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第二轮省级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一批(20件)
本溪市第二轮省级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一批(20件)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责任单位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答复信访人情况(选填) |
1 | LN2021LX1118BX21 | 本溪市环境执法垂改工作进展缓慢,县区人员待遇、资产上收、经费保障等内容至今未落实。 | 本溪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涉及市人社局职责任务的是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完成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涉及的事业单位人员划转(转隶)事项,即“基层人员未完成转隶”。在2020年12月,市人社局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完成了涉及市属事业单位人员的划转(转隶)工作;县区人社部门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完成了县区属事业单位即基层人员的划转(转隶)工作。经与环保部门对接,实际问题是,重新对上划人员的工资标准进行审核。 | 部分 属实 | 在2020年12月,市人社局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完成了涉及市属事业单位人员的划转(转隶)工作;县区人社部门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完成了县区属事业单位即基层人员的划转(转隶)工作。自2021年11月1日开始,市生态局工作人员带第一批档案到我局,我局即刻开始审核工作,至月底审核工作全部完成。 | 无 | |
2 | LN2021LX1121BX12 | 本溪环保执法机构改革未完成,推进缓慢 | 本溪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涉及市人社局职责任务的是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完成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涉及的事业单位人员划转(转隶)事项,即“基层人员未完成转隶”。 在2020年12月,市人社局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完成了涉及市属事业单位人员的划转(转隶)工作;县区人社部门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完成了县区属事业单位即基层人员的划转(转隶)工作。 | 否 | 在2020年12月,市人社局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完成了涉及市属事业单位人员的划转(转隶)工作;县区人社部门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完成了县区属事业单位即基层人员的划转(转隶)工作。 | 无 | |
3 | LN2021LD1129BX07 | 本溪市县区生态环境执法一经人员垂直改革迟缓,未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要求 | 本溪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涉及市人社局职责任务的是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完成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涉及的事业单位人员划转(转隶)事项,即“基层人员未完成转隶”。 在2020年12月,市人社局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完成了涉及市属事业单位人员的划转(转隶)工作;县区人社部门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完成了县区属事业单位即基层人员的划转(转隶)工作。 | 否 | 在2020年12月,市人社局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完成了涉及市属事业单位人员的划转(转隶)工作;县区人社部门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完成了县区属事业单位即基层人员的划转(转隶)工作。 | 无 | |
