产建设项目。县自然资源局于2015年5月完成本溪裕祥明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设施农用地备案7.9亩;2018年国家下发的土地执法卫片8号疑似图斑为该企业,监测面积15.7亩(含基本农田5亩),县自然资源局按设施农业用地上报国家、省、市主管部门审核,已通过不认定为违法用地。同时,裕祥明公司存在占用基本农田修建道路情况,占用基本农田修建道路长度为546米、面积为1586平方米(2.4亩),该路段原为未硬化的农村道路,现作为田间作业道已硬化,属于农业设施,未脱离农地农用的使用性质。
基本属实关于裕祥明公司涉嫌违法占用林地问题:一是对未被处理的8969.14平方米(13.45亩),立即由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处理;二是对符合乡村规划的蓄水池、库房、冷库等部分,责令企业于2022年底前完成林业征占手续。
关于裕祥明公司涉嫌违规占用耕地问题:县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11月18日责令该企业办理新增加设施农用地的相关备案手续,2021年4月完成本溪裕祥明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其余农用地的备案工作将于5月30日前完成。
关于裕祥明公司涉嫌滥砍盗伐林木问,本溪县公安局已提级由市公安局管辖,并已立案。目前,已对4名涉案嫌疑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涉案现场技术鉴定和侦查工作正在推进中。
阶段办结本溪县纪委监委已对该案件启动调查问责程序,森林警察大队对该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一案正在调查中,待鉴定结果出具后,本溪县纪委监委将认定相关责任人责任。
8X2LN202104300030明山区东兴办事处东兴社区五组李*向平顶山森林公园泄洪沟内回填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距离居民饮用水井过近,污染水源。本溪市土壤经调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此投诉问题与第12批X2LN202104170080号案件重复。经核实,新明街道办事处东兴社区五组居民李东,向平顶山森林公园泄洪沟内回填的是建筑垃圾,并非生活垃圾。李东回填的建筑垃圾距离自家水井最近,约1米,与居民最近的水井距离约5米,周边无集中饮用水源。明山区综合执法大队走访周边群众,群众主要认为堆存的建筑垃圾在起风时扬尘会落入自家井中。
部分属实明山区综合执法大队于4月21日要求被投诉人进行整改,5月1日又向李东下达《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15日对此处的建筑垃圾进行清运。逾期未整改将依法予以处罚,但被投诉人不予配合。为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明山区综合执法局已经于5月5日代为开展清理工作,5月10日清理完毕,扬尘影响水井问题已解决。明山区综合执法大队和属地办事处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保证整改成效。办结
9D2LN202105010064明山区东芬万有家园距离铁路只有10米左右,火车经过时噪声扰民。本溪市噪音经调查,举报的问题属实。
明山区生态环境分局、明山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处理。执法人员到现场查看情况,居民楼与铁路最近距离30米以上,火车经过时产生噪音确对小区居民造成一定影响。该地区先有铁路,后建万友家园小区,万友家园2013年进户入住,共有4栋楼,居民551户。受影响较严重的有2栋,232户、438人。5月9日夜间,在与铁路距离最近居民外墙处进行监测,昼间等效声级62分贝,夜间54分贝,未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类标准,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铁路(含新开廊道的增建铁路)干线建设项目两侧区域要求。
部分属实明山区信访局多次与业主代表进行沟通,对方表示谅解。经与铁路部门沟通,沈阳局集团公司机务部已于2020年4月2日下发《机务运用管理细则》(沈铁机[2020]84号),将万有家园沿线地区列为限制鸣笛区域。办结
10X2LN202105010004溪湖区火连寨洗沙场,扬尘扰民。本溪市大气2021年5月2日,本溪市溪湖生态环境分局及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火连寨办事处进行调查核实。经查,溪湖区火连寨共有6家洗沙场分别是本溪宝隆碎石加工有限公司,本溪市泽隆碎石加工有限公司、溪湖区洪晟砂石加工厂、溪湖区金传碎石加工厂、本溪市铭合碎石加工厂及原东方铁选厂门前无名洗沙场。6家洗沙场中,本溪宝隆碎石加工有限公司因无环评手续已被溪湖区环境保护局于2020年3月对该企业进行处罚,该企业洗沙设备已拆。本溪市泽隆碎石加工有限公司、溪湖区洪晟砂石加工厂、溪湖区金传碎石加工厂因无环评手续已被溪湖区环境保护局于2020年3月对3家企业进行处罚,现场检查部分设备拆除,未生产。本溪市铭合碎石加工厂因无环评手续被溪湖区环境保护局于2020年11月对该企业进行处罚,现场检查部分设备拆除,未生产。