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28批)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28批 2021年5月10日)
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2LN202105030048 | 本溪满族自治县圲厂镇赵卜村北侧大型垃圾场堆放大量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垃圾污水渗漏地下,污染地下水源,导致无法饮用,垃圾场排放沼气口作假,垃圾场内没有排放沼气的管道。 | 本溪市 | 水、土壤 | 暂未办结 | ||||
2 | D2LN202105030042 | 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河畔花园后身铁签子烧烤和小员外烧烤,油烟扰民。 | 本溪市 | 大气 | 经调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5月4日,本溪县生态环境局、本溪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投诉的2家烧烤店进行现场核查,小员外烧烤店和铁签子烧烤均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两家烧烤店在营业过程中油烟净化设施均能正常使用,基本符合城市餐饮业油烟管理要求。现场检查时,铁签子烧烤店在营业过程中油烟净化装置净化效果较好,感官上未闻到明显排放的油烟异味;但小员外烧烤店在营业过程中,油烟净化效果不好,现场能闻到较明显的油烟异味情况,存在油烟扰民问题。 | 部分属实 | 1、立行立改。本溪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两家烧烤店下发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2家烧烤店立即对油烟净化设备和排烟管网进行清洗和维护或更换,以达到城市餐饮业油烟管理标准。 2、举一反三。对县城120余家烧烤商户开展专项整治,在排查过程中,对不符合要求的下达了整改通知书14份,没收炉具20余件。 3、加强宣传。本溪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进一步加大巡查、宣传力度,加强对业户的宣传,做到文明经商,尽量杜绝油烟扰民问题发生。 | 办结 | 无 |
3 | X2LN202105030018 | 平山区建工小区99号楼楼下清泉浴池,每天早5点左右用门板或废油烧热水,黑烟扰民。4月25日举报人曾向督察组反映过,但至今未解决。 | 本溪市 | 大气 | 经调查,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平山区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曾于2021年4月27日对该浴池进行现场检查。该浴池使用的是0.4吨生物质锅炉,锅炉无环保手续,配有水除尘器,燃料为生物质颗粒,检查时未发现该浴池使用废旧木料,但浴池周边堆放大约6立方米的废木料。 | 基本属实 | 1.平山区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要求业主立即清理堆放的废旧木料,并告知禁止燃烧废旧木料等高污染燃料。5月2日,业主已将废旧木料现清理完毕。 2.关于锅炉无环保手续问题,执法人员已经立案,拟处罚金1750元。 3.该业主已经停运锅炉,改为购买热水经营。 4.平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将加大检查频次,强化管理,发现使用废木料等高污染燃料行为将依法查处。 | 办结 | 无 |
4 | X2LN202105030033 | 溪湖区火连寨镇梨树沟下堡村6组本溪矿业采矿时造成噪声、扬尘、震动扰民,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 本溪市 | 生态、大气、噪音 | 经调查,投诉情况基本属实。 2021年5月5日,本溪市溪湖生态环境分局、溪湖区火连寨街道办事处、溪湖区应急管理局以及溪湖区公安分局进行现场调查。本溪矿业有限公司梨树沟铁矿项目环评审批手续、安全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等相关手续齐全。 本溪矿业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为其提供爆破服务的是本溪市六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按照《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规定,测算安全距离为241.4米,震动及噪声扰民属实但未超过国家规范。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由汽车运输铁矿石,运输道路洒水抑尘不及时有二次扬尘现象,扬尘现象属实。 | 基本属实 | 1.为减少爆破施工作业产生的振动及噪音对周边民房的影响,要求露天爆破施工采取“逐孔微差起爆技术”严格控制单孔装药量。增加回填米道,确保填塞质量,以减少噪声影响,不得夜间爆破作业施工。 2.企业已制定选矿车间及矿区道路洒水降尘实施方案,现有三台洒水车日间对矿区至选矿车间运输道路定时洒水降尘,并配备一台道路清洁车用于路段清理,确保减少运输扬尘污染。同时要求企业停止夜间作业,运输过程中采取降速、道路洒水抑尘等措施,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 办结 | 无 |
5 | D2LN202105030025 | 明山区金山街道武山街金盾公寓和明兴丽城小区之间道路两侧有很多售卖建材的商家,车辆装卸噪音扰民,扬尘污染。 | 本溪市 | 大气、噪音 | 经调查,举报问题属实。 此件与第D2LN202104240031号案件重复。 明山区综合执法大队、明山区住建局、明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地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处理。 该地区位于明山区北地街道办事处地工路,商户经销产品主要为沙子、石子、水泥,因白天市区路段对大型货车限行,商户在夜间卸货产生噪音和扬尘,影响居民休息。4月25日接到投诉后,明山区综合执法大队已会同相关部门,针对建筑市场车辆装卸嗓音扰民扬尘污染问题进行了全方位整治,并安排执法人员对建筑材料散装经营、车辆装卸行为进行严格管控。 | 属实 | 从5月1日开始,明山区采取以下措施: 1.明山区综合执法大队、明山区住建局、北地街道办事处联合清理所有店外摆放的沙子、水泥等建筑材料; 2.明山区综合执法大队安排执法人员24小时严防死守,严禁出店经营、占道经营、乱堆乱放、车辆装卸等行为,发现即清理; 3.明山区综合执法大队联合明山交警大队加大对车辆装卸行为的治理力度,由明山交警大队对违规运输车辆进行处罚。 | 办结 | 无 |
6 | X2LN202105030032 | 溪湖区本溪钢铁集团,每年将几百万吨工业废渣排放至临近太子河的林家崴子村,导致河流及地下水被污染 | 本溪市 | 土壤、水 |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21年5月4日,溪湖区政府和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进行调查核实。经查,滨河北路至殡仪馆方向堆存有大量的工业废渣情况属实。废渣来源于日伪时期到上世纪80年代本钢集团、本溪煤矿排放的工业废渣,主要是高炉废渣,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对地下水和河流不构成影响,调阅了太子河兴安水质自动站数据和《关于2020年12月及2020年度全省水环境质量情况的通报》辽环督办发〔2021〕1号,太子河兴安断面水质良好,没有造成河流污染问题。 90年代起,本钢集团开始不在此处排渣,改为综合利用和对外销售,每年产生约150万吨,经本钢冶金渣公司磁选利用约60万吨,剩余90万吨钢渣销售给本溪润达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等单位。2006年,按照本溪市政府《关于解决本溪煤铁回收厂职工安置有关问题的办公会议纪要》的要求,原渣场资源归属宏远集团进行综合利用。 | 部分属实 | 一是溪湖区政府负责对废渣利用加强监管,防止废渣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二是市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太子河水质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