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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5批)

来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本溪市工作协调组 发布时间:2021-04-18 浏览次数: 【字体: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5批  2021年4月17日)

序号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办结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X2LN202104100040本溪县草河掌镇姜堡村艾家堡组白*东养猪场养殖数量达300到500头,4个猪舍距离举报人家房屋10米到30米不等,臭味扰民,违反国家关于猪场距离居民居住地应达500米的规定。该养猪场随意排放污水、堆放猪粪,污染地下水和草河,导致举报人家地下井水又黑又臭。该养猪场为扩大规模,非法占用国有集体山地。举报人曾在2021年2月25日向本溪县信访办举报过此事,至今未果。本溪市本溪县草河掌镇政府,县林业和草原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疾控中心和县生态环境分局进行了调查核实:
1、有2户居民距养殖户较近,偶尔存在臭味扰民的现象,关于“违反国家关于猪场距离居民居住地应达500米的规定”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及《辽宁省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备案管理办法》,该养猪场属于规模以下养殖专业户,依据《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及《村镇规划卫生标准》(GB18055-2000)规定500头以下养殖规模未明确卫生防护距离;
2、关于“该养猪场随意排放污水、堆放猪粪,污染地下水和草河,导致举报人家地下井水又黑又臭”问题,经查,该养猪场南侧1栋猪舍的粪污直接排入无防渗漏措施的粪污收集池,经本溪县疾控中心对下游耕地水井进行了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水质常规指标超过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BG/5749-2006)规定的限值。综上现场调查及检测结果表明,投诉的反映问题基本属实;“污染草河”的问题,未发现养殖废弃物通过防洪渠排入草河痕迹,不存在污染草河问题;“堆放猪粪”问题,现场发现少量养殖废弃物堆放在猪舍旁的耕地中,约2立方米。问题属实。
3、关于“该养猪场为扩大规模,非法占用国有集体山地。”问题,本溪县林业和草原局经现地核实及对照2019年度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数据,确认该养猪场所处位置为非林业用地,属于农用地,建设位置无林木。非法破坏山地和树林的问题不属实。
4、本溪县信访局将此投诉问题转交县生态环境局处理,县生态环境局先后两次联合草河掌镇政府对该投诉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当时查明,该养猪场粪污收集池防渗漏措施不完善,存在污染隐患,县生态环境分局依据《辽宁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当场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本环改字〔2021〕9-23号),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污染。养殖户表态待解冻后,立即进行整改。
基本属实1、针对“臭味扰民”问题,责成所在地政府加强对散养户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做好宣传引导教育,督促养殖户按照村规民约的相关要求加强对产生养殖废弃物的日产日清,减少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立行立改,养殖户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已将猪舍旁耕地中堆放的养殖废弃物清理。
3、针对该养猪场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本溪县生态环境局依据《辽宁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对其立案处理。
办结