上述5家洗沙场在以往生产过程中有道路扬尘现象,投诉有扬尘扰民属实。原东方铁选厂门前无名洗沙场洗沙设备未组装。基本属实1.本溪宝隆碎石加工有限公司、原东方铁选厂门前无名洗沙场洗沙设备已拆除。对未办理环评手续的洗沙场(本溪市泽隆碎石加工有限公司、溪湖区金传碎石加工厂、本溪市铭合碎石加工厂)已拆除部分设备,防止其擅自违法生产。溪湖区洪晟砂石加工厂已于2020年9月办理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待企业按规定自主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2.溪湖区生态环境分局及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将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力度,防止类似问题发生。
办结
11D2LN2021050200641.本溪县高官镇松树台村原本钢松台铁矿采矿证于2015年到期,2018年政府要求其恢复治理,至今未开展,却在原处建了采石场,盗采矿石扬尘污染严重。2.盗采的矿石被送到溪县下堡村鑫和矿业进行磁选,且作业区非法占用林地。本溪市生态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1、关于“本溪县高官镇松树台村原本钢松树台铁矿采矿证于2015年到期,2018年政府要求其恢复治理,至今未开展,却在原处建了采石场,盗采矿石扬尘污染严重。”问题,经查,本溪市松树台铁矿有限公司(采矿权人:本溪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2014年7月8日已到期。本溪县自然资源局高官所日常巡查过程中,不定期对该矿进行检查(2018年巡查25次、2019年巡查26次、2020年巡查29次、2021年巡查8次),未发现该区域存在违法采矿行为。目前,本钢矿业松树台铁矿一直在办理矿权延续相关工作,经本溪县政府与本钢有关单位多次协调,由本溪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松树台铁矿严格履行治理义务,做到“边生产,边治理”。2019年10月15日本溪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高官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有人在该矿山上进行筛选矿渣(此矿渣为本溪市松树台铁矿有限公司在有效期内正常生产所产生的矿渣),当事人现场出具本溪满族自治县鑫强矿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李明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本溪满族自治县鑫强矿业有限公司废石综合利用项目)、《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辽05执177-2号(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被执行人本溪市松树台铁矿有限公司位于本溪满族自治县高官镇松树台村大阳口露天采矿区三处岩石堆裁定给申请执行人李明强)等材料。本溪满族自治县鑫强矿业有限公司利用原有矿渣进行废石综合利用属于正常生产经营行为,并不是建设采石场。此问题不属实。2021年3月18日本溪县自然资源局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李明强在筛选矿渣过程中已将部分区域原有矿渣清除,造成矿体裸露。本溪县自然资源局委托辽宁省第八地质大队有限责任公司对筛选矿渣地点进行了实地测量,测量报告认定无证采出铁矿1433.21吨。此问题基本属实。本溪县生态环境分局现场核实,本溪满族自治县鑫强矿业有限公司废石综合利用项目,位于本溪县高官镇松树台村大阳口(本溪市松树台铁矿有限公司闲置场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验收、排污许可证手续齐全。产尘点设置布袋除尘器2套,输送皮带密闭,配备洒水车辆等。2021年3月27日经验收监测,该项目颗粒物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均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但存在生产、破碎、车辆运输时扬尘现象。此问题部分属实。
2.关于“盗采的矿石被送到本溪县下堡村鑫和矿业进行磁选,且作业区非法占用林地”问题。经调查,李明强将筛选出的铁矿石送到本溪县鑫盛矿业进行磁选的情况属实。经本溪满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查阅档案,本溪县森林公安局从2006年至2018年对该作业区行政、刑事处罚共132.318亩,本溪县国土部门行政处罚1.893亩。2021年4月26日本溪满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对该作业区进行现地核查,发现疑似破坏林地现象,已于2021年4月30日委托专业机构现地调查,破坏林地面积为16.9亩,由林业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部分属实1、本钢矿业松树台铁矿负责编制《矿业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已按方案内容于5月6日进场对矿界内可治理区域以及矿界外210亩破坏区域按照“谁破坏、谁治理”原则,完成恢复治理工作。为加快整改进度,先行对矿界内及周边50亩占用区域进行恢复治理,计划2021年6月15日前完成,其余区域将根据实际情况分步完成恢复治理。
