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16批)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16批2021年4月28日)
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
1 | D2LN202104210078 | 本溪市明山区绿地山水城居民2015年入住至今,生活污水没有接入市政主管道,一直直排到太子河,污染河水。 | 本溪市 | 水 | 暂未办结 | ||||||||
2 | X2LN202104210062 | 明山区金域蓝湾小区(花卉市场和万豪国际花园之间)有近10家门窗加工及封边厂,噪声扰民,垃圾遍地。 | 本溪市 | 噪声 | 经明山区综合执法大队调查属实,明山区金域蓝湾小区周边经营门窗加工及封边的商铺共15家,确实存在占道经营、乱堆乱放及室外加工噪音扰民等问题。 | 属实 | 明山区综合执法大队已于2021年3月18日对该区域15家存在占道经营、乱堆乱放及室外加工商铺的违法行为下达《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经营者在7日内改正违法行为。经4月23日现场核查,15家商铺按要求完成整改,垃圾清理完毕。下一步,明山区综合执法大队、明山街道办事处将对该地区继续加强监管巡查,避免问题反弹。 | 办结 | 无 | ||||
3 | X2LN202104210060 | 1.明山区高台子街道办事处谦诚沙场等两处沙场,利用地下暗管,在夜间和周末向河道内排放污水。2.君悦大酒店违规使用燃煤锅炉。 | 本溪市 | 大气、水 | 1.2021年4月22日,明山区工作协调组接到转办件后,立即责成明山区生态环境分局、明山区水利局、明山区高台子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处理。经查,明山区高台子现有奚堡村谦诚砂场和台地村闽台砂场两家砂场,企业环评审批验收手续齐全。两家砂场在南沙河设有一条明管用于生产取水情况属实。两家企业正常生产,生产用洗砂水进入沉淀池循环利用不外排,经对南沙河河道进行排查,均未发现企业有暗管排水问题,夜间和周末向河道排放污水问题不属实。 2.明山区工作协调组接到转办件后,立即责成明山区生态环境分局、明山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处理。本溪君悦餐饮有限公司位于本溪市明山区体育街解放北路143号,现场检查企业使用1台生物质锅炉,并配套除尘器,未发现燃煤锅炉,该问题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1.明山区生态环境分局、明山区水利局、明山区高台子街道将对该地区企业加强监管,坚决杜绝生产废水直排问题。 2.明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加强对辖区内锅炉使用企业监管,坚决遏制偷燃散煤问题,一旦发现坚决依法依规处理。 | 办结 | 无 | ||||
4 | X2LN202104210045 | 本溪满族自治县草河掌镇草河掌村、佟卜村村民姜*松、矫*亮、胡*胜非法开采金矿,且使用剧毒化学药物洗金,造成地下水污染。 | 本溪市 | 生态、水 | 2021年4月12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本溪县工作协调组责成本溪县公安局、本溪县生态环境分局、本溪县自然资源局、草河掌镇政府组成案件联合调查组对该信访事项开展现场调查: 经调查核实,2020年7月31日县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草河掌村大水洞沟组四家养鱼户养鱼池内的鱼出现不明死亡现象,本溪县公安局立即于当日联合本溪县生态环境分局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当事人属于使用化学药物非法洗金,情况属实,非开采金矿。通过与水务部门和草河掌政府了解核实,草河掌镇政府驻地大围子居民及草河掌镇中心小学的饮用水水源地在大水洞沟西侧,采用管道直供,与养鱼用水不是一个水系,2020年8月7日,草河掌镇政府委托本溪县疾控中心草河掌镇大围子水源地水质进行了检测,监测时段为2020年8月13日至20日,监测指标为氰化物,监测结果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5749-2006)规定限值。反映“造成导致地下水污染”问题不属实。该刑事案件已经公安部门查实,涉案三人分别于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被刑事拘留,2021年2月8日,以涉嫌污染环境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 基本属实 | 1、对于养鱼户损失问题,公安机关将依法查扣犯罪嫌疑人所有个人资产,尽快推进司法程序,最大限度减少群众的财产损失。 2、责成所在地草河掌镇政府加强对该区域的日常巡视监管力度,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此区域安装监控设施,坚决杜绝盗采等违法行为发生。 3、县疾控中心配合草河掌镇政府对饮用水源地水质定期进行监测,确保饮用水水质安全,消除群众疑虑。 4、举一反三,对所有有探矿权手续的企业进一步开展排查,依法监管,对加大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力度。 | 办结 | 无 | ||||