2X2LN202104100041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佟卜村姜*松、矫*良、胡*胜三人无证非法开采金矿,生产过程中使用剧毒化学药物洗金,造成地下水污染,并导致镇政府驻地大围子居民以及一所小学在内的近600多人的饮用水受到污染和四家养鱼专业户的鱼大量死亡。村民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过, 至今未得到解决。本溪市2021年4月12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本溪县工作协调组责成本溪县公安局、本溪县生态环境分局、本溪县自然资源局、草河掌镇政府组成案件联合调查组对该信访事项开展现场调查:
经调查核实,2020年7月31日县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草河掌村大水洞沟组四家养鱼户养鱼池内的鱼出现不明死亡现象,本溪县公安局立即于当日联合本溪县生态环境分局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四家养鱼户确实出现大量死鱼现象,公安机关勘察了提金现场,并对当事人进行了调查询问,当事人属于非法洗金,不属于开采金矿。公安机关获取了提金工艺和使用药剂的相关证据,同时提取了死鱼、泥(水)、原料样于2020年8月4日送检中国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检测,2020年8月5日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结论为,送检样品中均检出氰化物,确认是药物污染造成养鱼专业户鱼死亡。通过与水务部门和草河掌政府了解核实,草河掌镇政府驻地大围子居民及草河掌镇中心小学的饮用水水源地在大水洞沟西侧,采用管道直供,与养鱼用水不是一个水系,2020年8月7日,草河掌镇政府委托本溪县疾控中心草河掌镇大围子水源地水质常规指标进行了检测,检测指标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5749-2006)规定限值。根据2020年8月13日至20日的检测报告,氰化物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5749-2006)规定限值,8月20日检测报告,氰化物未检出。,检测结果均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未污染。反映“导致镇政府驻地大围子居民以及一所小学在内的近600多人的饮用水受到污染”问题不属实。本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在2020年7月31日前,未接到过村民反映非法选金的信访件,2020年7月31日,草河掌镇政府向本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反映此事,本溪县生态环境分局立即和本溪县公安局到达现场进行执法检查,公安部门及时立案处理,处理情况如前所述。因此“村民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过,至今未得到解决。”问题不属实。
基本属实目前,该刑事案件已经公安部门查实,涉案三人分别于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被刑事拘留。2021年2月8日,以涉嫌污染环境罪移送检查机关审查起诉。办结
3D2LN202104100048本溪市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日月岛街道办事处岱金峪村4组,有10家左右无名碎石场和选矿场均没有任何手续,扬尘污染严重。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辽宁后,均改在夜间生产。本溪市生态、大气


暂未办结
4D2LN202104100033本溪市本溪县清河城镇马家沟村的裕祥明农业开发有限公司,2017年占用基本农田和林地共计40亩左右,进行违规建设,在国土局和农发局查不到相关手续。曾向省市县国土局、公安、环保局、12345热线、省市县检察院反映过,均未得到解决。本溪市生态    经本溪县国土资源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分局调查,裕祥明公司于2013年与清河城镇马家沟村村民签署了52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流转土地合计292.288亩,种植大榛子和黑木耳及建设附属及配套设施。该公司建设的食用菌培育养菌室、蓄水池等设施共45.13亩,属于农业生产设施用地,管理用房属于附属设施用地,未发现该公司存在非农业生产建设项目,但该公司未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相关手续。在2016年5月至9月间,裕祥明公司在未经县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在清河城镇马家沟村修建水池及附属设施违法占用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4665㎡。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9年6月27日,投诉人曾到县自然资源局反映本溪裕祥明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清河城镇马家沟村违法用地行为。