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ylbzj-2024-00036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医疗保障局 |
信息名称: | 转发辽宁省医保局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 大连市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 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本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4-09-18 | 成文日期: | 2024-09-1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医保发〔2024〕9号 | |
关键词: |
转发辽宁省医保局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 大连市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 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市医保局各县区分局,各县区财政局、税务局,市医保服务中心:
现将《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辽医保发〔2024〕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一)2024年本溪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由原来每人每年640元提高至670元。
(二)2025年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400元。
二、明确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2025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不变,仍按2024年标准执行。
三、做好组织保障和宣传引导
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居民医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医保部门要做好参保动员、政策解读、优化医保经办服务等工作;财政部门要确保财政补助资金足额拨付到位;税务部门要做好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征收工作和缴费服务,协调做好参保动员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系统联动,同向发力,为群众提供更加公平、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医疗保障,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
本溪市医疗保障局 本溪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税务局
2024年9月18日
政策解读:https://www.benxi.gov.cn/publicity_bxsylbzj/fdzdgknr/ywgz/zcjd/124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