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三批(13件)
本溪市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三批(13件)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责任单位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答复信访人情况(选填) |
1 | D2LN202104150100 | 1.本溪市环境监察执法垂直改革至今尚未结束。各个县区机构尚未全部成立,部分县区只是挂了块牌子,但基层人员未完成转隶,领导也未任命。2.环境监察执法基层人员编制与环境监察的工作量严重不匹配,且基层环境监察队伍人员严重不足,监察队伍自身能力建设不足,环境监察执法力度不够,日常工作疲于应付。3.部分地区生态环境系统干部混编制度达10余年,严重违反组织人事和编制制度,县区分局违反“三定方案”,设置内设机构,违规提拔干部,在机构改革之后,问题未得到解决,不符合垂改政策。 |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 第一个问题:部分属实。2020年12月,完成了各县区分局和执法机构上收和人员划转工作。2021年1月完成监测机构上收和人员转隶工作。县区分局完成平职任用。转隶人员工资标准尚未确定。 第二个问题:部分属实。按照核定的人员编制,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可以担负监管执法任务。由于多年未开展招录工作,新生力量得不到及时补充,难以适应快速发展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工作要求,不同程度存在环境监察执法力度不够。 第三个问题:不属实。县区分局行政人员编制3—7人,近年来由于环保工作任务繁重,采取局队合一、组建工作团队或工作专班方式确保完成工作任务,不存在混编问题。垂直改革后,市生态环境局未在县(区)生态环境分局设置内设机构和提拔任用干部,不存在违反“三定方案”设置内设机构,违规提拔干部等问题。 | 部分属实 | 已完成整改。按市级标准完成划转人员工资核定工作,并从2021年1月起发放;2022年1月完成干部任(聘)用。截止今日,市生态环境局通过省考已招录14人,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通过选调已招录9人,充实了执法力量。 | 无 | |
2 | X2LN202104150012 | 一是本溪市委市政府至今未完成划转人员的工资,经费保障,违背中央意愿。二是在省政府下达垂改督办函,只是把县区分局牌子进行换名,把人员编制进行划转,就上报垂改完成。三是各县区执法队伍长期短缺、人员老龄化严重,在执法队“三定方案”中明确200个编制,而实有120人的情况下,不及时补充人员。 |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 第一个问题:部分属实。2020年12月,完成了各县区分局和执法机构上收和人员划转工作。2021年1月完成监测机构上收和人员转隶工作。县区分局完成平职任用。转隶人员工资标准尚未确定。 第二个问题:部分属实。2020年12月,完成了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和执机构上收和人员划转工作。2021年1月完成监测机构上收和人员划转工作。完成县区分局划转人员平职任用。 第三个问题:部分属实。按照核定的人员编制,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可以担负监管执法任务。近年来,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工作任务繁重,多年未开展招录工作,新生力量得不到及时补充,难以适应快速发展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工作要求,不同程度存在环境监察执法力度不够。 | 部分属实 | 已完成整改。按市级标准完成转隶人员工资核定工作,并从2021年1月起发放;工资和经费已纳入2022年度市级预算。2022年1月完成干部任(聘)用,全市生态系统机构运行正常。截止今日,市生态环境局已考录14人,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已招录9人,同时已经有关部门批准,计划再公开招录27人,充实执法力量。 | 无 | |
3 | X2LN202104210008 | 本溪市环境监察执法垂直改革至今尚未结束。严重违反组织人事和编制制度,县区分局违反“三定方案”,设置内设机构,违规提拔干部,在机构改革之后,问题未得到解决,不符合垂改政策。 |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 经调查,不属实。垂直改革后,市生态环境局未在县(区)生态环境分局设置内设机构和提拔任用干部,不存在违反“三定方案”设置内设机构,违规提拔干部等问题。 | 不属实 | 无 | ||
