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ylbzj-2021-00009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医疗保障局 |
信息名称: | 关于增补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本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1-01-25 | 成文日期: | 2021-01-25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医保发〔2021〕1号 | |
关键词: |
关于增补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各自治县(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高新区基层治理与社会事业局,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本溪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最高限价》,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根据辽宁省医疗保障局、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增补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辽医保〔2020〕11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增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和“一般诊疗费”2个医疗服务项目,修订“远程会诊”等9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增补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本溪市医疗保障局 本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