5 | D2LN202104210067 | 平山区朝阳街建工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自2019年开工以来,施工车辆带泥上路,扬尘和噪声严重扰民。 | 本溪市 | 大气、噪音 | 经平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和住建局调查,举报情况属实。朝阳正阳房产开发,规划用地面积1.92公顷。规划建设5栋住宅楼,目前正在建设当中。施工进入混凝土灌浆阶段,部分楼体基本完工。2019至2020年接到两次群众举报反映施工噪音扰民,问题属实。平山区综合执法大队对其噪音扰民情况进行了处理,要求其严格控制施工时间,避免对附近居民的影响,本次现场未发现带泥上路和扬尘污染现象。 | 属实 | 平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和住建局将加强该工地环境监管,要求工地文明施工,严格遵守施工时间,管控噪声污染,同时做好洒水抑尘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有效管理进出运输车辆,杜绝扬尘污染。 | 办结 | 无 | ||||
6 | D2LN202104210069 | 平山区桥北工业园区内的不明水泥厂及工业园区上方铁路附近1000米附近的石粉厂过去产生的石粉湿料渗透到地下,导致地下水被污染;目前这两家企业产生的干粉堆存在厂内,无覆盖,扬尘污染严重。 | 本溪市 | 大气 | 经平山区政府现场核实,不明水泥厂为本溪永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石粉厂为辽宁靳珹矿业有限公司,两家企业位于平山区桥北工业园区。 关于两家企业过去产生的石粉湿料渗透到地下,导致地下水被污染问题不属实。本溪永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院内的原料场(6000平方米左右)露天堆放的湿料是炼铁高炉矿渣,约7万吨左右,含水量大约10%左右,不外渗,原料场地已做硬化处理,喷淋用水和雨水统一由管网进入厂区内雨水沉淀池,经沉淀后回用为厂区喷淋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辽宁靳珹矿业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硅石的清洗、筛分和制砂,用水清洗后的物料直接装袋,厂内不存在湿料堆放。2020年8月,清洗工序停产至今,厂内不存在湿料。2021年4月27日,分别对本溪永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附近300米处水井和辽宁靳珹矿业有限公司厂内水井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2个水井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关于两家企业产生的干粉堆存放在厂内,无覆盖,扬尘污染问题属实。本溪永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干粉料场存放的为炼铁高炉矿渣,料场已设置防风抑尘网,并对贮存的物料采取了覆盖措施,但现场检查时发现料场内地面物料有遗撒现象,车辆在料场内运输时存在扬尘污染问题。辽宁靳珹矿业有限公司厂内存放的干粉物料为原料硅石和产品硅砂,大部分原料硅石和产品硅砂均采用防尘网覆盖,但还有一少部分原料未采取覆盖措施,存在扬尘污染问题。 | 基本属实 | 针对两家企业厂区扬尘污染问题。平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已要求两家企业对料场内道路采用洒水等降尘措施,减少扬尘排放。针对辽宁靳珹矿业有限公司干粉物料场未全覆盖问题。要求该公司立即进行整改,4月25日,平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到该公司进行了再次检查,院内所有物料已进行全覆盖。下步,平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将加强对两家公司的监管,加大巡查、检查频次,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 办结 | 无 | ||||
7 | X2LN202104210025 | 明山区高台子镇李堡村三组馨利石灰石矿,噪音和扬尘扰民。 | 本溪市 | 生态 | 经明山区生态环境分局、高台子街道办事处调查,本溪市明山区馨利石灰石矿位于高台子街道办事处李堡村,2018年8月15日和11月5日,原明山区环保局分别对《本溪市明山区馨利石灰石矿环保石灰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溪市明山区馨利石灰石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复。2018年下半年以来,该企业一直未投入生产,不存在生产产生噪音和扬尘扰民问题。2021年4月18日,现场核查,确认该企业无生产迹象。 | 不属实 | 2021年4月18日,明山区工作协调组与市纪委和市委督察室一起对此信访案件现场核查,确认该企业无生产迹象。同时,要求企业生产时严格落实环评要求,防止发生环境污染问题。 | 办结 | 无 | ||||
8 | D2LN202104210029 | 1.明山区新明办事处峪北社区凤凰山树木被市民砍伐。2.明山区新明街道绿地山水城小区生活污水直排太子河内,污染环境。 | 本溪市 | 生态、水 | 暂未办结 | ||||||||
