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补报第1批 )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补报第1批 2021年4月17日)
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2LN202104080011 | 本溪市草河长镇姜土村艾堡组白*东扩建养猪场(300头-500头) 非法破坏山地和树林。该企业污水直排,污染地下水 ,导致举报人无法饮用井水。 | 本溪市 | 水 | 2021年4月10日,本溪县草河掌镇政府,县林业和草原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疾控中心和县生态环境分局进行了调查核实: 1、经本溪县林业和草原局现场核实及对照2019年度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数据,确认该养猪场所处位置为非林业用地,猪舍建在自家自留地内,建设位置无林木,非法破坏山地和树林的问题不属实。 2、经本溪县生态环境分局现场实地勘察,北侧3栋猪舍共用的粪污收集池防渗漏措施采取了双层防渗膜和混凝土砌筑,其收集池内的养殖废弃物定期进行清掏,用于还田。南侧1栋猪舍的粪污收集池未按要求完善防渗漏措施,存在渗漏隐患。本溪县疾控中心对下游耕地水井进行了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水质常规指标超过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BG/5749-2006)规定的限值,但通过了解水井系农业生产所用,当地已经通自来水,此水井为非饮用水源。投诉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 基本属实 | 一是本溪县生态环境分局依据《辽宁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对其立案处理。二立行立改,4月11日该养殖户清理完成收集池并回填平整。水井水质通过自然恢复。 | 办结 | 无 |
2 | D2LN202104080036 | 本溪县草河掌镇姜堡村艾堡组村民白*东占用集体荒山200多平方米建4个猪舍,院内的2个化粪池不合格,污染地下水和附近居民井水。且养猪粪水通过村里的防洪渠直接排入草河,养猪粪便随意堆放在猪舍旁边的空地上。 | 本溪市 | 水 | 2021年4月10日,本溪县草河掌镇政府,县林业和草原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疾控中心和县生态环境分局进行了调查核实: 1、经本溪县林业和草原局现场核实及对照2019年度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数据,确认该养猪场所处位置为非林业用地,猪舍建在自家自留地内,建设位置无林木,非法破坏山地和树林的问题不属实。 2、经本溪县生态环境分局现场实地勘察,北侧3栋猪舍共用的粪污收集池防渗漏措施采取了双层防渗膜和混凝土砌筑,其收集池内的养殖废弃物定期进行清掏,用于还田。南侧1栋猪舍的粪污收集池未按要求完善防渗漏措施,存在渗漏隐患。本溪县疾控中心对下游耕地水井进行了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水质常规指标超过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BG/5749-2006)规定的限值,但通过了解水井系农业生产所用,当地已经通自来水,此水井为非饮用水源。投诉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 基本属实 | 一是本溪县生态环境分局依据《辽宁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对其立案处理。二立行立改,4月11日该养殖户清理完成收集池并回填平整。水井水质通过自然恢复。 | 办结 | 无 |
3 | X2LN202104080010 | 本溪市桓仁满族自治县二棚甸子镇棒槌砬子水源地改造工程未批先建,并非法砍伐水坝周围百余亩天然林。 | 本溪市 | 生态 | 桓仁县二棚甸子镇棒槌砬子水源地改造工程为桓仁铜锌矿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维修改造项目中的子项目棒槌砬子水源地改造工程,工程使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解决当地居民吃水难问题,属民生工程。项目总投资3267.7万元。根据上级资金清算要求,项目应在2020年8月底前完成清算,如不及时开工,资金将予以收回。建设单位已于2018年12月提出建设项目用地申请,期间因设计调整,2020年3月又重新组卷报送,并于2020年12月30日获省政府批复(辽政地〔2020〕1072号)。建设单位已经办理和取得项目选址意见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初步设计批复、环评批复、林地审核同意书、林木采伐许可证等手续。由于项目清算时间要求,在用地审批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于2020年6月份开工建设,并于2020年8月末主体竣工。存在用地手续尚未批复的情况下开工建设。2019年7月建设单位获得批复林地8.1445公顷,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于2019年11月委托臧恩孝开展林木采伐施工作业,因采伐施工作业人员地形不熟,造成超出作业区范围1040.52平方米,砍伐林木66株,蓄积5.0838立方米。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 基本属实 | 1、桓仁县自然资源局已于2021年4月9日对建设单位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3456.57平方米给二棚甸子村集体;(2)没收非法占用土地地上新建的水坝及净水厂;(3)并处罚款37,343.70元。 2、对于超出作业区范围非法砍伐林木行为,2021年3月19日二棚子森林公安派出所已经依法对臧恩孝进行处理,罚款18,539.00元。 | 已办结 | 无 |
