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
本溪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抓手,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扎实推进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成效。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现将督察整改落实情况公布如下。
一、督察整改工作研究部署和推进落实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市委、市政府坚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政治任务,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最过硬的作风全力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点,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纲要》纳入学习推荐书目。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碳达峰碳中和、“生态立市”发展战略等内容纳入党校主体班教学内容,作为学员必修课程。举办生态环境保护专题培训班,并在市管领导干部进修班、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及春季公务员任职培训班等13个班次开展专题教学,切实推动公职人员增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担当。
(二)坚持高位推动,强化统筹协调。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认真落实整改领导责任,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亲自把整改工作抓在手上、放在心上,亲临攻坚一线督导调研,多次现场办公解决问题,坚持协调配合、持续推进,从严要求落实整改任务。2023年,市委主要领导先后8次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市委专题会议研究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对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多次深入整改一线调度生活垃圾焚烧项目、污泥固化项目、生活污水处理厂等整改工作。市政府主要领导先后召开1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研究整改工作,逐项逐条研究突出问题整改。分管副市长每周召开市长办公会具体研究整改工作。其他市级领导也通过会议、批示、调研督导等方式,按照分块分线和分管领域加大对各县区、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督导和责任压实力度。各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已成常态,推动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落实落地见成效。
(三)坚持齐抓共管,强化责任担当。持续推动各地区和相关部门切实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市领导小组印发《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工作手册》,梳理提示各单位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学习培训、研究部署、制度制定、职责落实、指标完成、档案管理等相关工作,推进各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齐步走”。另外,市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大起底大排查,梳理形成了《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突出问题清单》,将排查出的突出问题清单化,明确各项任务的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人、责任领导,并对每项任务倒排工期、每月调度、挂账销号,将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的各项工作压紧压实压细。
(四)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常督严考。市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提示、预警、督办、通报、约谈工作机制,组建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专班,对全市央督、省督整改任务开展现场复核抽查。会同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对整改不到位、出现反弹任务进行现场督办,限期整改。针对推进缓慢的责任单位,加强约谈通报。同时,将央督、省督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有序推进难点、热点、焦点问题整改到位,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整改任务总体进展情况
(一)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成立本溪市推进能源消费双控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节能监察执法队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绿色标杆企业的能效情况开展专项监察。2023年6月16日,召开本溪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暨“双控”“双碳”工作会议,审议并印发了《本溪市能耗替代量储备库制度(试行)》。出台《本溪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实施方案》并建立了“两高”项目在建、存量项目台账,完成省发改委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督查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最新要求,科学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按照省年度节能监察工作计划,已组织市节能监察中心对全市29户重点用能企业开展日常检查,对10户企业开展专项监察。已推动40家重点用能企业安装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组织发电等行业年能耗万吨标煤以上企业开展碳排放数据和监测计划报送及核查工作,为第二履约周期履约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数据基础。完成第二履约周期发电行业重点企业配额分配工作,督促企业清缴履约,营造降碳盈利、超排付费的良好氛围,提升企业碳资产管理积极性。
