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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10批)

来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本溪市工作协调组 发布时间:2021-04-25 浏览次数: 【字体: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10批   2021年4月22日)

   

序号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办结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D2LN2021041501001.本溪市环境监察执法垂直改革至今尚未结束。各个县区机构尚未全部成立,部分县区只是挂了块牌子,但基层人员未完成转隶,领导也未任命。2.环境监察执法基层人员编制与环境监察的工作量严重不匹配,且基层环境监察队伍人员严重不足,监察队伍自身能力建设不足,环境监察执法力度不够,日常工作疲于应付。3.部分地区生态环境系统干部混编制度达10余年,严重违反组织人事和编制制度,县区分局违反“三定方案”,设置内设机构,违规提拔干部,在机构改革之后,问题未得到解决,不符合垂改政策。本溪市其他第一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按照省委、省政府《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9〕26号)的要求,本溪市委、市政府制定了《本溪市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本委办发〔2019〕54号)和《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室秘发〔2020〕14号)。目前,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已完成队伍组建,规定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核定编制200人,规定了包括负责各县(区)执法工作在内的内设机构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已完成人员转隶工作。本溪市委、市政府制定了《本溪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室秘发〔2018〕24号),规定了县(区)生态环境分局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已完成机构上收和人员转隶工作。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已完成平职任用。县(区)生态环境分局转隶人员工资标准尚未确定。按照省委、省政府《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9〕26号)的要求,本溪市委、市政府制定了《本溪市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本委办发〔2019〕54号)和《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室秘发〔2020〕14号)。目前,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已完成队伍组建,规定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核定编制200人,规定了包括负责各县(区)执法工作在内的内设机构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已完成人员转隶工作。本溪市委、市政府制定了《本溪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室秘发〔2018〕24号),规定了县(区)生态环境分局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已完成机构上收和人员转隶工作。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已完成平职任用。县(区)生态环境分局转隶人员工资标准尚未确定。
第二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按照核定的人员编制,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可以担负监管执法任务。近年来,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工作任务繁重,人员招聘工作多年未开展,不同程度存在基层执法人员与监管执法工作量不匹配的情况。由于新生力量得不到及时补充,存在队伍人员老化现象,难以适应快速发展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工作要求,不同程度存在环境监察执法力度不够,日常工作疲于应付。目前配备的执法装备不能充分满足监管执法要求。由于执法车辆由市行政执法平台统一保障,诸如夜查、处理节假日群众信访、突发环境问题查处等情况,车辆难以及时保障。根据2020年12月财政部、司法部印发《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按照上级统一部署,落实新制式服装配发。
第三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近年来,由于工作任务繁重,为确保完成工作任务,本溪市生态环境局组建了行政和事业人员的工作团队或工作专班,县(区)环保局行政人员编制3—7人,不存在混编问题。垂直改革期间,市生态环境局未在县(区)生态环境分局设置内设机构和提拔任用干部。垂直改革前,个别县(区)环保局存在设置内设机构现象,垂直改革后,不存在违反“三定方案”设置内设机构,违规提拔干部等问题。
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整改情况:本溪市委、市政府将组织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加快推进落实人员工资待遇、资产上收、经费保障等事项。一是按照市级标准,落实县(区)转隶人员工资和待遇。2021年8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二是立即开展资产上收和经费划转工作。2021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
第二个问题整改情况:本溪市委、市政府将加快推进市生态环境局与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密切配合,加快补充人员力量,逐步配齐执法装备和服装。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执法工作需要,保障执法用车。2021年底前完成上述整改任务。