4 | D2LN202104080010 | 本溪市本溪县清河城镇城西村,富民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庄*林毁坏西大山林区、富家西沟林区,孟家西沟林区,庙沟林区进行采矿,毁林采矿约600多亩,砍伐十万余棵天然林,砍伐过程中没有森林砍伐证。在林区内建设了很多违章建筑,运输矿石的道路未拆除。2004年,本溪县将40年-50年的天然林卖给本溪富民矿业有限公司进行露天采矿,大面积破坏天然林,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当地村民强烈要求进行恢复植被,拆除一切违建建筑物。曾多次向省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人民日报反映过,一直未得到解决。 | 本溪市 | 生态 | 2021年4月10日,本溪县政府组织县林草局、县自然资源局、清河城镇政府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在清河城镇城西村对富民矿业进行现场调查,并查阅相关档案。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该问题与2014年1月辽宁省领导批示富民矿业毁林采矿信访案件、2017年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两个信访举报案件(受理编号:1206、3399)、2018年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三个重复信访举报案件(受理编号:D210000201811050069、X21000020181107010、X210000201812010154)、2020年8月3日人民日报反映辽宁本溪富民矿业有限公司毁林采矿整改落实不到位问题基本一致。 对“毁林采矿约600多亩,砍伐十万余棵天然林,砍伐过程中没有森林砍伐证”的调查情况:2014年1月,经辽宁省森林公安局专案组实地勘测,界定富民矿业共占用林地498.024亩,其中:历史遗留非法占用林地面积62.01亩;征占获批面积87.7亩(获批采伐林木蓄积532.15立方米,采伐株数9537株);非法占用林地348.3亩,已被本溪市、县森林公安局及本溪县林业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020年10月,经本溪县森林公安局调查,富民矿业未被处理的非法占用林地面积71.3亩。目前,案件侦查工作已结束,正在与本溪县人民检察院就相关细节进行沟通对接,拟于近期向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对“在林区内建设了很多违章建筑,运输矿石的道路未拆除”的调查情况:经本溪县林业局、国土局、清河城镇政府联合调查组查阅档案,富民矿业于2004年1月获批征占林地面积87.7亩,包含道路征占16.3965亩。经2018年11月现场调查,富民矿业采矿区内违法建筑物共计9处,其中:永久性构筑物1处、临时建筑8处。2021年4月,经现场核实,上述建筑物已全部拆除。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资源管理司关于启用2019年度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数据的通知》(资综函〔2020〕35号)的规定,富民矿业的厂房、车间、办公用房、尾矿库等建筑物所在区域为非林业用地。 对“本溪县将40年—50年的天然林卖给本溪富民矿业有限公司进行露天采矿,大面积破坏天然林,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调查情况。经查阅档案,清河城镇城西村民委员会于2003年4月将城西村孟家西沟和西大山尖的森林转让给本村村民孟某,并签订活立木转让合同;之后孟某将该林木转让给富民矿业,并签订林木转让协议书。本问题反映的“大面积破坏天然林,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与“毁林采矿约600多亩,砍伐十万余棵天然林,砍伐过程中没有森林砍伐证”问题基本一致。 对“当地村民强烈要求进行恢复植被,一直未得到解决”的调查情况:2018年2月,本溪县林业局督促富民矿业对已破坏林地进行人工恢复植被。截至2018年10月,富民矿业共计完成矿山生态治理总面积348.3亩。2020年8月,辽宁省林草局工作组以及生态环境部东北督察局、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国家林草局驻长春专员办事处、辽东区域生态环境监察局、本溪市林草局、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对富民矿业矿区及周边地区进行了联合勘查,《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本溪富民矿业有限公司毁林采矿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辽林草综字〔2020〕25号)文件认定富民矿业植被恢复基本达到了规划预期,整改工作基本完成。2020年10月,富民矿业对苗木保存率不高的145亩地块进行人工栽植工作,目前正在施工。 对“曾多次向省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人民日报反映过,一直未得到解决”的调查情况:2021年4月10日,经本溪县林草局、自然资源局、清河城镇政府联合调查组查阅档案,近年来举报人李某多次关于富民矿业毁林采矿的信访举报案件均得到了调查处理,其中包括:2014年1月向辽宁省领导反映富民矿业毁林采矿信访案件、2017年向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的两个信访举报案件、2018年向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的三个重复信访举报案件、2020年8月3日向人民日报反映的富民矿业毁林采矿整改落实不到位问题。对以上案件,本溪县政府均及时落实了整改措施。 | 基本属实 | 对“毁林采矿”的处理和整改情况:2004年至2010年,本溪市、本溪县森林公安局及本溪县林业局先后6次对富民矿业破坏林地毁林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2020年10月,本溪县森林公安局对富民矿业涉嫌非法占用林地71.3亩行为立为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目前,案件侦查工作已结束,并向本溪县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对“违章建筑、道路未拆除”的处理和整改情况:2019年5月,富民矿业拆除9处违法建筑物及建筑垃圾。2020年8月,富民矿业清除残留的建筑垃圾、废弃的挖掘机、电机箱和电线电缆,并将矿洞封闭。对企业厂区内未批先建的建筑物,责令富民矿业在2022年12月底前补办相关手续。对非法占用林地的矿区道路,作为治理工程养护预留道路,在养护期结束后进行植被恢复。 对“恢复植被”的调查和整改情况:2018年2月,本溪县林业局责令富民矿业对已破坏林地进行人工恢复植被,截至2018年10月,富民矿业共计完成矿山生态治理总面积348.3亩。2020年10月,富民矿业对19处、145亩苗木保存率不高的地块进行人工栽植工作,目前已完成13处,剩余6处20余亩预计在2021年5月底前全部完成。 | 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