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ylbzj-2022-00002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医疗保障局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医疗保障局内设机构 | 主题分类: | 机构设置 |
发布日期: | 2024-09-19 | 成文日期: | 2024-09-19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医疗保障局内设机构
(一)机关党委办公室(秘书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派出机构纪检监察、工会工作。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绩效考评、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督查督办、后勤、预决算、财务和资产管理、政务公开、舆情应对、安全、应急、信访、内部审计、建议提案办理、绩效管理、新闻宣传、文字综合等工作,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息披露制度。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
机关党委办公室与秘书科合署办公。
(二)规划财务与法规科。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开展医疗保障形势分析和中长期重大问题研究,组织开展全市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息统计制度,承担医疗保障统计工作,负责医保基金预决算草案编制工作,承担基金运行管理相关工作。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医疗保障普法工作,承担法治建设、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三)待遇保障科。拟订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医疗救助政策,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医疗保障指标相关工作。拟订全市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拟订并组织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的具体待遇和支付政策。
(四)医药服务管理科(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行政审批科)。落实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监督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工作。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执行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依法实施行政审批事项。
(五)基金监管科。负责全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和信用评价体系。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和生育保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承办上级部门移交违法违规案件的核实与查处工作。负责全市医保基金的安全防控和内部审计工作。
本溪市医疗保障局下设市医疗保障局本溪县分局、桓仁县分局、平山区分局、溪湖区分局、明山区分局、南芬区分局,为市医疗保障局的派出机构。主要负责辖区内医疗保障相关工作,完成市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