9 | D2LN202104210021 | 明山区大峪沟南侧两公里九阳猪蹄厂偷排废水到河里,污染河道,异味扰民。 | 本溪市 | 大气、水 | 明山生态环境分局、明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明山区新明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处理。 明山区大峪沟原有一家熟食品加工点,为本溪哥俩八珍食品生产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1年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本溪市九阳食品有限公司租用本溪哥俩八珍食品生产有限公司大峪沟生产厂房、生产设施及相关手续,于2020年11月初投入生产,九阳食品有限公司用水量约2立方米/日,产生废水主要为洗涤废水,排入院内污水收集池,排入量约0.3立方米/日,该污水收集池容量约50立方米。九阳食品有限公司与本溪市溪湖区广源疏通下水维修队签订合同,每月转运至市政管网两次,每次转运约5立方米,企业有转运记录。 调查组进一步到河道查看,未发现污水倾倒痕迹。 | 不属实 | 明山区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要求九阳食品有限公司到明山生态环境分局备案,并加强日常监管。进一步加强大峪沟食品加工点检查,发现违规生产及时处置。 | 办结 | 无 | ||||
10 | X2LN202104210008 | 本溪市环境监察执法垂直改革至今尚未结束。严重违反组织人事和编制制度,县区分局违反“三定方案”,设置内设机构,违规提拔干部,在机构改革之后,问题未得到解决,不符合垂改政策。 | 本溪市 | 其他 | 经本溪市编办、本溪市人社局和本溪市生态环境局调查核实,举报情况不属实。按照省委、省政府《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9〕26号)的要求,本溪市委、市政府制定了《本溪市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本委办发〔2019〕54号)和《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室秘发〔2020〕14号)。目前,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已完成队伍组建,规定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核定编制200人,规定了包括负责各县(区)执法工作在内的内设机构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已完成人员转隶工作。 垂直改革前,个别县(区)环保局存在设置内设机构现象。垂直改革后,不存在违反“三定方案”,设置内设机构,违规提拔干部等问题。本溪市生态环境机构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工作已完成,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和县(区)生态环境分局机构已完成机构上收和人员转隶工作。垂直改革期间,本溪市生态环境局未在县(区)生态环境分局设置内设机构和提拔任用干部。 | 不属实 | 无 | 办结 | 无 | ||||
11 | D2LN202104210038 | 平山区本钢集团板材焦化厂和北营焦化厂,将脱硫后的废渣排放到溪湖区小青沟本钢发电厂废弃尾矿库内和北营矿山废弃尾矿库内,污染附近耕地,且扬尘扰民。 | 本溪市 | 大气、土壤 | 2021年4月23日,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现场核查,本钢板材焦化厂和北营焦化厂将脱硫后的废渣排放到溪湖区小青沟本钢发电厂废弃尾矿库内,经调查情况不属实。现场调阅企业生产记录,2家企业从2021年开始产生脱硫灰,并通过管道收集到专用密闭罐车内,每周产生2车约20吨,两个单位均按照环评批复文件要求将脱硫灰排至北营公司矿山尾矿库内,该尾矿库属于北营公司矿山征地范围合法用地,脱硫灰排放点附近无耕地,距离最近居民区为1.86km,脱硫灰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不含有毒成分,不向周边耕地排放。 脱硫灰罐车在排放至北营矿山尾矿库作业过程中,采取的洒水抑制扬尘措施有时不到位,存在偶尔产生扬尘污染的现象,扬尘扰民问题属实。 | 基本属实 | 针对扬尘污染问题,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于2021年3月23日对本钢北营公司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拟处罚款2万元。本钢集团有限公司已制定整改措施,一是要求焦化厂作业人员加强操作,在脱硫灰排灰过程中延长排灰管方式、减缓放灰速度、加水抑尘;二是要求作业人员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调整洒水量,确保抑尘效果良好。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将进一步加强监管,加大处罚力度,坚决杜绝扬尘污染的发生。 | 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