4 | D2LN202104140033 | 1.本溪市环境监察执法垂直改革至今尚未结束。各个县区机构尚未全部成立,部分县区只是挂了块牌子,但基层人员未完成转隶,领导也未任命。2.环境监察执法基层人员编制与环境监察的工作量严重不匹配,且基层环境监察队伍人员严重不足,监察队伍自身能力建设不足,环境监察执法力度不够,日常工作疲于应付。3.部分地区生态环境系统干部混编制度达10余年,严重违反组织人事和编制制度,县区分局违反“三定方案”,设置内设机构,违规提拔干部,在机构改革之后,问题未得到解决,不符合垂改政策。 |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 第一个问题:部分属实。2020年12月,完成了各县区分局和执法机构上收和人员划转工作。2021年1月完成监测机构上收和人员转隶工作。县区分局完成平职任用。转隶人员工资标准尚未确定。 第二个问题:部分属实。按照核定的人员编制,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可以担负监管执法任务。由于多年未开展招录工作,新生力量得不到及时补充,难以适应快速发展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工作要求,不同程度存在环境监察执法力度不够。 第三个问题:不属实。县区分局行政人员编制3—7人,近年来由于环保工作任务繁重,采取局队合一、组建工作团队或工作专班方式确保完成工作任务,不存在混编问题。垂直改革后,市生态环境局未在县(区)生态环境分局设置内设机构和提拔任用干部,不存在违反“三定方案”设置内设机构,违规提拔干部等问题。 | 部分属实 | 已完成整改。按市级标准完成划转人员工资核定工作,并从2021年1月起发放;2022年1月完成干部任(聘)用。截止今日,市生态环境局通过省考已招录14人,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通过选调已招录9人,充实了执法力量。 | 无 | |
5 | D2LN202104180019 | 本钢焦化厂将黑色废料运至北台镇北营钢铁有限公司9号门附近的垃圾站堆放,无覆盖,扬尘污染严重,且污染农田。 |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 2021年4月19日,执法人员联合本钢能源环保部对北台镇北营钢铁有限公司9号门周围1.5公里范围内进行地毯式排查,检查发现在临时垃圾点堆放黑色废料是维修路面铣刨料约2吨,未经苫盖。经了解新实业公司工作人员,该铣刨料不是本钢堆放的黑色废料,是他们临时堆放的。所以,群众反映“本钢焦化厂将黑色废料运至北台镇北营钢铁有限公司9号门附近的垃圾站堆放”情况不属实。因铣刨料为石料,含土质少,不会产生扬尘污染严重问题。 | 部分属实 | 执法人员针对料堆无覆盖情况要求企业立即改正。当天,新实业公司北营生活服务中心已将2吨路面铣刨料铺设路面进行综合利用。 加强监管,要求企业对生活垃圾及时清运至市内垃圾场,做到日清日洁,装卸生活垃圾及道路清扫灰时,配洒水车抑尘,暂存的铣刨料及时覆盖,防止扬尘污染。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以上整改措施已经完成。 | 无 | |
6 | D2LN202105010028 | 平山区本钢焦化厂、郑家焦化厂、北营焦化厂生产煤焦油过程中产生大量危险废物焦油渣,三家企业未按照规定要求处理焦油渣,使用锅炉焚烧焦油渣,烟囱排放黑色烟尘,伴随刺鼻异味扰民。以上三家工厂常年不按危险废物合理处理焦油渣,没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也没有网上申报转移。举报人4月23日向督察组反映过,公示出来的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环评是十几年前做的,不符合现有要求。 |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 北营炼铁总厂焦化分厂生产后的焦油使用铁制槽体为承装容器,容器接满后运至配型煤区域进行压球作业,压制型煤后通过皮带送入焦炉综合利用。该配型煤设施于2016年1月份完工,目前使用正常。处置方法符合《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现状评估报告》中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中相关要求。企业无锅炉,环评为2016年11月份本溪市环保局批准。情况不属实。焦炉炉门有漏烟现象,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针对焦炉炉门维修冒烟问题2021年除中钢洛耐新材料科技公司126道炉墙吊顶维修项目顺延外,2021年3月为维持现有炉体状况北营焦化分厂向公司立项,申请进行北营焦化厂焦炉陶瓷焊补维修项目,辽宁中弘信冶金技术公司中标,项目合同金额为97万元。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以上整改措施已经完成。 | 无 | |
7 | D2LN202105050026 | 举报人对平山区本钢集团下属的板材焦化厂和北营焦化厂污染环境问题的公示结果不满意。举报人反映,两家焦化厂所做的环评报告里面提到了脱硫工艺,脱硫方式两种,一种为氢氧化钠,一种为氢氧化钙,在环评报告中只提到氢氧化钙脱硫后的废物处理方式,没有提及到氢氧化钠脱硫后的处理方式,现在却是用氢氧化钠进行脱硫,且将处理后产生的废料排放到溪湖区小青沟本钢发电厂废弃尾矿库和北营矿山废弃尾矿库内,造成附近耕地被污染,耕地表面有粉尘,举报人怀疑此粉尘为危险废物. |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 2021年5月7日,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调阅《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7号焦炉烟气脱硫脱硝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本环建表字[2019]10号)和《北营焦化厂2号焦炉烟气脱硫脱硝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本环建表字[2019]11号)等环保文件,环评中明确提到脱硫工艺为:氢氧化钙和碳酸氢钠,与举报人反映的情况有出入。本钢集团用氢氧化钙和碳酸氢钠两种脱硫剂进行试生产和功能考核与对比,结果是使用碳酸氢钠脱硫效率高、副产物少。从环保及经济效益考虑,本钢使用的脱硫剂是碳酸氢钠。环评里提到脱硫灰主要成分为硫酸钙和硫酸钠,属于一般固废,并非危险废物。企业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全部送至北营公司矿山尾矿堆存,没有排放溪湖区小青沟本钢发电厂废弃尾矿里,北营矿山尾矿库周边无耕地。