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执法人员对投诉问题进行了详细调查,并已对当事人进行书面回复,此问题不在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2019年11月18日本溪县自然资源局责令该企业办理设施农用地相关备案手续。本溪县森林公安局于2019年10月16日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本满森公林罚决字[2019]第17号),责令企业限期恢复非法占用林地原状,并处以罚款46650元。由于该公司未履行将非法占用林地恢复原状,本溪县林草局向本溪县人民法院提出对责令恢复非法占用林地原状的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2020年6月5日,本溪县人民法院作出对本满森公林罚决字[2019]第17号准予强制执行,并由本溪县林草局组织实施,在接到本溪县法院裁定后,本溪县林草局多次与裕祥明公司沟通,要求企业自行拆除或补办征占林地手续。2021年4月1日,本溪县林草局又下达了催告书,催告裕祥明公司于5月1日前主动履行恢复非法占用林地原状,并于6月30日前完成恢复植被,逾期将依法强制执行。
基本属实目前,该企业正在办理基本农田补划手续,计划2021年4月27日组织专家对该基本农田补划方案进行评估论证,通过后,由属地乡镇政府审查办理备案手续。
针对占用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4665㎡问题。目前,企业已向本溪县林草局申请补办林地征用手续,预计于2022年12月末前补办完成占地手续。
办结
5D2LN202104100039本溪市明山区大峪沟的九阳猪蹄厂和兄弟猪蹄厂,夜间不定时将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排到马路对面的河道里,臭味严重,影响下游居民生活。本溪市2021年4月11日,本溪市明山区工作协调组接到转办件后,立即责成本溪市明山区生态环境分局、明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新明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处理。明山区大峪沟原有一家熟食品加工点,为本溪哥俩八珍食品生产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1年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本溪市九阳食品有限公司租用本溪哥俩八珍食品生产有限公司大峪沟生产厂房并于2020年11月初投入生产,每日生产熟食约100余斤,厂房内建有污水收集池。九阳食品有限公司产生废水主要为洗涤废水,产生量约2立方米/日,排入院内污水收集池,该污水收集池容量约50立方米。委托本溪市溪湖区广源疏通下水维修队定期转运排至市政管网处理,一个月污水吸污车转运约2次,有转运记录。
现场核查未发现群众举报反映的兄弟猪蹄厂,经走访附近居民,证实春节期间曾有一家猪蹄加工小作坊在此生产加工,3月初就已经停产了,未发现存在继续加工痕迹。执法人员进一步到河道查看,也未发现倾倒生产污水痕迹。
基本属实明山区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要求九阳食品有限公司到区环保局备案,并加强日常监管。区生态环境分局、新明街道办事处和大峪村加强对大峪沟地区监管,杜绝非法加工点出现。办结
6D2LN2021041000322013年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粮食小区对面成立一货车编组站,火车制动噪声扰民严重。环保局曾现场进行噪声监测(最大数值为120分贝)。举报人曾向市政府和环保局反映,均表示解决不了。本溪市噪音2021年4月13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本溪工作协调组责成铁路车务段对该信访事项开展现场调查,根据以往监测结果,群众投诉的噪声扰民问题属实。
1.此信访问题属于历史遗留问题,该地区多数为商品楼,居于本溪铁路货场沿线。2010年沈丹高铁沿线动迁期间,动迁单位因与居民未达成协议,至此动迁未果,2015年至今和2017年、2018年督查期间均有信访问题。目前,原项目动迁部门已经解散,无法继续推进迁移工作,造成反复信访问题。
2.经调查,噪音扰民问题属实。2020年12月18日在本溪驼峰场3部位车辆减速器处,本溪市生态环境局、本溪车务段、铁道科学研究院参加,于9时30分在现场实际观察及勘测本溪驼峰正常解体作业过程中,车辆减速器产生的噪音,分别在3部位测试7道2勾5辆、17重车,测试14道1勾1辆重车溜放制动情况,在最敏感噪声源处测试最高126分贝、等效102分贝。
3.“举报人曾向市政府和生态环境局反映,均表示解决不了”不属实。本着解决百姓关切的问题,改善居民环境状况的原则,本溪市政府先后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研究了多种方案减缓噪音影响。