(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树立建设生态安全屏障的信念,认真打造生态环境样板区、绿色产业示范区、生态体制改革试验区、绿色生活先行区。2023年10月,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命名第七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公告》(公告2023年 第34号),本溪市成功跃居第七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实施农村饮水维修养护工程项目,2023年度实施农村饮水维修养护工程项目41处,总投资391万元,覆盖服务人口7.10万人。完成了17个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并于2021年底获市政府批复,于2022年8月完成了17个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立标工作,并组织开展水源保护区风险隐患排查,协调、推进本溪县、桓仁县、南芬区政府开展排查工作,目前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未发现需要整治的环境问题。
(三)深入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完成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排查,建立全市重点管控企业名单,各重点企业结合排查问题建立了一一对应的“一厂一策”综合治理方案。2023年12月15日,本溪市生活垃圾焚烧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完成,1#锅炉完成首次点火,具备功能性投产能力。截至2023年年底,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1.3%。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82.4656万亩,实际新增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0.2万亩次。在夯实测土配方施肥基础工作,落实肥料田间试验24个,建立化肥减量增效肥料示范区11万亩。实施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推广秸秆还田面积10万亩。全年累计开展稻瘟病、玉米大斑病农作物重大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面积5.278万亩次,依托项目实施科学安全用药技术面积0.6万亩次以上。建立省市级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核心示范区3个,建设规模1万亩,完成农药使用量入户调查200册,农药风险监测抽样36个。
三 、采取的有关措施和下步工作安排
为扎实推动督察整改工作,保证整改成效,采取了以下主要措施。一是做好制度设计。出台《本溪市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包保工作方案》、《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工作手册》等,清单化管理、项目化落实、工程化推进。二是定期调度保证实效。对于正在整改的央督反馈问题,逐项措施落实进展情况,并明确下步计划。不折不扣的对照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有序推进各项任务落实见效。三是健全长效机制。已经完成整改的任务定期复查回访,坚决杜绝出现反弹现象,做到“举一反三”。全面提升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
下一步,本溪市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立市、绿色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一是坚持排查复核,压实整改责任。全面开展排查、复核,杜绝整改不到位和反弹现象。健全日常督查工作机制,加强提示、预警、督办、问责力度,确保责任落实落地,整改问题得到及时解决。二是坚持对标对表,全力推进问题整改。严格对照整改方案明确的目标、措施和时限要求,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和铁的决心、铁的手段,全力推进问题整改。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想方设法全力推进,确保高质量完成。三是健全长效机制,推动绿色发展。加快完善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引导、规范和约束各类开发、利用、保护自然资源的行为,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大对重点项目建设的环境质量评估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公众在环境决策、环境监督及环境影响评价等重点领域的参与力度。
中共本溪市委 本溪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日
附件:
本溪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拟公开稿)
任务2:辽宁省经济增长对能源消费依赖性强,2019年能源消费弹性系数为1.16,远高于全国0.54的平均水平;2015年以来高耗能产业能源消费比重逐年增加,2019年全省六大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费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达89.6%,较2015年又增加4.3个百分点。高耗能的产业结构、化石能源为主的能源结构给减污降碳带来较大压力。按照国家要求,辽宁省“十三五”期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应较2015年分别下降15%和18%。而辽宁省“十三五”前四年两项任务只分别下降9.49%和8.62%,均未完成序时目标任务,部分城市能耗强度居高不下。
整改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已成立本溪市推进能源消费双控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节能监察执法队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绿色标杆企业的能效情况开展专项监察,加强对县(区)能耗“双控”目标年度考核。2023年6月16日,召开本溪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暨“双控”“双碳”工作会议,审议并印发了《本溪市能耗替代量储备库制度(试行)》。定期向省报送本溪市2023年度国家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总结报告,参加全省组织的全国生态日宣传活动,并就本溪市生态文明工作取得的成效进行经验介绍。