情况不属实。 脱硫灰罐车在排放至北营矿山尾矿库作业过程中,采取的洒水抑制扬尘措施有时不到位,偶尔产生扬尘污染的现象。情况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理情况:脱硫灰罐车在排放至北营矿山尾矿库作业过程中,采取的洒水抑制扬尘措施有时不到位,偶尔产生扬尘污染的现象。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二款相关规定。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曾于2021年3月23日给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达了《本溪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脱硫灰卸灰排放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抑制扬尘,并立案处罚,拟处罚2万元。 整改措施:北营焦化分厂2号焦炉烟气脱硫脱硝脱硫灰主要成分为硫酸钙(CaSO4)、硫酸钠(Na2SO4),属于一般固体废物,遇水形成固体状。脱硫灰每周约1-2车约9吨量(按环评每天约3吨)。按环评要求送至北营公司矿山尾矿堆存。排灰过程中使用气力输灰罐车、消防车全程协助进行喷淋抑尘。排灰过程偶发消防车喷水与排灰配合不当,造成瞬间轻微二次扬尘现象。每辆消防车配2-3名消防员,负责给水的消防队员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调整给水量,确保将扬尘降到最低。北营焦化分厂将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跟踪排灰过程。制定《北营炼铁总厂焦炉烟气脱硫脱硝脱硫灰排放规定》,确保排灰过程中与给水之间密切配合,避免轻微扬尘排放。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以上整改措施已经完成。 | 无 | |
8 | D2LN202104070045 | 一是本溪市明山区中电投电厂,每天早上0至5点偷排废气,影响佳兆业水岸新都小区居民生活。 |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 不属实:经查,明山区中电投电厂,所排大气污染物符合超低排放标准,执法人员调阅了企业在线监控历史数据和监督性监测,没有发现大气污染物超标情况。 | 不属实 | 执法人员详细调阅了企业在线监控历史数据,自行监测报告,查看了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没有发现大气污染物超标情况。 | 无 | 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政府、火连寨办事处对林树杰进行约谈,林树杰同意供电公司方案。 |
9 | D2LN202104080020 | 本钢炼焦厂排放刺鼻气味气体,影响平山区西牌子小区居民生活。 |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 2021年4月10日,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对本钢焦化厂及平山区西泊子小区进行调查。本钢焦化厂推焦除尘和干熄焦除尘器等污染防治设施均正常运行,委托辽宁康瑞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厂界和居民小区周边环境空气质量中具有刺鼻气味的特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苯并芘进行了监督性监测。监测报告结论,4个监测点位所监测的特征污染物符合该地区空气环境质量标准(附监测报告)。但是,焦化厂在生产过程中,炉墙会偶发串漏现象,同时由于焦炉炉门经常开关,炉门损坏时,会出现无组织排放情况。 | 部分属实 | 执法人员针对本钢焦化厂炉墙串漏,偶发炉顶冒烟问题,自2020年至今已给企业下达了3次《本溪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本环罚字〔2020〕6号、本环罚字〔2020〕23号、本环罚字〔2020〕24号),要求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累计罚款人民币12万元。企业接到《本溪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后,立即进行了整改,每年有计划的投入资金对炉门、炉墙等部位实施维护、检修。其中,2019年共计投入资金626万元;2020年共计投入资金684.35万元;2021年共计投入资金684.35万元。下步,执法人员将进一步加强监管,督促企业及时修复炉门、炉墙,确保焦炉持续保持良好状态,减少无组织排放对环境的污染。截止2021年12月31日,企业已经完成整改。 | 处罚2家土石方运输企业 | |
10 | X2LN202104270036 | 溪湖区本钢集团北营公司炼铁总厂炼铁三区高炉平台除尘设备老化严重,不能进行有效除尘,违规使用三台小高炉,且生产时使用废料进行生产加工。2021年3月份,为逃避检查组检查,企业临时停产,检查组走后继续生产 |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 2021年4月29日,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进行调查核实。经核查,企业正常生产,三区高炉平台除尘设备于2017年7月份改造完成。执法人员现场调阅了除尘设备检修记录和1至4月份的在线监控历史数据,除尘器设施正常运行,在线监测数据显示污染物达标排放。