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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二批(12件)

来源: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6-27 浏览次数: 【字体:
本溪市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二批(12件)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责任单位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答复信访人情况(选填)
1X2LN202104160056明山区新明街道周*强在本溪市旅游风景区森林公园内毁坏近百亩林地及耕地违法乱建,毁坏大量研究所育苗耕地,在平顶山森林公园北方成立天福公司,毁坏百亩林地二十多年,违法乱建别墅、厂房、工厂、养鱼池、雕像,无任何手续私自生产,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本溪市自然资源局2021年4月17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本溪市工作协调组向本溪市自然资源局交办第11批次、共1件举报受理事项,与第23批次受理编号X2LN202104280057案件重复。在本次环保督察之前,我局已经对闽溪公司违法占地问题予以查处。现已查明:2019年10月,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平顶山青云山景区沿线施工建设大量林地被破坏,少部分耕地耕作层被铲平。
2019年11月14日,执法人员发现开发单位新建固化人行步道施工中占用百余平永久基本农田。2019年11月19日,我局对开发单位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20年10月,执法人员发现青云山风景区部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地块已建成构筑物10栋、固化人行步道3条、碎石铺设地面,造成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其行为涉嫌刑事犯罪,执法人员对本溪市闽溪彩虹旅游有限公司依法立案调查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部分属实本溪市闽溪彩虹旅游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占用明山区新明街道办事处东兴社区平顶山南麓干沟子国有农用地、南芬区思山岭街道办事处思山岭村集体土地新建青云山风景区项目。其行为违反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将新建青云山风景区项目违法占用林地线索移交林业主管部门处理。由于涉嫌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于2021年3月16日移送公安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本溪市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3月2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本自然资罚字[2020]311号)。 2021年5月10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2021年10月19日,我局对当事人尚未履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申请明山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明山区法院裁定不准予执行;2021年11月30日依法向南芬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南芬区法院裁定不准予执行。
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有关规定,该案符合结案条件,现已结案。该举报受理事项涉及我局职能部分已办结。

2X2LN202104280057本溪市、南芬区两级政府,为引进本溪市闵溪彩虹旅游公司和四方台建设指挥部项目,在本溪市南芬区、明山区环城森林景区内毁林几百亩,砍伐百年树龄树木几千棵,毁坏农用耕地上百亩,毁坏生态水源涵养地几千平方米。本溪市自然资源局2021年4月29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本溪市工作协调组向本溪市自然资源局交办第23批次、共1件举报受理事项,与第11批次受理编号
X2LN202104160056案件重复。在本次环保督察之前,我局已经对闽溪公司违法占地问题予以查处。现已查明:2019年10月,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平顶山青云山景区沿线施工建设大量林地被破坏,少部分耕地耕作层被铲平。
2019年11月14日,执法人员发现开发单位新建固化人行步道施工中占用百余平永久基本农田。2019年11月19日,我局对开发单位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20年10月,执法人员发现青云山风景区部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地块已建成构筑物10栋、固化人行步道3条、碎石铺设地面,造成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其行为涉嫌刑事犯罪,执法人员对本溪市闽溪彩虹旅游有限公司依法立案调查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部分属实本溪市闽溪彩虹旅游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占用明山区新明街道办事处东兴社区平顶山南麓干沟子国有农用地、南芬区思山岭街道办事处思山岭村集体土地新建青云山风景区项目。其行为违反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将新建青云山风景区项目违法占用林地线索移交林业主管部门处理。