4 | LN2021LD1117BX06 | 明山区牛心台火车站每天夜间站台装卸货物,噪声严重影响附近小区居民生活 | 本溪市货运中心 | 经核实:该火车站距离居民区较近,货物装卸过程中(尤其夜间作业)产生的噪音,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 属实 | 本溪货运中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进行整改,现已停止牛心台站货场夜间装卸作业,禁止货场晚21.00分-早7.00分进行装卸作业,保证居民的正常生活。 | 无 | |
5 | LN2021LD1118BX05 | 本溪市溪湖区彩屯街道彩胜小区9号楼对面的新隆嘉超市营业期间,喇叭噪音扰民。 | 本溪市公安局 | 经调查核实反映新隆嘉超市营业期间喇叭噪音扰民问题情况属实 | 属实 | 2021年11月19日,溪湖公安分局彩屯派出所立即对反映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该超市室外有3个喇叭进行宣传,存在噪声扰民问题。溪湖公安分局彩屯派出所要求新隆嘉超市立即整改,于11月19日当天就拆除了3个喇叭,并承诺以后不发生此类情况。彩屯派出所将加强日常监管,发现噪声扰民问题及时处理。 | 无 | |
6 | LN2021LD1117BX13 | 明山区儿童乐园内,广场舞噪声影响中心医院患者休息。 | 本溪市公安局 | 明山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和北地派出所现场核实,儿童乐园偶尔存在广场舞噪音问题。 | 部分属实 | 明山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和北地派出所在实际走访和了解儿童乐园的情况后,做了一个详细的工作预案。针对儿童乐园噪声扰民的情况,首先就是对涉及到的广场舞老年人做思想工作宣传教育,北地派出所专门制作条幅,在儿童乐园内悬挂多个条幅有针对性地宣传;对广场舞的群众存在扰民的行为及时制止,将利弊情况进行说明,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告知,如果涉及到有违法情形,公安机关将联合相关的执法单位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广场舞代表群众承诺将配合公安机关工作,不再影响他人。其次就是组建公安巡逻队+治安义务巡逻队开展巡逻工作。北地派出所针对此项工作每日增派警力同义务巡逻队的人员一起在儿童乐园内进行巡逻,发现有分贝超标的影响到附近患者、居民休息的将予以制止。最后儿童乐园在2022年对园内进行翻修,对凉亭及广场舞等场地进行了翻修,针对广场舞群众有专门的远离中心医院进行跳舞的场地,大大缓解了声音对其的影响。通过明山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和北地派出所联合开展工作,效果显著,广场舞群众能够守法、守规的开展活动。 | 无 | |
7 | LN2021LD1117BX05 | 佳兆业水岸小区后侧,新修的公路上大型车辆通过时噪音扰民严重。 | 本溪市公安局 | 本溪市公安局接到转办件后,立即责成本溪市交管局对现场进行勘察,调取有关数据,该路段存在大货车闯禁行、在禁鸣区域鸣笛、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 | 属实 | 本溪市交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在佳兆业小区周边道路划定大型货车禁行区域和禁止鸣笛区域,并限制过往机动车行驶速度。在佳兆业威龙路设置禁鸣标志的同时,在佳兆业小区周边滨河北路、威宁大街均设置了禁止鸣笛标志;在小区南侧道路滨河北路(威宁桥头-兆业岗)设置4吨以上货车禁止通行标志。同时,在威宁桥头安装了超速抓拍系统。全年在佳兆业周边路段查出大货车禁止鸣喇叭交通违法行为79件次 | 无 | |
8 | LN2021LD1118BX08 | 明山区佳兆业公安局大楼前道路大车通行时,噪声和扬尘严重扰民。 | 本溪市公安局 | 本溪市公安局接到转办件后,立即责成本溪市交管局对现场进行勘察,调取有关数据,该路段存在大货车闯禁行、在禁鸣区域鸣笛、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 | 属实 | 本溪市交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在佳兆业小区周边道路划定大型货车禁行区域和禁止鸣笛区域,并限制过往机动车行驶速度。在佳兆业威龙路设置禁鸣标志的同时,在佳兆业小区周边滨河北路、威宁大街均设置了禁止鸣笛标志;在小区南侧道路滨河北路(威宁桥头-兆业岗)设置4吨以上货车禁止通行标志。同时,在威宁桥头安装了超速抓拍系统。全年在佳兆业周边路段查出大货车禁止鸣喇叭交通违法行为79件次 | 无 | |
9 | LN2021LD1119BX08 | 明山区佳兆业小区门前威龙路,大量货车通行时,产生的扬尘和噪声扰民严重,举报人曾向12345市长热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一直未得到解决。 | 本溪市公安局 |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11月18日,本溪市交管局与明山区住建局工作人员到达现场进行核实,该问题曾多次举报,明山区政府和本溪市交警支队已经采取多项措施解决扬尘和噪声问题,本溪市交警支队已经划定大型货车禁行区域和禁止鸣笛区域,并限制过往机动车行驶速度。在佳兆业威龙路设置禁鸣标志,在佳兆业小区周边滨河北路设置禁止鸣笛标志,在威宁大街增设电子警察对机动车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怕取证。在小区南侧道路滨河北路(威宁桥头-兆业岗)设置4吨以上货车禁止通行标志。但由于该区域属城乡结合部,佳兆业小区东侧和北侧是沈本产业大道至本桓公路重要交通路线,不能禁止货运车辆经此处通行,只能采取限速和禁止鸣笛措施。 | 属实 | 本溪市交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在佳兆业小区周边道路划定大型货车禁行区域和禁止鸣笛区域,并限制过往机动车行驶速度。在佳兆业威龙路设置禁鸣标志的同时,在佳兆业小区周边滨河北路、威宁大街均设置了禁止鸣笛标志;在小区南侧道路滨河北路(威宁桥头-兆业岗)设置4吨以上货车禁止通行标志。同时,在威宁桥头安装了超速抓拍系统。全年在佳兆业周边路段查出大货车禁止鸣喇叭交通违法行为79件次 | 无 | |
