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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第二轮省级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二批(10件)

来源: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8-25 浏览次数: 【字体: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责任单位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答复信访人情况(选填)
1LN2021LD1129BX07本溪市县区生态环境执法一线人员垂直改革迟缓,未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要求。本溪市生态环境局经核查,部分属实。
(一)关于提出的“本溪市县区生态环境执法一线人员垂直改革迟缓”不属实,目前,全省各市执法队垂直改革工作均在进行中,我市工作进展与全省总体同步。
 (二)关于提出的“未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要求”部分属实,按照市委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辽宁工作协调组承诺,按市级标准,基本完成了绝大部分县(区)转隶人员工资和待遇的核定工作,已确定了资金渠道,列入2022年市级财政预算。
       
部分属实已完成整改。市生态局与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召开协调会,共同研究,努力推进落实县区上收人员工资待遇,2021年12月,按照市级工资标准,核定了县区上收的执法人员工资,至2022年起已纳入市财政预算。
2LN2021LX1121BX12本溪环保执法机构改革未完成,推进缓慢。本溪市生态环境局经核查,部分属实。
(一)关于提出的“推进缓慢”不属实,目前,全省各市执法队垂直改革工作均在进行中,我市工作进展与全省总体同步。
(二)关于“本溪环保执法机构改革未完成”属实,体现在县(区)转隶人员工资和待遇按市级标准未落实。一是在坚持人事管理有关规定的同时,千方百计解决部分上划人员存在档案资料不全的问题,基本完成了绝大部分人员县(区)转隶人员工资和待遇的核定工作;二是确定了资金渠道。由于少数上划人员坚持通过此次垂改工作,解决自身公务员身份,导致工资待遇整体推进难,环保机构改革“最后一公里”未完成。
部分属实已完成整改。市生态局与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召开协调会,共同研究,努力推进落实县区上收人员工资待遇,2021年12月,按照市级工资标准,核定了县区上收的执法人员工资,至2022年起已纳入市财政预算。
3LN2021LX1123BX09本溪市环境执法垂改工作进展缓慢。1.县区执法人员待遇未落实。2.县区基础工作难度大、任务重、人员少。3.市里对县区执法人员重视程度不够。4.县区执法人员与机关执法人员同工不同酬。本溪市生态环境局经核查,部分属实。
 (一)关于1.“县区执法人员待遇未落实”。情况属实。因转隶人员多,档案审核中存在诸多问题,县(区)间人员待遇不同,上划人员各自诉求不同等诸多问题,需要逐一研究解决。目前,基本完成了绝大部分县(区)转隶人员工资和待遇的核定工作;二是确定了资金渠道。
 (二)关于2.“县区基础工作难度大、任务重、人员少”。情况属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编制200个,实有128人,空编72人,缺编率36%,存在人员不足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已批准人才批量招聘计划,此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
 (三)关于3.“市里对县区执法人员重视程度不够”和4.关于“县区执法人员与机关执法人员同工不同酬”。不属实。今年4月,市委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报告交办信访案件办理情况时,明确提出:“按照市级标准落实县(区)转隶人员工资和待遇。”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就包括县(区)执法人员在内的垂改工作多次专题研究、作出批示。市生态环境局与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垂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主要领导与上划人员召开见面会,听取诉求。
部分属实已完成整改。1.市生态局与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召开协调会,共同研究,努力推进落实县区上收人员工资待遇,2021年12月,按照市级工资标准,核定了县区上收的执法人员工资,至2022年起已纳入市财政预算。2.市局重视基层队伍建设,已完成14名公务员招录工作(其中县区分局6人),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已选调、招聘共36人。
4LN2021LX1125BX06本溪市至今未落实2021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信访举报案件整改工作中,关于‘在2021年8月底前,完成环境执法垂改工作’的督改任务。本溪市生态环境局经核查,部分属实。
(一)关于提出的“推进缓慢”不属实,目前,全省各市执法队垂直改革工作均在进行中,我市工作进展与全省总体同步。