由于涉嫌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于2021年3月16日移送公安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本溪市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3月2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本自然资罚字[2020]311号)。 2021年5月10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2021年10月19日,我局对当事人尚未履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申请明山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明山区法院裁定不准予执行;2021年11月30日依法向南芬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南芬区法院裁定不准予执行。
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有关规定,该案符合结案条件,现已结案。该举报受理事项涉及我局职能部分已办结。

3X2LN202104150100一是辽宁省环境监察执法垂直改革至今尚未结束。各个县区机构尚未全部成立,部分县区只是挂了块牌子。但基层人员未完成转隶,领导也未任命。二是环境监察执法基层人员编制与环境监察的工作量严重不匹配。且基层环境监察队伍人员严重不足。监察队伍自身能力建设不足。环境监察执法力度不够,日常工作疲于应付。部分地区执法队伍已经七年未招录人员。应该配备的执法设备、车辆、服装全部停留在纸面。三是部分地区生态环境系统干部混编制度达十余年,严重违反组织人事和编制制度,县区分局违反三定方案,设置内设机构,违规提拔干部。在机构改革之后,问题未得到解决,不符合垂改政策。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涉及市人社局职责任务的是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完成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涉及的事业单位人员划转(转隶)事项,即“基层人员未完成转隶”。
在2020年12月,市人社局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完成了涉及市属事业单位人员的划转(转隶)工作;县区人社部门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完成了县区属事业单位即基层人员的划转(转隶)工作。
不属实在2020年12月,市人社局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完成了涉及市属事业单位人员的划转(转隶)工作;县区人社部门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完成了县区属事业单位即基层人员的划转(转隶)工作。
4D2LN202104150012一是本溪市委市政府至今未完成划转人员的工资,经费保障,违背中央意愿。二是在省政府下达垂改督办函,只是把县区分局牌子进行换名,把人员编制进行划转,就上报垂改完成。三是各县区执法队伍长期短缺、人员老龄化严重,在执法队“三定方案”中明确200个编制,而实有120人的情况下,不及时补充人员。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因“三定”中明确“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由本溪市生态环境局管理的执法机构”,市人社局将依据市生态环境局明确执法队的体制是否采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式来补充人员的意见,适时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补充人员”工作。部分属实市生态环境局经研究并请示省生态厅和市领导,明确向市人社局提出对执法队进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管理。 我局根据市生态局意见,现已配合完成生态执法队的岗位设置备案工作,纳入我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管理范围;将其纳入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范围对其进行了摸底,市生态执法队拟招聘36人,我局将根据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进展情况适时为其补充事业身份人员。
5D2LN202104210008本溪市环境监察执法垂直改革至今尚未结束。严重违反组织人事和编制制度,县区分局违反“三定方案”,设置内设机构,违规提拔干部,在机构改革之后,问题未得到解决,不符合垂改政策。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涉及市人社局职责任务的是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完成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涉及的事业单位人员划转(转隶)事项,即“基层人员未完成转隶”。
在2020年12月,市人社局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完成了涉及市属事业单位人员的划转(转隶)工作;县区人社部门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完成了县区属事业单位即基层人员的划转(转隶)工作。
不属实在2020年12月,市人社局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完成了涉及市属事业单位人员的划转(转隶)工作;县区人社部门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完成了县区属事业单位即基层人员的划转(转隶)工作。