10 | LN2021LD1129BX11 | 明山区小堡和小华山铁道口交通拥堵噪声扰民,值班室烧煤,烟气异味扰民。 | 本溪市公安局 | 由于小华山、小堡铁路道口为平交铁路道口,当有列车通过时,铁路道闸封闭,交叉行驶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需停留等候。列车通过后,道闸开启滞留车辆、行人通行逐渐恢复正常。 | 属实 | 本溪市交管局队加强小华山周边路段的违停清理工作,将周边早市大集联合综合执法集中治理,特别是明山大队针对群众信访件中的交通拥堵现象通过设立标志标线并采用摄像头抓拍的方式进行清理。考虑到居民小区为噪音敏感建筑,在附近设置禁止鸣笛标志的同时,附近巡逻经理对鸣笛的车辆进行警告教育。全年已对周边路段违法停车行为治理525件次,教育警告禁止鸣笛交通违法行为170余起. | 无 | |
11 | LN2021LD1118BX03 | 明山区观山悦建行门前,晚10点开始露天烧烤油烟污染扰民。 | 本溪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住建局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接到投诉案件后,于当日晚间立即到达投诉地点。经查,该处有一违法烧烤摊点正在占道经营,现场对伞棚进行了暂扣,告知其违法事实及依据,并开具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共同签字确认的《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同时要求当事人立即整改并离开。 | 是 | 现场对伞棚进行了暂扣,告知其违法事实及依据,并开具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共同签字确认的《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同时要求当事人立即整改并离开。针对该处商贩为流动性无照商贩,经营时间弹性较大问题,市住建局综合执法支队将在保证日常工作的同时,增加夜间巡查频次,防止反弹。 | 无 | |
12 | LN2021LX1121BX11 | 1.本溪市科态污水处理厂2021年3月至今多次夜间偷排污水、污泥污染太子河。2.偷排后修改在线监测数据,掩盖真实污水处理量。3.该污水处理厂设备完好率达不到70%,设备常年带病运行,出水不达标。 | 本溪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3.经检查,该厂污水及污泥主要生产设备432台,完好403台,且关键设备均有备用设备,设备完好率90%以上,保证了污水处理厂连续稳定运行,出水达标准排放。各个工艺环节设备均完好稳定运行。据统计2017年至今该厂出水水质相关指标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出水水质标准。 | 否 | 对污水处理厂设备进行排查、对需要维修更换的设备进行维修更换,提高设备完好率,确保污水厂稳定运行,污水达标排放。建立长效机制,严格按照行业相关管理规定及办法进行日常监管。 | 无 | |
13 | LN2021LD1123BX07 | 明山区技校附近张家河两岸有生活污水直排入河,污染河水。 | 本溪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经调查,明山区技校附近张家河两岸发现有两处生活污水直排入河,系原有居民污水管由于10月3日大雨冲刷造成管道局部脱落,污水外溢。 | 是 | 接到举报后,市住建局排水部门立即安排维修人员修复破损管道,于2021年11月27日完成修复。2022年多次进行现场复查,未发现污水直排现象。 | 无 | |
14 | LN2021LD1124BX12 | 明山区太子城三期十字路口靠近溪湖方向,有一处生活污水全年直排太子河,导致河水黑臭,异味扰民。 | 本溪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经调查,发现太子城三期少部分污水渗入雨水系统直排太子河。 | 是 | 市住建局作为市政排水设施的行业主管部门,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排查,判定是太子城三期小区污水混接至雨水系统,直排太子河,现已将污水引流至污水管网,杜绝污水直排太子河的现象。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对全市污水管网的排查力度,同时,向社会公开排水监察举报电话,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2022年多次进行现场复查,未发现污水直排及水体黑臭现象。 | 无 | |