2、对在筛选矿石过程中采出的1433.21吨铁矿石,已认定违法采矿,现已立案查处。
3、本溪满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对疑似破坏林地现象,委托专业机构现地调查,破坏林地面16.9亩,执法部门已立案查处。
4、本溪县生态环境分局要求企业加强日常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厂区内要及时采取洒水抑尘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阶段办结
12X2LN202105020047举报人曾反映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青石岭本钢矿业公司松树台铁矿毁坏林地达700余亩,并将开采矿山的废渣和废料堆放在举报人承包的林地上,举报人曾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过,但至今未恢复原状。受理编号:X2LN202104090028。举报人对办理结果不满意。1.举报人反映的是松树台铁矿排渣毁林面积达700余亩,回复的却是青石岭铁矿问题,混淆视听。在举报人承包山林内,顺发矿业(又名青石岭矿业)矿区在石硼沟内,本钢矿业公司松树台铁矿矿区在陡岭沟内,两家企业均未办理征林占地手续。2.举报人多次主动向村领导汇缴山林承包费,因青石岭铁矿阻挠,被退回。3.举报人称两家企业实际概念被混淆,招标的是青石岭铁矿,实际治理的是松树台铁矿。本溪市生态经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1.(1)关于“举报人反映的是松树台铁矿排渣毁林面积达700余亩,回复的却是青石岭铁矿问题,混淆视听”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原举报内容为“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青石岭本钢矿业公司松树台铁矿毁坏林地700余亩”,原调查核实情况为“青石岭村铁矿占用林地面积不是700亩,实为280.017亩”。经查,原举报范围应为小市镇青石岭村陡岭沟,该区域涉及两家铁矿,分别为松树台铁矿(有主矿山)和青石岭铁矿(闭坑矿山),青石岭村陡岭沟两家铁矿占用总面积为280.017亩,其中松树台铁矿界内占用77亩,由企业负责恢复治理;青石岭铁矿及周边区域(松树台铁矿界外)占用203亩,由本溪县政府负责恢复治理,2020年4月已完成恢复治理。所以原回复内容不存在混淆视听。
关于举报人举报松树台铁矿排渣毁林面积达700余亩,经调查核实,松树台铁矿涉及高官镇松树台村和小市镇青石岭村、城沟村,占用总面积为489.5亩,并不是700余亩。
(2)关于“在举报人承包山林内,顺发矿业(又名青石岭矿业)矿区在石硼沟内,本钢矿业公司松树台铁矿矿区在陡岭沟内,两家企业均未办理征林占地手续”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本溪市松树台铁矿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7日取得林地征占手续42亩,其余447.5亩占用区域已被本溪市、县相关部门刑事和行政处罚;青石岭铁矿没有办理过征占林地手续,采矿占用区域已被相关部门刑事和行政处罚,2012年青石岭铁矿申请放弃采矿权并关闭,闭矿至今,青石岭铁矿矿区及周边区域已全部恢复治理。
2.关于“举报人多次主动向村领导汇缴山林承包费,因青石岭铁矿阻挠,被退回”问题。经查,2004年青石岭村与张某签订《青石岭铁矿及山林承包补偿协议》,双方存在民事争议。
3.关于“举报人称两家企业实际概念被混淆,招标的是青石岭铁矿,实际治理的是松树台铁矿”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本溪市松树台铁矿有限公司与原青石岭铁矿为两家独立矿山,矿界毗邻,概念清晰。2019年9月,公开招标的是“青石岭铁矿生态治理工程”,招标治理区域为青石岭铁矿及周边无主或闭坑区域,完工后通过现场调查,实际治理区域为青石岭铁矿及周边无主或闭坑区域,招标区域和实际治理区域相符,本溪市松树台铁矿有限公司为有主矿山,其矿区不在治理范围内。
部分属实
1、2011年6月,本溪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被告人代启华等3人追究刑事责任。2011年至2015年,市、县相关部门对本溪市松树台铁矿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等行为已多次行政处罚。
2、本钢矿业松树台铁矿负责编制《矿业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已按方案内容于5月6日进场对矿界内可治理区域以及矿界外210亩破坏区域按照“谁破坏、谁治理”原则,完成恢复治理工作。为加快整改进度,先行对矿界内及周边50亩占用区域进行恢复治理,计划2021年6月15日前完成,其余区域将根据实际情况分步完成恢复治理。