6D2LN2021041400332021年11月,接到市生态环境局电话通知:市委办公室接到省转案件,诉求内容与前三件案件相同。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涉及市人社局职责任务的是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完成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涉及的事业单位人员划转(转隶)事项,即“基层人员未完成转隶”。
在2020年12月,市人社局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完成了涉及市属事业单位人员的划转(转隶)工作;县区人社部门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完成了县区属事业单位即基层人员的划转(转隶)工作。
不属实在2020年12月,市人社局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完成了涉及市属事业单位人员的划转(转隶)工作;县区人社部门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完成了县区属事业单位即基层人员的划转(转隶)工作。
7D2LN202104140059平山区南兴路附近沈阳至丹东客运专线噪声扰民本溪市交通运输局    经本溪市交通运输局调查核实: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内容中描述的“平山区南兴路附近”,经本溪市交通运输局实地调查,沈丹客专与平山区南兴路附近只有一点交叉,周边有本钢汽运公司、南兴路5号楼及东大旧货市场。
    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组及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组“回头看"督察本溪市的过程中,曾有平山区南兴路附近群众提出沈丹客专运行噪声扰民的问题(受理编号765,x210000201811120060及x210000201811260070),市交通运输局经过实地调研、勘测,如实的向中央环保督察组作出了答复意见,且中央环保督察组没有提出任何异议。
    二、调查核实情况
    沈丹客专本溪城区段是利用建成于1905年的原既有沈丹线铁路进行改造建设的,两条线路基本重叠。早在2013年11月,本溪市交通运输局就曾对铁路沿线本溪城区段原有的内燃机车牵引列车产生的噪声进行过检测。检测的实际数值远远高于在相同点位动车运行产生的噪声数值。由此可见,沈丹客专建成后,线路运行的内燃机车改为电力动车,由于运行装备水平的提升和轨道结构的改善,沿线的环境噪声状况也有所改善。
    由于沈丹客运专线线路钢轨采用无缝连接、桥梁梁体采用橡胶支座与桥墩合连接、钢轨下采用高密度橡胶垫。同时。南兴路5号楼路段为本溪站区,列车进出站运行速度较慢。从该区域不到2分钟列车就能进站停车(或刚刚起步出站),速度小于60公里/小时,加上该区域安装有声屏障。从实际运行情况看,该处的声环境也得到了改善。
    为了答复客观准确, 按照《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90)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使用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 94)等规章,本溪市交通运输局于2018年11月27日、11月29日,分别委托两家环保检测单位对该地点进行了实地检测,检测结果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2008) 中4b标准昼间70db的标准限值。
    收到该信访案件后,本溪市交通运输局领导高度重视,于2021 年4月21日组织环保检
测单位,再次对该地点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2008) 中4b标准昼间70db的标准限值。
不属实

8D2LN202104110044本溪市明山区绿地山水城小区西侧凤凰山公园在建成之后,树木被随意砍伐。本溪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国有卧龙生态林场对林场辖区范围内的1483亩林地、林木进行了全面踏查,并未发现随意砍伐的现象.林区内有砍伐现象,系在2020年9月份,凤凰山发现疑似松材线虫病油松枯死木, 卧龙生态林场在该油松小班内对油松枯死木进行定点取样送检工作,共采伐101株油松枯死木,是防治松材线虫病的必要措施。不属实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工作协调组向我局交办了第6批次、第14批次、第16批次,共3件环境信访投诉问题,三次投诉均为同一重复问题,为明山区新明办事处峪北社区凤凰山树木存在被市民随意砍伐现象。经核实,案件反馈“凤凰山树木被市民随意砍伐”情况不属实。根据信访投诉反映的情况,我局认真研究,举一反三,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破坏林地、林木专项整治行动,市直卧龙林场地和明山区林业局、新明街道办事处林业站建立联防联动机制,加大宣传并设置林长制公示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在森林防火紧要期增设检查卡哨,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并组织党员干部60余人对凤凰山公园卧龙林场所属林地内的垃圾进行了集中清理,该问题已办结。目前市林草局已按要求每季度回访一次,护林员常态化巡护监管。