(二)关于“本溪环保执法机构改革未完成”属实,体现在县(区)转隶人员工资和待遇按市级标准未落实。一是在坚持人事管理有关规定的同时,千方百计解决部分上划人员存在档案资料不全的问题,基本完成了绝大部分人员县(区)转隶人员工资和待遇的核定工作;二是确定了资金渠道。由于少数上划人员坚持通过此次垂改工作,解决自身公务员身份,导致工资待遇整体推进难,环保机构改革“最后一公里”未完成。
部分属实已完成整改。市生态局与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召开协调会,共同研究,努力推进落实县区上收人员工资待遇,2021年12月,按照市级工资标准,核定了县区上收的执法人员工资,至2022年起已纳入市财政预算。。
5LN2021LX1118BX21本溪市环境执法垂改工作进展缓慢,县区人员待遇、资产上收、经费保障等内容至今未落实。本溪市生态环境局调查情况:经核查,情况属实。我局高度重视垂改工作,召开专题会议3次,与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局共同研究推动垂改任务落实。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以下简称“执法队”)、市生态环境服务中心(以下简称 “服务中心”)已完成县区人员上收、录人单位编制实名制数据库工作。完成县区分局人员平职任用工作,基本完成执法队和服务中心岗位设置、县区人员聘用工作。
尚未完成资产上收工作。
部分属实处理情况:已完成整改。市生态局与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召开协调会,共同研究,努力推进落实县区上收人员工资待遇,2021年12月,按照市级工资标准,核定了县区上收的执法人员工资,至2022年起已纳入市财政预算。2021年9月,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协调所属6个县(区)分局委托辽宁懿信会计师事务所和北京中振华会计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各分局资产清查报表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报告书。2023年1月6日,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本溪市县(区)级生态环境机构经费、资产划转和债权债务清理工作方案》(本财发〔2023〕2号),全面开展县(区)级生态环境机构的经费、资产划转和债权债务清理等工作,确保完成县(区)生态环境机构债权债务清理工作,实现由(县)区级财政保障到市级财政保障的平稳过渡。该方案对涉及资产划转的办公用房和业务用房划转、车辆划转其他资产划转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6LN2021LD1117BX01
本溪市明山区中电投电厂,空气污染严重,特别是夜间煤烟味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经核查,此问题不属实。
2021年11月18日,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对“本溪市明山区中电投电厂,空气污染严重,特别是夜间煤烟味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信访问题进行调查,调阅了企业在线监控历史数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没有发现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情况。执法人员检查了企业脱硫脱硝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2021年11月18日下午,市监测中心站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又对中电投进行了监督监测,监测结果显示二氧化硫6.9mg/m3、氮氧化物75.3mg/m3,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达标排放。
不属实
7LN2021LX1121BX112.偷排后修改在线监测数据,掩盖真实污水处理量。3.该污水处理厂设备完好率达不到70%,设备常年带病运行,出水不达标。本溪市生态环境局2、经本溪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调查,本溪市科态污水处理厂委托辽宁北方环境保护有限公司负责该厂在线监测设备日常运行维护,委托辽宁康瑞检测有限公司对在线设备进行质控样、水样比对,本溪市监测中心每月对科态污水处理厂进行监督性监测,所排污水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11月23日,本溪市生态环境执法队接到信访件后,又提请市监测站对科态污水处理厂外排口进行了取样监测,监测结果:COD15mg/l、氨氮2.4mg/l、总磷0.3mg/l、总氮8.9mg/l、PH7.41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GB18918-2002一级A出水水质标准。
3、根据市住建局对科态污水处理厂主要设备情况的调查情况,该厂污水及污泥主要生产设备432台,完好403台,且关键设备均有备用设备,如提升泵、鼓风机及生化池搅拌器等,设备完好率90%以上,保证了污水处理厂连续稳定运行。但在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管理违规问题。
部分属实针对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管理违规问题,本溪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于2022年1月10日对该企业下达《本溪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本环罚决【2021】123号),依法依规处理,罚款人民币20万元。下一步,将对企业和运维单位强化监管,确保在线监测设备稳定运行。
