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ylbzj-2023-00018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医疗保障局 |
信息名称: | 转发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做好职工医保门诊统筹便民惠民服务相关工作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本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3-02-27 | 成文日期: | 2023-02-2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医保〔2023〕6 号 | |
关键词: |
转发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做好职工医保门诊统筹便民惠民服务相关工作的通知
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各自治县(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属各医疗机构:
现将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和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职工门诊统筹便民惠民服务相关工作的通知》(辽医保〔2023〕1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政策宣传、解释。职工医保门诊保障通过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提高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共济保障能力,有利于职工医保更加公平可持续发展。
二、响应群众方便、就近享受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待遇需求。进一步提升医疗、医保便民化服务,确保参保职工看病购药更方便、医疗费用保障更充分、获得感更强。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沟通,明确责任分工,持续改进服务。
本溪市医疗保障局 本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