查看了企业环评报告及批复,三座高炉容积为530立方米均符合国家政策规定,2016年本溪市生态环境局批复的《关于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保备案审查意见》(本环建〔2016〕07号)中含三座高炉,属合法建设项目。2021年5月2日,本溪市监测部门又对三座高炉排放口进行了监督性监测,烟尘数据为达标排放。所以,群众投诉炼铁厂三区除尘设备老化严重,不能进行有效除尘,违规使用三台小高炉的情况不属实。查看企业生产和物料使用报表,三区三座高炉生产原料主要是烧结矿、球团矿、焦炭和煤粉,不存在使用废料进行生产加工的行为。2021年3月份,本钢北营炼铁总厂炼铁为杜绝安全隐患和环境风险,按计划对三座高炉进行了检修(约263小时停产),设施检修前向环保主管部门进行了报备,不存在为逃避检查组检查,临时停产,检查组走后继续生产的行为。 但是,日常检查中发现该单位在高炉出铁过程中存在无组织排放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第一款相关规定。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曾于2021年3月1日给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达了《本溪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立案处罚4万元,罚款已经缴纳。 | 基本属实 | 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要求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加强作业区精细化管理,严格控制气态污染物的排放。同时加大对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监管力度。目前,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对该企业例行检查中,未发现高炉出铁冒烟现象。截止2021年12月31日,企业已经完成整改。 | ||
11 | X2LN202105060048 | 溪湖区赫地沟中电投发电厂,露天存放粉煤灰,扬尘扰民。 |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国家电投集团东北电力有限公司本溪热电分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共产生三种固体废物,分别为粉煤灰、脱硫石膏和除尘灰渣。经查看生产台账和转运清单,上述三类固体废物皆建有密闭临时存储仓库,处置方式为销售给“抚顺崟达电力粉煤灰开发有限公司”和“本溪众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现场不存在露天存放粉煤灰情况,未发现扬尘扰民问题。 | 不属实 | |||
12 | D2LN202104240075 | 明山区龙威路大型车辆在马路上刑事过程中噪声扰民,扬尘污染。 | 本溪市公安局 | 佳兆业小区坐落于本溪市明山区城乡结合部,东侧与威龙路相邻、南侧与滨河北路相邻、北侧与威宁大街相邻,威宁大街为已投入使用未交付市政管理的在建施工道路。同时,威宁大街、威龙路是本溪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沈阳方向)与本溪满族自治县、桓仁满族自治县方向的重要连接通道,此路段为功能型干路,如果在威宁大街、威龙路全部设置4吨以上货车禁行标志,将导致大型货车沿集本线G506、育龙路或S304进入我市主城区主干路,造成影响范围更广更大的噪声污染。 | 基本属实 | 市交管局对于机动车噪声污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自身工作职责,采取在佳兆业小区周边道路设置禁止鸣笛禁令标志的措施,限制车辆通行该小区路段时鸣笛。在小区南侧道路滨河北路设置4吨以上货车禁止通行标志同时在威宁大街设置限速50标志牌,上述交通标志已于2017年8月全部施工建设完毕。 | ||
13 | D2LN202104240044 | 明山区高台子社区佳兆业小区东侧马路上大型货车噪音扰民,扬尘污染。举报人2018年曾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过,至今未解决。 | 本溪市公安局 | 接到该案件后,市交管局高度重视,交管局召开专题分析研判会议,对转办的信访案件逐一进行梳理分析,并结合公安交警自身工作职责和相关法律法规,迅速对现场进行勘察,调取有关数据。产生噪音和扬尘的主要原因是该区域大型渣土运输车、货运车所致。情况属实。 | 基本属实 | 市交管局对于机动车噪声污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自身工作职责,采取设置禁止鸣笛禁令标志的措施,限制车辆通行该路段时鸣笛。考虑到居民小区为噪声敏感建筑,在威龙路设置禁鸣标志的同时,在佳兆业小区周边滨河北路、威宁大街均设置了禁止鸣笛标志;佳兆业岗(威龙路往威宁大街方向)设置4吨以上货车禁止左转、禁止右转标志,交警部门每日在此路段机动巡逻管控,坚决杜绝大货车违法行为发生,为百姓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与出行条件。同时在小区南侧道路滨河北路(威宁桥头—兆业岗)设置4吨以上货车禁止通行标志,在威宁大街设置限速50标志,上述交通标志已全部施工建设完毕。 | ||
以上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信函或者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10月21日至2022年10月30日(公示期10日) 受理部门: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44871530、44871553 邮寄地址:本溪市明山区胜利路9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