8LN2021LD1117BX01绿地山水城旁边冷库院内,有人将大量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倾倒在院内,污染环境。
本溪市国资委1.2021年11月18日,接到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本溪市工作协调组《11月18日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受理信访事项交办函》(省环督本信访〔2021〕12号),市国资委督促恒通公司对所属企业本溪肉类储运经营公司涉及的生态环保举报案件立即进行核实,经查,问题属实。
2.2022年6月22日,接到本溪市明山区政府《关于绿地山水城冷库院内倾倒垃圾问题的函》(本明政〔2022〕73号),市国资委立即责令恒通公司对所属企业本溪肉类储运经营公司涉及的生态环保举报案件立即进行核实,经查,问题属实。
属实
1.本溪肉类储运经营公司经过对场地的清理整治,该问题于2021年11月19日整改完毕。市国资委要求企业加强管护,落实好生态环保职责。
2.市国资委分管领导带领涉关企业领导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督导,要求企业立即进行整改,企业利用两天时间,于2022年6月24日整改完毕。市国资委要求企业严格落实生态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监管,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9LN2021LD1118BX11明山区绿地山水城小区附近,崔家哨铁道口处,每天有大型垃圾车将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倾倒在空地处,污染环境。
本溪市国资委1.2021年11月18日,接到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本溪市工作协调组《11月18日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受理信访事项交办函》(省环督本信访〔2021〕12号),市国资委督促恒通公司对所属企业本溪肉类储运经营公司涉及的生态环保举报案件立即进行核实,经查,问题属实。
2.2022年6月22日,接到本溪市明山区政府《关于绿地山水城冷库院内倾倒垃圾问题的函》(本明政〔2022〕73号),市国资委立即责令恒通公司对所属企业本溪肉类储运经营公司涉及的生态环保举报案件立即进行核实,经查,问题属实。
属实
1.本溪肉类储运经营公司经过对场地的清理整治,该问题于2021年11月19日整改完毕。市国资委要求企业加强管护,落实好生态环保职责。
2.市国资委分管领导带领涉关企业领导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督导,要求企业立即进行整改,企业利用两天时间,于2022年6月24日整改完毕。市国资委要求企业严格落实生态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监管,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10LN2021LD1117BX12雅河220千伏变电工程在桓仁县华来镇东堡村石缝沟天圣(最)鹿场50米处新建了一个变电站,举报人认为变电站有辐射,且该变电站的环评报告显示需将鹿场迁移后方可建设施工。但该工程在未按环评报告要求对鹿场进行动迁的情况下施工并运行一年,至今未办理环评竣工验收报告。本溪市供电公司经桓仁县生态环境分局与国网本溪供电公司核实,举报问题地点位于桓仁县华来镇东堡村,站址总征地面积1.99公顷,其中围墙内占地面积1.43公顷。雅河变电站项目有环保审批手续,项目竣工投产时间为2021年12月14日,目前站内设备已带电运行。本项目在可研阶段及项目建设末期,均已委托符合环保检测资质单位开展了项目电磁辐射数据监测工作。全部检测报告的结论均为变电站建成投运后,项目电磁辐射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关于变电站未按环评报告中迁移鹿场问题。项目环评报告中并未明确需将鹿场环保拆迁后方可建设。雅河变电站带电运行后即组织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及人员对变电站进行环保验收,并于2022年1月完成环保验收工作,2022年3月完成网上公示。该项目部分建筑物与天晟鹿场相邻,变电站站址实际建设不占用周边建筑物。经实测,站址与天晟鹿场最近点大于55米。投诉人已就动迁问题起诉到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并于2022年12月14日第二次开庭,目前正在等待法院判决。不属实国网本溪供电公司在雅河220千伏变电站带电运行后立即组织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及人员对变电站进行环保验收,并于2022年1月完成环保验收及专家评审工作,2022年3月完成网上公示。
    以上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信函或者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8月25日至2022年9月3日(公示期10日)
    受理部门: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44871530、44871553
    邮寄地址:本溪市明山区胜利路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