9D2LN202104190068明山区新明办事处峪北社区凤凰山树木被市民随意砍伐。本溪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国有卧龙生态林场对林场辖区范围内的1483亩林地、林木进行了全面踏查,并未发现随意砍伐的现象.林区内有砍伐现象,系在2020年9月份,凤凰山发现疑似松材线虫病油松枯死木, 卧龙生态林场在该油松小班内对油松枯死木进行定点取样送检工作,共采伐101株油松枯死木,是防治松材线虫病的必要措施。不属实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工作协调组向我局交办了第6批次、第14批次、第16批次,共3件环境信访投诉问题,三次投诉均为同一重复问题,为明山区新明办事处峪北社区凤凰山树木存在被市民随意砍伐现象。经核实,案件反馈“凤凰山树木被市民随意砍伐”情况不属实。根据信访投诉反映的情况,我局认真研究,举一反三,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破坏林地、林木专项整治行动,市直卧龙林场地和明山区林业局、新明街道办事处林业站建立联防联动机制,加大宣传并设置林长制公示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在森林防火紧要期增设检查卡哨,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并组织党员干部60余人对凤凰山公园卧龙林场所属林地内的垃圾进行了集中清理,该问题已办结。目前市林草局已按要求每季度回访一次,护林员常态化巡护监管。
10D2LN202104210029明山区新明办事处峪北社区凤凰山树木被市民砍伐。本溪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国有卧龙生态林场对林场辖区范围内的1483亩林地、林木进行了全面踏查,并未发现随意砍伐的现象.林区内有砍伐现象,系在2020年9月份,凤凰山发现疑似松材线虫病油松枯死木, 卧龙生态林场在该油松小班内对油松枯死木进行定点取样送检工作,共采伐101株油松枯死木,是防治松材线虫病的必要措施。不属实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工作协调组向我局交办了第6批次、第14批次、第16批次,共3件环境信访投诉问题,三次投诉均为同一重复问题,为明山区新明办事处峪北社区凤凰山树木存在被市民随意砍伐现象。经核实,案件反馈“凤凰山树木被市民随意砍伐”情况不属实。根据信访投诉反映的情况,我局认真研究,举一反三,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破坏林地、林木专项整治行动,市直卧龙林场地和明山区林业局、新明街道办事处林业站建立联防联动机制,加大宣传并设置林长制公示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在森林防火紧要期增设检查卡哨,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并组织党员干部60余人对凤凰山公园卧龙林场所属林地内的垃圾进行了集中清理,该问题已办结。目前市林草局已按要求每季度回访一次,护林员常态化巡护监管。
11D2LN202104130041 2011年,本溪供电公司基建部未经允许和审批,在溪湖区火连寨营子村第一村民组内的耕地上建设电塔,导致周边2亩土地荒漠化,沙子和水泥存在耕地里,导致100多平方米耕地无法耕种。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本溪供电公司塔基部分林树杰反映的“荒化”土地上现已栽种大量各类果树(按果树品种生长年限判定已种植较长时间),且果树间有种植农作物及重复种植痕迹(如未种植果树,实际具备耕种条件);电塔塔位周围有部分堆土及林树杰自行堆放的杂物,但绝大部分在塔位永久征用地范围内。部分属实2021年3月25日,国网本溪供电公司接到溪湖区火连寨营子新村村民林树杰反映的关于66千伏供电线路电塔塔位周边瓦砾清理问题,供电公司当日即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经实地调查,林树杰所反映的电塔于2010-2011年间建设,塔位占地所有人为林树杰,2011年7月,供电公司已按当时区片地价标准将征占地补偿款给付营子村,但2021年3月25日林树杰又提出相关土地赔偿。林树杰自述,因塔位建设时,四周堆土石及回填土石清理不净,部分土地荒化不能耕种,且不愿意供电公司出面清理,提出2万元作为经济补偿。供电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29日、30日,4月19日、20日及5月11日、20日,6月5日先后8次分别由供电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所属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带队,针对林树杰提出的本溪供电公司未经审批允许即开展建设及土地“荒化”两方面问题进行沟通、核实。经留档资料查询及现场核查,林树杰所述与实际不符 。一方面,供电公司已按程序履行了相关手续并得到允许后方进行建设。2011年1月25日,本溪供电公司取得市发改委《关于新建66千伏后湖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本发改发【2011】8号),项目依法合规进行建设;2011年7月18日,本溪供电公司按当时区片地价标准将征占地补偿款给付营子新村,营子新村在收到补偿款后允许本溪供电公司进场作业。
另一方面,经现场核实,林树杰反映的“荒化”土地上现已栽种大量各类果树,且果树间有种植农作物及重复种植痕迹(如未种植果树,实际具备耕种条件);电塔塔位周围有部分堆土及林树杰自行堆放的杂物,但绝大部分在塔位永久征用地范围内。
经溪湖区政府及火连寨办事处全力支持、协调,供电公司与林树杰达成一致,即供电公司在秋收后帮助林树杰清理土地中遗留砂石、更换部分熟土,林树杰对此表示同意。
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政府、火连寨办事处对林树杰进行约谈,林树杰同意供电公司方案。
12X2LN202104160003一、本溪市存在散养户养殖粪水直接排入河流、秸秆焚烧不断。二、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基本没有得到落实;建筑工地存在扬尘现象。三、本溪市存在建筑垃圾违规排放到城市周边情况。本溪市生态环境局、本溪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一、本溪市畜禽散养户数共计4593户,其中生猪867户,养牛353户,养鸡2227户,养鸭627户,养鹅519户。主要分布在城市郊区及农村,畜禽粪便大部分被村民回收发酵后作为农田粪肥还田利用。存在散养户畜禽粪便排入河流环境污染问题。我市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为70余万亩,年秸秆产生量29.7万吨,可收集秸秆量为25.8万吨,综合利用量为22.6万吨,区域调出量为242.5吨,秸秆综合利用率为87.96%。秋收和春耕前是秸秆焚烧高发期,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各县(区)、乡镇秸秆焚烧问题一直严防死守,但仍有个别农民偷烧秸秆问题。