(二)已出台《本溪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实施方案》,并建立了“两高”项目在建、存量项目台账。
(三)组织召开会议对上半年全市用能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已将县区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含)-5000吨标准煤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权限,全部上收至市级审批。按照《本溪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审批权限要求,调整审批事权权限,规范审批程序。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23年第2号令)、《辽宁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辽发改环资〔2023〕503号)有关规定,科学开展项目节能审查。
(四)已依据排污许可证开展11个重点行业排查。严控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项目准入。加快推进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有序推动大雅河、太子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拉升绿色能源项目比例。
(五)按照省年度节能监察工作计划,已组织市节能监察中心已对全市29户重点用能企业开展日常检查,对10户企业开展专项监察。已推动40家重点用能企业安装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六)推进企业节能降碳。按照《辽宁省重点企业2021年度碳排放数据核查实施方案》(辽环综函〔2022〕211号)、《关于做好发电等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辽环综函〔2023〕66号)等通知要求,组织发电等行业年能耗万吨标煤以上企业开展碳排放数据和监测计划报送及核查工作,为第二履约周期履约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数据基础。完成第二履约周期发电行业重点企业配额分配工作,督促企业清缴履约,营造降碳盈利、超排付费的良好氛围,提升企业碳资产管理积极性。
任务3:辽宁省一些地方“两高”项目管控不到位,有些地方政府甚至违规推动“两高”项目建设,各地上报的拟投产达产重点用能项目中,有37个项目没有取得节能审查意见就擅自开工或建成投产,共涉及综合能耗1000余万吨标准煤。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一)相关项目已按有关规定进行整改。
(二)本溪市委、市政府印发《本溪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实施方案》(室秘发〔2021〕23号),建立本溪市在建、存量“两高”项目台账,完成省发改委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督查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最新要求,科学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任务7:《辽宁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要求,新上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万吨(含)标准煤以上的高耗能项目应实施能耗替代,但该项规定落实不到位。2019年,省级节能审查批复的项目中,有9个能耗为5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高耗能项目未落实能耗替代要求,设计新增能耗达177万吨标准煤。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一)有关项目已经按相关规定进行整改。
(二)2022年8月19日出台《本溪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管理暂行办法》(本发改发〔2022〕281号),按照审批权限科学开展项目节能审查工作,严控“两高”项目新增能耗。
任务27:2019年9月,国家工信部、发改委等7部委对20个重点地区2018年-2019年淘汰落后和化解产能工作督导反馈的典型问题清单中包括,辽宁省本溪福耀浮法玻璃有限公司2条600吨/天汽车玻璃生产线缺少平板玻璃产能置换手续。
整改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一是本溪福耀浮法玻璃有限公司已依法依规获得600吨/日平板玻璃产能,完成了整改任务的50%;二是跟踪洽谈产能指标企业。平山区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本溪福耀浮法玻璃有限公司持续与产能所属企业沟通;三是继续寻找产能指标线索。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平山区通过各方渠道获取产能指标线索,持续与国家建材工业研究院、省建材行业协会、重点企业等机构、企业沟通,掌握全国平板玻璃生产线点火、冷修、停产状态。
(二)持续加强企业生产经营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对本溪福耀浮法玻璃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监督和管理。
(三)一是严格履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备案管理有关规定,对备案项目严格审查,严格控制新增过剩产能;二是对玻璃等高耗能行业项目进行节能审查。
(四)2023年,本溪市委、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上报了《关于调整本溪福耀整改任务完成时限的请示》。2023年12月,按照有关规定,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工信厅向本溪市反馈了意见,同意整改任务完成时限调整至2024年底。
任务30:第一轮督察指出,辽宁省一些地方和部门解决群众环境诉求不力。此次督察群众环境信访投诉量虽比第一轮督察时有所下降,但仍居高不下。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一)本溪市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发挥本溪良好生态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实现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在2020年颁布实施了《本溪市生态立市条例》,并在2023年成功获得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称号。本溪市坚持和完善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本溪市221件群众投诉举报案件,目前220件已完成整改,1个案件阶段办结,持续推进整改。