基本属实本溪市政府和铁路部门多年来采取多种方案,在技术受限的情况下,尽最大能力满足居民需求。一是采取更换缓行器材质的措施,于2015年12月至2016年2月期间,沈丹项目建设指挥部出资,将本溪铁路编组站内2部位8台、3部位32台车辆减速器共160根车辆减速器制动轨更换为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最新专利产品“降噪制动梁”,已最大程度降低溜放作业时产生的噪声。二是加强设施维护和信号管理,该部分轨道至今仍在有效服役期,铁路部门将保证设施良好运行,最大限度减少鸣笛等管理措施;三是有效设置声屏障,降低噪声影响;四是设置生态屏障(植树)。下一步,市政府将会同沈阳铁路局继续寻求先进技术,以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办结
7D2LN2021041000281.本溪市明山区绿地山水城二期3号楼2单元18楼无名企业商业养猫200只左右,气味扰民,持续近2年时间,曾向峪北社区、新民派出所反映,未得到解决。2.崔家哨沈丹高速的桥洞下有一自然形成的污水沟,10年来,污水流入太子河,污染河水。本溪市水、大气


暂未办结
8D2LN202104100007本溪市本溪县草河掌镇大围子组村民江*松、矫*良、胡*胜三人,从2016年开始合伙非法开采金矿,把金矿选矿剂填埋到地下,通过喷水方式进行化学浸泡,污染地下水源,药死12万斤虹鳟鱼。当地村民饮用自来水后,出现呕吐的现象。本溪市水、生态本溪县公安局、本溪县生态环境分局、本溪县自然资源局、草河掌镇政府对此事进行调查。一是从2016年开始合伙非法开采金矿,经查,未发现盗采现象。情况不属实。二是把金矿选矿剂填埋到地下通过喷水方式进行化学浸泡,污染地下水源,药死12万斤虹鳟鱼。经公安机关勘察了提金现场,当事人利用埋藏在地下1.5米处自制闭环选金装置,喷洒“金欣黄金选矿剂”和“氢氧化钠”非法从事提金活动。公安机关提取了死鱼、泥(水)、原料样于2020年8月4日送检中国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检测,2020年8月5日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送检样品中均检出氰化物,造成养鱼户鱼池水污染,鱼死亡事实。投诉问题基本属实。
三是当地村民饮用自来水后,出现呕吐的现象。经水务部门和草河掌政府核实,当地村民的饮用水水源地在大水洞沟西侧,采用管道直供,与养鱼用水不是一个水系,草河掌镇政府委托本溪县疾控中心对草河掌镇水源地水质常规指标进行了检测,根据8月20日的检测报告,氰化物未检出。同时向草河掌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核实,案件发生至今未有人员因饮用自来水发生呕吐现象就医,目前已经无法核实。
基本属实目前,该刑事案件已经公安部门查实,涉案三人分别于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被刑事拘留。2021年2月8日,以涉嫌污染环境罪移送检查机关审查起诉。办结
9D2LN202104100003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粮食小区对面,2013年成立货车编组站(简称货车拉货车),火车在铁轨上强行制动噪声扰民,夜间尤为严重。本溪市噪音2021年4月12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本溪工作协调组责成铁路车务段对该信访事项开展现场调查,根据以往监测结果,群众投诉的噪声扰民问题属实。
1.此信访问题属于历史遗留问题,该地区多数为商品楼,居于本溪铁路货场沿线。2010年沈丹高铁沿线动迁期间,动迁单位因与居民未达成协议,至此动迁未果,2015年至今和2017年、2018年督查期间均有信访问题。目前,原项目动迁部门已经解散,无法继续推进迁移工作,造成反复信访问题。
2.经调查,噪音扰民问题属实。2020年12月18日在本溪驼峰场3部位车辆减速器处,本溪市生态环境局、本溪车务段、铁道科学研究院参加,于9时30分在现场实际观察及勘测本溪驼峰正常解体作业过程中,车辆减速器产生的噪音,分别在3部位测试7道2勾5辆、17重车,测试14道1勾1辆重车溜放制动情况,在最敏感噪声源处测试最高126分贝、等效102分贝。
属实本溪市政府和铁路部门多年来采取多种方案,在技术受限的情况下,尽最大能力满足居民需求。一是采取更换缓行器材质的措施,于2015年12月至2016年2月期间,沈丹项目建设指挥部出资,将本溪铁路编组站内2部位8台、3部位32台车辆减速器共160根车辆减速器制动轨更换为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最新专利产品“降噪制动梁”,使用至今,已最大程度降低溜放作业时产生的噪声。二是加强设施维护和信号管理,该部分轨道至今仍在有效服役期,铁路部门将保证设施良好运行,最大限度减少鸣笛等管理措施;三是有效设置声屏障,降低噪声影响;四是设置生态屏障(植树)。下一步,本溪市政府将会同沈阳铁路局继续寻求先进技术,以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