二、后经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核实:部分属实。部分建筑工地存在“六个百分百”落实不到位。三、发现城市周边存在居民乱排乱倒建筑垃圾的情况。拆迁工地施工现场没有扬尘现象。部分属实一.2016年我市在自然保护区等划定畜禽禁养区面积为1735.89平方公里,2019年又在重点流域补充划定禽禁养区面积79.34平方公里。2018年,市政府成立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推进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畜禽养殖排查整治工作,加强畜禽养殖环境监管,已关闭搬迁禁养区内养殖场户71家,2020年-2022年立案处罚9家畜禽养殖场户,罚款8.885万元。下步,以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和改善河流水质状况为目标,进一步优化调整养殖布局,深入普及节水清洁养殖工艺,提高畜禽养殖清洁化生态化水平。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排查整治工作,引导和要求养殖场户建设完善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和利用设施,实现畜禽粪污的妥善贮存、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按照《本溪市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已建立完整的台账数据采集体系,实现秸秆数据信息可追溯,实际情况可查询的管理模式。2022年,本溪市印发了《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工作的通知》(本政办发〔2022〕29号)。在秸秆焚烧高发期,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要求,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大力开展秸秆焚烧巡查工作,对偷烧秸秆群众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压实乡村两级主体责任,确保秸秆禁烧得到有效管控。违法违规问题查处情况1.本溪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按照本溪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开展畜禽养殖排查整治工作,2020-2022年期间立案查处9家畜禽养殖户,共计罚款8.885万元,罚款已缴纳。2.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秸秆禁烧防控工作,有效控制秸秆焚烧带来的大气环境污染问题,各县区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不断强化秸秆禁烧防控工作。2022年,全市秸秆禁烧火点数量12个。依据《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工作的通知》(本政办发〔2022〕29号)有关规定,对秸秆禁烧属实的县区扣缴生态补偿金,每个火点3万元。本溪县火点6个,扣缴生态补偿金18万元;桓仁县火点5个扣缴生态补偿金15万元;明山区火点1个,扣缴生态补偿3万元。二、针对“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基本没有得到落实”问题,住建局领导高度重视,精心部署,从行业规划、指导、协调角度,全面督促、指导,协调县、区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切实履行好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的属地监管责任,通过明确职责、强化考核、压实责任、广泛宣传等各项措施,切实压实了县区施工安全监管部门及施工企业的监管职责和主体职责。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住建局先后采取定期、随机和告知、不打招呼抽查督查相结合方式,对全市主城区已开复工的建筑施工现场开展30余次“六个百分百”督查巡查,对抽查发现存在问题的2个施工现场已依法查处。共计组织城区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对全市主城区28个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六个百分百”督查检查,检查共发现存在“六个百分百”方面问题43项,约谈施工企业5次,下达整改通知单2份,下达督办通知单30份,下达执法建议1份,因施工车辆扬尘污染已立案的施工现场2个,其中因带泥上路污染已立案并履行行政处罚完毕的施工现场1个,严格实施对县区年度绩效考核。通过印制《本溪市建设工程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管理标准图集》等宣传资料1000份并免费向施工现场发放等方式,加强宣传,树立典型,同时组织观摩做得好的样板施工现场,达到了示范引导效果。截至目前,以上督查抽查发现的问题都已按要求整改完毕。 三、拆迁工地没有扬尘现象,不属实。同时,督促各城区继续加强监管。市住建局加大行业监管力度,督促各区住建部门履行监管主体责任,加大检查巡视力度,立行立改。各城区开展了辖区内建筑垃圾乱排乱倒问题的排查工作,发现一处清理一处。同时,与执法部门形成联动,加强对违规排放建筑垃圾行为的监督检查。针对排查出的乱排乱倒的建筑垃圾已完成清理。
处罚2家土石方运输企业
    以上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信函或者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6月27日至2022年7月6日(公示期10日)
    受理部门: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44871530、44871553
    邮寄地址:本溪市明山区胜利路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