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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补报第5批)

来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本溪市工作协调组 发布时间:2021-05-10 浏览次数: 【字体: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补报第5批  2021年5月7日)

序号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办结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D2LN202104100048本溪市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日月岛街道办事处岱金峪村4组,有10家左右无名碎石场和选矿场均没有任何手续,扬尘污染严重。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辽宁后,均改在夜间生产。本溪市生态、大气经调查,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4月11日,高新区管委会进行调查核实。岱金峪村4组共有碎石企业4家,选矿企业1家,以上企业均有营业执照,无环保手续。在2020年10月,本溪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部门应高新区管委会申请对岱金峪区域碎石生产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上述企业存在“未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环境违法行为,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了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其立即停产整改。
此次接到交办案件后,本溪市生态环境执法部门连续开展夜查,未发现上述企业存在夜间生产问题。后期通过调取上述企业用电记录,结合各企业负责人询问笔录等证据判断,上述企业均存在未经整改违法生产问题。认定该交办问题为“基本属实”。
基本属实本溪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已对岱金峪村4组5家碎石、选矿企业立案调查。拟对每家企业处罚款65万元,共计325万元。目前正在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办结1.由高新区党工委对日月岛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张春伟进行约谈。
2.给予日月岛街道办事处经济运行综合办工作人员杨海涛全区通报批评处分。
2D2LN202104190077明山区牛心台镇上牛村盛地木业种猪繁育基地及塑料厂污水处理设施故障,污水渗到地下,污染太子河水源地、国土局农场80亩鱼塘。本溪市2021年4月20日,明山区工作协调组接到转办件后,立即责成区农业农村局、明山生态环境分局、市场局、经信局、牛心台街道进行调查处理。投诉人反映的企业为本溪市盛地牧业有限公司、本溪市明山区恒盛塑料垃圾加工厂。两企业位于同一地点,均位于原老官砬子一级二级水源保护区外(本溪市老官砬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在2018年已经省政府同意撤销)。鱼塘在国土局农场范围内,已停产3年,目前有少量水,无法证实鱼塘污染问题,之前未接到该类投诉。国土局农场与盛地牧业中间有滨河南路隔开。
本溪市明山区恒盛塑料垃圾加工厂2002年4月在区环保局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2012年3月完成投资备案(本明发备[2012]4号),2006年4月进行工商注册,主要从事废塑料回收加工。清洗池及防渗防漏池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废水循环利用,未出现设施故障。2021年3月中旬,企业已停止生产,停产之前为阶段性生产。停产至今多次复核,未发现企业复工生产,该企业污染问题不属实。
本溪市盛地牧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营业执照注册日期为2018年8月,在2018年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进行登记备案。存栏生猪2000余头。设有贮粪池1座,容积约600立方米、储尿池16座,每座容积约60立方米,均为水泥结构。本溪市盛地牧业有限公司与周边居民签订粪污转运协议,粪污定期外运还田,每月外运量约50吨。现场查看,厂区卫生较差,存在刺鼻臭味,对外部环境造成影响,粪污在转运过程中存在少量遗撒,尿液转运记录不规范。粪污、臭味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属实。
查阅,2020年至今太子河老官砬子断面监测结果,水质达到地表水二类,污染水源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明山区政府要求区相关部门和属地办事处继续做好企业停产后期监管和善后工作,要求本溪市盛地牧业有限公司规范养殖,加强厂区卫生管理,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同时,本溪市即将对该段太子河实施美丽河湖建设,整治设范围涉及投诉件中反映的两个企业,区政府决定对2家企业实施搬迁,预计正在进行前期土地准备工作,预计2022年底完成搬迁工作。
办结