(三)省级挂牌督办案件已完成整改并销号;市级挂牌督办案件5件已完成整改,已经销号。
(四)对于第一轮重复举报的群众案件实行台账式管理,按照“五个一”要求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整改时限、措施,安排专人盯办,确保按照时限完成整改或序时进度推进。
(五)截至2024年2月,复查回访762件次。
(六)对整改工作全过程持续开展排查,各督导单位分别落实督导责任,切实推进整改,如存在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和“一刀切”等问题,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任务38:挥发性有机物(VOCs)管控不力,全省VOCs治理基础薄弱,管控不到位问题比较普遍。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一)完成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排查,建立全市重点管控企业名单。
(二)各重点企业结合排查问题建立了一一对应的“一厂一策”综合治理方案,2022年7家企业共22项VOCs治理项目已全部完成,实际减排量为1348.1391吨,全部完成2022年治理计划,完成率100%,综合治理项目的完成将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目标的顺利完成。
(三)2022年7月18日,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监督帮扶专项行动的通知》(本环发〔2022〕60号),从“开展VOCs监督监测、坚持帮扶执法结合、坚持精准施治”三个方面对全市7家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管控企业开展监督帮扶行动。
(四)2021年12月购置装备1套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1套便携式VOCs红外热成像仪和4套便携FID-VOCs分析仪红外热成像仪等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设备,强化了监测执法能力。
任务45: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工作缓慢,全省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铁路运输比仅为45%,远低于国家80%的目标要求。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一)落实“三个台账”。做好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信息核验,完成对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且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摸底排查。按照要求制定企业名录台帐、运量台帐和运量分析三个台帐,并每月报送省级督导和验收单位。
(二)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召开本溪市运输结构调整工作推进会议,研究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加强协调联动,并印发《关于建立本溪市运输结构调整工作推进机制的通知》,坚持月报告季调度工作机制,贯彻落实。召开本溪市运输结构调整工作专班会议,传达部署《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运输结构调整规范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统计范围标准等,并提出具体要求,组织实施。2022年,6家企业绿色运输占比统计均达到80%以上,达到整改目标要求。
(三)积极推进“公转铁”。
任务48:部分城市污水管网建设缓慢,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污水直排问题突出。据统计,丹东、阜新等市均不同程度存在污水直排问题,日均直排污水量约25万吨。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一)绿地山水城小区剩余0.53公里市政污水管网建成并投入使用。
(二)2022年6月沈溪新城污水处理厂一期(二阶段)建成通水,实现稳定达标运行。
(三)2021年10月底,本溪县新建及改造排水管网10.4公里。2022年7月,本溪县县城建成区建成1.3公里雨水管网;2021桓仁县新建排水管网12.6公里。2022年11月底,桓仁县新建及改造排水管网13公里;南芬区城区排水系统提标改造工程,2021年完成新建及改造污水管网4公里,2022年5月完成雨水管网1.3公里的铺设。
任务57:本溪市原有的两处污泥填埋场已填满,规划建设的城市污泥处置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目前约有29万吨污泥露天堆放。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一)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于2023年7月1日正式完工,9月15日完成质量、环保、水保等验收工作。
(二)在封场工程完成前,污泥填埋场运营单位本溪市污水处理厂加强了对填埋场周边的巡查监管,安排专人24小时对填埋场进行看护,汛期采用大功率污水泵将积水排放至污水处理厂处理,确保存量污泥无外溢。
(三)水泥窑协同处置建设项目已于2022年7月末试烧成功,并与本溪市污水处理厂签订新增污泥处置协议,于2022年9月23日起新增污泥开始送至水泥窑协同处置。
(四)启用水泥窑焚烧方式处置前,新产生的污泥外运进行无害化处置。
任务61:全省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整改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有序推进,坚持资金与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相匹配。2021年以来,省级累计下达资金3024万元,其中:2023年已拨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资金1180万元,助力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开展美丽宜居村创建。
(二)2021年以来,全市共完成15个行政村环境整治任务。截至2023年年底,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1.3%。开展农村积存垃圾清理、“擦亮本溪净迎来客”等活动,各县区继续发放防护口罩及手套、防护服,使用酒精、消毒液、生石灰、火碱、老鼠药,发放宣传单,制作条幅、标牌,宣传海报。农村生活垃圾实现日产日清、生产生活环境卫生显著改善。