办结
2D2LN202104150099本溪满族自治县,玉祥名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盖厂房及修道砍伐林地1000多亩。本溪市生态经本溪县国土资源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分局调查,裕祥明公司于2013年与清河城镇马家沟村村民签署了52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流转土地合计292.288亩,种植大榛子和黑木耳及建设附属及配套设施。该公司建设的食用菌培育养菌室、蓄水池等设施共45.13亩,属于农业生产设施用地,管理用房属于附属设施用地,未发现该公司存在非农业生产建设项目,但该公司未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相关手续。在2016年5月至9月间,裕祥明公司在未经县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在清河城镇马家沟村修建水池及附属设施违法占用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4665㎡。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9年6月27日,投诉人曾到县自然资源局反映本溪裕祥明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清河城镇马家沟村违法用地行为。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执法人员对投诉问题进行了详细调查,并已对当事人进行书面回复,此问题不在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2019年11月18日本溪县自然资源局责令该企业办理设施农用地相关备案手续。本溪县森林公安局于2019年10月16日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本满森公林罚决字〔2019〕第17号),责令企业限期恢复非法占用林地原状,并处以罚款46650元。由于该公司未履行将非法占用林地恢复原状,本溪县林草局向本溪县人民法院提出对责令恢复非法占用林地原状的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2020年6月5日,本溪县人民法院作出对本满森公林罚决字〔2019〕第17号准予强制执行,并由本溪县林草局组织实施。
基本
属实
一是要求企业立即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相关手续;二是2021年4月1日,本溪县林草局又下达了催告书,催告裕祥明公司于5月1日前主动履行恢复非法占用林地原状,并于6月30日前完成恢复植被,逾期将依法强制执行。办结
3X2LN2021041500121.本溪市委市政府至今未完成划转人员的工资,经费保障,违背中央意愿。2.在省政府下达垂改督办函,只是把县区分局牌子进行换名,把人员编制进行划转,就上报垂改完成。3.各县区执法队伍长期短缺、人员老龄化严重,在执法队“三定方案”中明确200个编制,而实有120人的情况下,不及时补充人员。本溪市其他第一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截至目前,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机构挂牌和人员的转隶上收工作已经完成,人员转隶上收过程中县(区)生态环境人员及经费由原渠道保障。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建议,市生态环境局对抚顺、丹东和辽阳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了实地调研,对沈阳、鞍山和铁岭市生态环境局进行了电话问询。通过调研,县(区)生态环境分局转隶人员按照市级标准核定工作和待遇,经费重新核定。市生态环境局已形成调研报告。
第二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按照省委、省政府改革工作要求,本溪市印发了《中共本溪市委办公室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生态环境机构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本委办发〔2019〕52号)和《中共本溪市委办公室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件,目前,本溪市已完成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上收和人员已人员转隶工作。同时,县(区)生态环境分局上收人员的平职任用工作也已完成。
第三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成立于2020年7月9日,根据中共本溪市委办公室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设定编制200人,实际在编人员128名。由于队伍老龄化,不同程度存在人员短缺现象。
部分属实第一个问题整改情况:本溪市委、市政府将组织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加快推进落实人员工资待遇、资产上收、经费保障等事项。一是按照市级标准,落实县(区)转隶人员工资和待遇。2021年8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二是立即开展资产上收和经费划转工作。2021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
第三个问题整改情况:市委、市政府将加快推进,市生态环境局与市组织人事部门密切配合,随着改革的推进和上级指导意见的出台,逐步补充人员力量。
办结
4D2LN202104150055本溪满族自治县碱厂镇碱厂村有一养猪场直排污水异味扰民。本溪市2021年4月17日,本溪县政府组织碱厂镇政府、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对碱厂镇碱厂村养猪场(户)进行全面排查。经查,碱厂村一组居民区中有一养殖专业户马某,养猪107头,存在养殖废弃物外排问题。属实对该养殖户马某粪污收集池未建设“三防”措施,存在养殖废弃物直排的行为,县生态环境分局依据《辽宁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予以立案处罚,拟处罚3000元,已按行政处罚程序处理。目前,养殖户已对外排的养殖废弃物彻底清理并用白灰消毒,符合规范粪污收集池已建设完成。
下一步,碱厂镇政府举一返三,再次对辖区所有畜禽养殖场(户)开展排查,若发现养殖活动有废弃物直排问题,将立即移交行政执法部门严肃处理。
办结
5X2LN202104150031明山区高台子镇威宁村东沟有大量生活垃圾堆存,恶臭异味扰民,污染土壤。本溪市土壤、大气本溪市明山区工作协调组接到转办件后,立即责成区住建局、高台子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处理。