15 | LN2021LD1126BX05 | 明山区水塔路109栋二高中附近中国银行左侧,“喝一手”烧烤店毁坏沿街绿化带铺设地砖做停车位,并搭建餐饮烧烤棚,烧烤油烟、噪音扰民。 | 本溪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经调查,该处商家存在在绿化带铺设地砖做停车位情况。门前擅自搭建棚厦以及店外烧烤。 | 是 | 执法人员现场对伞棚以及烧烤炉具进行了暂扣,告知其违法事实及依据,并开具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共同签字确认的《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同时要求当事人立即整改恢复原貌。已责令商家于2022年5月对此处绿化带进行恢复,经复查已将毁坏的绿地恢复完毕。 | 无 | |
16 | LN2020LX1128BX06 | 平山区望溪公园内有人破坏树木和花草开辟健身场地。三四年前,举报人曾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过,曾得到整改,但近期由于疏于监管和维护,破坏树木花草开辟健身场地的现象又“死灰复燃”。 | 本溪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经排查发现,望溪公园“复燃”的练功场地有6块,面积约900平方米。 | 是 | 在保证山体生态环境不被破坏的前提下,采取绿化补植、规划改造、生态恢复原貌等三种方式进行整治。2021年12月底至2022年1月初,对“复发”的小练功场地采用恢复山体原貌的方式进行铲除、平整场地的治理。2022年5月根据地形地貌及土质情况,通过种植灌木、玉簪、播撒二月兰花籽方式恢复植被;同时通过悬挂条幅、车辆宣传等方式加强保护山地、禁止私设健身场地的宣传力度。加大巡查力度,落实网格化管理制度,确保公园内所有区域全覆盖,责任落实到人,日常巡查、整治工作做到建立台帐,确保发现一起整改一起。 | 无 | |
17 | LN2021LD1129BX10 | 明山区永利社区西芬25号楼,“车条小串”烧烤店油烟扰民严重。 | 本溪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经调查。明山区水塔路“车条小串”商家重新装修已经改名为“把角子烧烤”,室外未发现有烧烤炉具。室内阳台位置放有烧烤炉具,且有油烟净化设备。 | 是 | 明山区水塔路“车条小串”商家重新装修已经改名为“把角子烧烤”,室外未发现有烧烤炉具。室内阳台位置放有烧烤炉具,且有油烟净化设备。市综合执法支队对商家下达整改通知,要求商家不得在经营场所外占道经营,要求开启净化油烟环保设备作业,如发现油烟外排情况将依法依规处理。要求商家做出书面承诺,保证油烟不外排扰民。 | 无 | |
18 | LN2021LX1118BX21 | 本溪市环境执法垂改工作进展缓慢,县区人员待遇、资产上收、经费保障等内容至今未落实。 | 本溪市财政局 | 涉及市财政局职责任务的是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市人社局完成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涉及的事业单位人员划转(转隶)后的工资待遇、经费保障纳入市级预算情况。在2021年,市财政局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完成的涉及市属事业单位人员的划转(转隶)工作表和人社局对上划人员的工资标准与执法工作经费一并纳入2022年部门预算,予以保障。 | 部分属实 | 市财政局积极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市人社局做好上划人员的待遇以及经费保障工作,于2021年底将上划人员工资待遇按照人社部门拟定的标准以及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人员待遇、经费保障问题整改完成。 | 无 | |
19 | LN2021LX1121BX12 | 本溪环保执法机构改革未完成,推进缓慢。 | 本溪市委编办 | 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涉及机构编制部门的工作已全部完成。 | 否 | 无 | ||
20 | LN2021LD1129BX07 | 本溪市县区生态环境执法一线人员垂直改革迟缓,未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要求。 | 本溪市委编办 | 我办已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中涉及机构编制部门工作任务,并已完成经销号工作。 | 否 | 无 | ||
以上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信函或者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10日(公示期10日) 受理部门: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44871530、44871553 邮寄地址:本溪市明山区胜利路9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