3、加强青石岭铁矿及周边已恢复治理区域后期管护相关工作,巩固治理成效;加强源头管理,落实管护责任,“举一反三”切实担负起保护森林资源责任,避免新破坏发生。
4.劝导举报人按照《青石岭铁矿及山林承包补偿协议》约定的纠纷解决方式解决。

阶段办结
13D2LN202105020023明山区万友家园小区南侧的火车道,距离小区只有50米,且未安装隔声屏,火车通行时噪音扰民,影响小区居民生活。本溪市噪音经调查,举报的问题属实。
明山区生态环境分局、明山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处理。执法人员到现场查看情况,居民楼与铁路最近距离30米以上,火车经过时产生噪音确对小区居民造成一定影响。该地区先有铁路,后建万友家园小区,万友家园2013年进户入住,共有4栋楼,居民551户。受影响较严重的有2栋,232户、438人。5月9日夜间,在与铁路距离最近居民外墙处进行监测,昼间等效声级62分贝,夜间54分贝,未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类标准,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铁路(含新开廊道的增建铁路)干线建设项目两侧区域要求。
部分属实明山区信访局多次与业主代表进行沟通,对方表示谅解。经与铁路部门沟通,沈阳局集团公司机务部已于2020年4月2日下发《机务运用管理细则》(沈铁机〔2020〕84号),将万有家园沿线地区列为限制鸣笛区域。办结
14D2LN202105030048本溪满族自治县圲厂镇赵卜村北侧大型垃圾场堆放大量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垃圾污水渗漏地下,污染地下水源,导致无法饮用,垃圾场排放沼气口作假,垃圾场内没有排放沼气的管道。本溪市水、土壤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21年5月4日,本溪县政府组织本溪县住建局、本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和碱厂镇,并于当日,本溪县生态分局会同住建局、疾控中心、碱厂镇对举报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
1、关于“赵堡村北侧堆放大量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问题,经查部分属实。碱厂镇垃圾填埋场位于赵堡村北侧,填埋场内堆存的生活垃圾进行了覆土处理,还堆存了建筑垃圾约50立方米。
2、关于“垃圾渗滤液渗漏地下,污染地下水源,导致无法饮用”问题,经查不属实。该垃圾填埋场建设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设计标准与规范进行施工,防渗工程库底、边坡、内坝采用人工合成单层衬里防渗结构。2018年10月,建设单位委托沈阳卓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工程竣工环境保护进行了验收监测,验收结论“该项目基本符合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条件,通过验收”。该垃圾填埋场竣工验收合格投入运行以来,浸出液处理设施正常运行。2020年9月22--24日、2021年2月24-26日,委托辽宁康瑞检测有限公司对垃圾填埋场的废水分两次进行了采样和检测,检测结论为“通过检测结果比较,无直接结果表示浸出液泄漏至外排口。”
2021年5月4日,调查组委托本溪县疾控中心对举报人王某家(距离垃圾填埋场南侧510米)的院内井水进行了采样检测。监测结果消毒剂指标未检出,除微生物指标略超标外,其余检测项目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限值。如作为生活饮用水需进行消毒、加热等处理。
3、关于“垃圾场排放沼气口作假,垃圾场内没有排放沼气的管道”问题,经调查不属实。该垃圾填埋场按照施工设计,设置了导气井(沼气井)。
部分属实1.运营单位于5月7日完成场内建筑垃圾清运至建筑垃圾点。同时建立管理制度,不准将建筑垃圾在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2、为彻底改善王某家庭生活饮用水卫生质量,保障百姓饮水安全,碱厂镇政府结合2021年赵堡村三组人畜饮水改造工程项目,将集中供水管道接入王某家,该工程将于2021年9月底完成。在此期间,碱厂镇政府对王某家送桶装水解决饮水问题。
3.本溪县生态环境分局、本溪县住建局加强对该项目的日常监管,监督运营单位加强对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办结
15X2LN202105040004本溪市文化路76号对面山上,两侧住户砍伐树木,开垦林地种菜,破坏环境。本溪市生态经调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2021年5月5日,明山区林业局和新明街道办事处进行现场核实。经核实,投诉人反映山坡上确实有小开荒,但不是砍伐树木进行开荒,而是利用林间无立木空地小开荒。
部分属实5月7日,明山区新明街道办事处张贴通知:告知周边住户立即自行清理小开荒农作物,未清理视为放弃,由街道办事处统一清理。5月12日全部清理完毕。新明街道办事处将加大此区域日常管护,发现小开荒行为及时制止并恢复。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