高台子威宁村原有居民1309户,3100余人。2006年,威宁村委会为解决全村居民生活垃圾排放问题,选择远离村内居民区的威宁村东沟临时排放,并且定期清运。2015年,棚户区改造威宁村整体动迁后,该地区剩余居民常住人口200余人。由于资金不足等原因,加之外来车辆偷排垃圾,形成目前积存垃圾。经现场检查,确有生活垃圾堆存问题。该处远离村内居民区,并且威宁村整体动迁后,东沟附近居民也都动迁搬走,没有异味扰民问题。
基本属实高台子街道办事处立行立改,4月17日开始,马上组织人力、物力进行清运,将东沟垃圾集中清运至本溪市千金岭垃圾排放场,截至4月22日,地上垃圾已基本清运完毕,同时办事处将进行白灰覆盖消毒。
同时安排人员加强日常监管,禁止外来车辆随意排放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威宁村新增生活垃圾将清运到卧龙垃圾中转站进行处理。
办结
6X2LN202104150029明山区内一个违建车库堆放大量垃圾和废弃物品,污染环境。本溪市大气,土壤明山区工作协调组接到转办件后,立即责成区住建局、新明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处理。经查,新明街道一中街世福佳苑2期确有违建车库,存在缺乏管理、杂物堆积等问题。属实新明街道办事处落实立行立改,责成世福佳苑物业对于垃圾和废弃物品立即清除,4月18日已全部清理完毕。新明街道和社区将督促物业加强管理,避免问题反弹。
违建车库问题由明山区住建局、明山区综合执法大队、新明街道办事处联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4月19日开始依法履行拆违执法程序,对该处违建车库进行拆除。
办结
7D2LN202104150101溪湖区二电街,不明厂子在拉运水渣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工业废物,严重影响周围居民健康。本溪市土壤2021年4月16日,本溪市溪湖生态环境分局、河东街道办事处对信访投诉地点进行排查,经查,投诉问题中所指“不明厂子”为本钢炼铁总厂,炼铁总厂将高炉水渣拉运到溪湖区二电街原一铁原料厂存放点。《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5号高炉产能置换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环评批复(辽环函〔2019〕171号)及《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名录,水渣即高炉渣,性质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是有毒有害废物。该投诉地点为水渣为临时倒运暂存场地,水渣含水量比较大,不易产生二次扬尘,现场地面已经硬化,水渣转运至相关企业用做生产原料,符合环评批复提出的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要求。部分属实溪湖区生态环境分局和河东街道办事处要求本钢炼铁总厂立即清理厂区周边的建筑垃圾,保持环境清洁,改善周边环境,计划2021年5月底前清理完成。办结
8X2LN202104150025本溪县供热公司在城南原7019异形钢管厂建设供热锅炉房一座,未按照环评要求配套建设封闭煤仓,未对地面进行硬化处理,煤渣直接倾倒在厂区周边,3座煤渣堆无苫盖,扬尘污染严重,且车辆运输过程中扬尘扰民。生产废水直排到厂区前未做防渗处理的水坑内,污染地下水。本溪市土壤,大气,水经本溪县生态环境局调查核实:
1.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供热公司环评、批复、验收、排污许可相关环保手续齐全。经查阅环评,环评中未要求建设封闭煤仓,堆煤场要求织网覆盖。
2.该公司在运输原煤和炉渣过程中,存在运输扬尘问题。供热公司已完成厂区地面硬化,正在开展热源厂剩余地面及道路硬化覆盖,同时对运输车辆进行覆盖并在运送时对道路进行洒水抑尘。
3.供热公司2020年至2021年度供热期间产生的炉渣堆放在厂区西侧,约有4万立方米。4月1日停止供热后,未按固体废物处置综合利用合同及时清运,也未完全覆盖,有扬尘污染情况。企业现场正在实施地面硬化措施,未实施工程降尘措施,存在施工扬尘问题。
4.该单位不产生生产废水,脱硫用水排入循环池循环使用,建设的脱硫循环池采取了防渗措施,不会污染地下水,未设置排放口。
部分属实1、县生态环境局已于4月11日对该单位部分燃煤和渣堆未完全覆盖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予以立案处罚。
2、企业能够立行立改,对部分未覆盖的燃煤和炉渣进行了全覆盖,并对堆存炉渣进行清运,已经清运1万余立方米,余下炉渣计划在6月30日前全部清运至固体废物处置利用单位。同时,按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在施工中及时采取了覆盖及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下一步,企业将在生产中制定减少存煤量措施、炉渣即排即清措施和生态绿化措施等,从生产管理中有效减少扬尘污染源。
3、在2021年底前,完成储煤场防尘网建设工程,2021年6月前完成道路及地面硬化工程。
4、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定专人加强对进出场运输车辆覆盖及洒水抑尘等措施的监督管理,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办结
9X2LN202104150026本溪县小市镇马平沟民政机械厂上方有一热水加工点使用燃煤锅炉烧热水,烟气污染严重。该企业存在临时改用生物质燃料应付环保检查的行为。本溪市大气经县生态环境分局调查,该热水加工点注册名为本溪县小市镇净之源供水服务站,生产设施为1吨生物质锅炉,配套建设布袋除尘器,环评及批复、验收、排污许可证相关手续齐全。县生态分局曾在2021年3月1日就接到过群众举报,现场查实存在燃用散煤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对该企业做出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500元的行政处罚。本次举报后县生态分局再次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锅炉仍处于自主停运状态。属实1、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令该企业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使用规定的燃料,如发现在启动后有偷烧燃煤问题,将依法从重从严处罚。
2、目前虽处于自主停运状态,县生态环境分局将对该企业加强日常监管,不定期对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不发生偷烧燃煤问题。
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