(三)两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市场化运营模式已经全覆盖,按照要求,持续动态监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和填埋场管理情况。
(四)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一是实施农村饮水维修养护工程项目,2023年度实施农村饮水维修养护工程项目41处,总投资391万元;覆盖服务人口7.10万人。二是完成了17个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并于2021年底获市政府批复,于2022年8月完成了17个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立标工作,并组织开展水源保护区风险隐患排查,协调、推进本溪县、桓仁县、南芬区政府开展排查工作,目前17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未发生环境污染等问题。
(五)制定并下发《关于明确省财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奖补资金分配及使用办法的通知》,对974万人居环境整治以奖代补资金进行分配;调度中央下发的160万元以奖代补资金各县区使用情况。以上资金用于美丽示范村等与人居环境整治相关工作,截至2023年,推进建设美丽宜居村共141个。
任务62:农业面源和畜禽养殖污染还未得到有效控制。
整改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1.化肥减量增效:积极做好田间试验示范和技术指导,加快肥料新产品、施肥新技术推广应用。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82.4656万亩,实际新增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0.2万亩次。在夯实测土配方施肥基础工作,落实肥料田间试验24个,建立化肥减量增效肥料示范区11万亩,主要集成推广施肥新技术新产品新机具5万亩,推广微生物菌剂施肥技术5万亩,推广大豆根瘤菌剂使用技术1万亩。实施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推广秸秆还田面积10万亩。
2.农药减量增效:深入开展农作物绿色防控技术示范区建设,大力推广科学用药技术,实现我市重大病虫害不暴发、不流行,为我市粮食产安全提供有力保障。全年累计开展稻瘟病、玉米大斑病农作物重大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面积5.278万亩次,依托项目实施科学安全用药技术面积0.6万亩次以上。建立省市级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核心示范区3个,建设规模1万亩,完成农药使用量入户调查200册,农药风险监测抽样36个。
(二)已编制完成市级“十四五”时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并公开发布。
(三)各县区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联合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查。
(四)2023年,我市围绕建设“辽东绿色经济区”战略,加快构建新型种养关系,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以肥料化利用为主要方向,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原则,打通粪肥还田通道。全市167家畜禽规模养殖场全部配套建有“三防型”(防雨淋、防外溢、防渗透)粪污处理设施,并建立了粪肥利用台账。按照《关于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查工作的通知》,各县区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联合开展了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排查。指导散养户做好日常环境卫生,及时清理圈舍粪污。
任务64:按照《辽宁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要求,应于2020年9月开工建设的本溪市垃圾焚烧厂还处于前期审批阶段。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一)2021年10月开展社会资本合作方招标工作。2022年3月8日,与采购中标公司签订项目合作协议。
(二)2021年12月,进场开始场平施工和附属设施建设。2022年10月完成办理项目征地手续。2022年底前完成了场平工程和主体桩基建设工程。
(三)2023年12月15日,本溪市生活垃圾焚烧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完成,垃圾焚烧炉完成首次点火,具备功能性投产能力。
任务67:截至督察进驻时,全省渗滤液积存量达55万吨。抚顺、锦州等市多个垃圾填埋场均存在大量渗滤液积存、部分渗滤液渗漏外排等问题。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一)已于2021年7月,对积存的0.94万吨渗滤液进行妥善处理,经专业机构检测,渗滤液处理出水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二)加强我市3座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和监督检查,根据渗滤液处理设备工艺要求、降水量情况及调节池容量,当渗滤液水位到达预定高度时,及时开机对产生的渗滤液进行处理。
(三)定期对渗滤液处理设备进行维护,确保渗滤液处理设备运转正常,渗滤液处理出水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任务82:矿山恢复治理不到位。按照《辽宁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2018-2022年)》要求,2018-2020年全省应完成政策性关闭、废弃矿山恢复治理面积3.7万亩。2018年辽宁省未开展治理工作,2019年、2020年仅实施治理2.9万亩,未完成规划目标任务。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一)2021年,本溪市将2018年至2020年未完成的政策性关闭、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任务分解到本溪县、明山区、溪湖区、高新区。截至2022年10月,完成治理面积合计310.32亩。
(二)2021年度全省闭坑矿山治理规划任务,涉及本溪共2498亩,截至2022年11月底,已全部完成。
(三)2022年10月,闭坑矿山治理恢复工作完成市级验收,2022年11月完成省级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