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 一级调研员 陶维广

    我的职责: 主持全面工作,分管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 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二级调研员 高正平

    我的职责: 分管机关党委办公室(秘书科)、规划财务与法规科、市医保局桓仁县分局。
  • 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马丽

    我的职责: 分管待遇保障科。
  • 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苏丙贺

    我的职责: 分管基金监管科、市医保局本溪县分局、市医保局明山区分局,联系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 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于岛

    我的职责: 分管医药服务管理科(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行政审批科)、市医保局平山区分局、市医保局溪湖区分局、市医保局南芬区分局。

本溪市医疗保障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党中央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规划和标准,研究拟订本溪市相关政策、规划、标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拟订全市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

(二)负责全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落实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负责全市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和监督管理。

(五)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和生育保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落实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公务员医疗补助、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等政策,指导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