3D2LN202104120015本溪满族自治县连山关镇刘家村翟家沟薪炭林被景龙矿业刘*君在2013年非法毁林采矿,乱砍乱伐,私自变卖山林中的柞树以及30年树龄的油松。强占村民翟*新家0.8公顷耕地,2020年曾向本溪县国土及林业资源局、市信访局、本溪县纪委,及12345热线反映过,但一直没有处理。本溪市生态经本溪县国土及林业资源局,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1、经调查,景隆矿业在2012-2013年期间破坏林地面积4401.1平方米(内含两处塌陷矿坑,面积为542.5平方米)。
2、私自变卖山林中柞树及30年树龄的油松问题根据2020年7月份举报人父亲询问笔录现地破坏前为薪炭林有部分柞树。
3、经本溪县自然资源局实地勘察,当事人反映“非法采矿”问题的地点位于该矿山的矿区范围内,有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属于矿山正常生产行为,不是违法采矿。
4、经本溪县自然资源局实地勘察,对照“国土调查云”软件,景隆矿业所占土地地类为林地和采矿用地,无耕地,当事人反映的强占耕地问题与事实不符。
5、针对“2020年曾向本溪县国土及林业资源局、市信访局、本溪县纪委,及12345热线反映过,但一直没有处理”问题,12345热线及辽宁省信访信息系统接到过该投诉,转至林业和自然资源部门,职能部门均予以答复。2020年8月5日县自然资源局草河口国土所再次接到电话举报,8月17日会同举报人父亲共同到现地勘察,并出具答复意见。举报人对县自然资源局答复意见不满意,2020年11月9日县纪委向时任草河口自然资源所所长下达《函询通知书》。
基本属实1、本溪县林业和草原局对本溪满族自治县连山关景隆矿业有限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4401.1平方米一案于2021年4月19日立案调查,在8月底之前办结该案;具体罚款金额必须先行由第三方价格评估公司评估每平方米罚款价格,然后计算总罚款金额。
2、连山关镇政府已于2021年2月19日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刘家村护林员张瑞伟予以解聘处理。
3、恢复治理工作由本溪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目前,县自然资源局已向市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使用该企业缴纳的环境治理保证金24万用于生态治理修复,修复费用约需要10万元;
4、举报人赔偿问题属“个人与企业经济纠纷”问题,建议举报人走司法程序;
5、以此案为鉴,本溪县林业部门加强对涉林企业源头管理,强化林地林木监管,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
阶段办结连山关镇政府已于2021年2月19日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刘家村护林员张瑞伟予以解聘处理。
4D2LN202104230054平山区本钢焦化厂、郑家焦化厂和北营焦化厂,通过锅炉焚烧的方式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焦油渣,烟尘及异味扰民本溪市大气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21年4月25日,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到本钢集团对投诉问题进行现场核查。企业正常生产,执法人员调阅了企业生产记录,检查了压球生产线运行情况及焦油渣配煤台账。两个单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焦油渣,均按照环评批复要求,与煤混合生产型煤返回炼焦综合利用。在日常监管过程中也未发现企业通过锅炉焚烧焦油渣的情况,2021年4月10日,市执法队委托辽宁康瑞检测有限公司对本钢板材炼铁总厂焦化分厂厂界周边环境空气质量中具有刺鼻气味的特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苯并芘进行了监督性监测,2021年5月4日市执法队委托辽宁康恒卫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郑家焦化厂和北营焦化厂厂界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具有刺鼻气味的特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苯并芘进行了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显示,三个焦化厂厂界所监测的特征污染物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附监测报告)群众反映三个焦化厂将通过锅炉焚烧的方式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焦油渣,异味扰民问题不属实。但企业在更换炉门过程确有冒烟现象发生。
基本属实执法人员针对冒烟问题,2020年给企业下达了3笔罚款,共计人民币12万元,2021年给北营焦化厂下达了《本溪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立案处罚8万元。并要求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本钢每年有计划的投入资金对炉门、炉墙等部位实施维护、检修。2021年,本钢计划投入资金684.35万元,用于焦炉炉门维护。下一步,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进一步加强监管,督促企业及时修复炉门,确保焦炉持续保持良好状态,减少无组织排放对环境的污染。阶段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