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ylbzj-2023-00018 发布机构: 本溪市医疗保障局
信息名称: 转发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做好职工医保门诊统筹便民惠民服务相关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本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日期: 2023-02-27 成文日期: 2023-02-27
废止日期: 文 号: 本医保〔2023〕6 号
关键词:

转发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做好职工医保门诊统筹便民惠民服务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7 13:30:49 【字体:

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各自治县(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属各医疗机构:

现将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和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职工门诊统筹便民惠民服务相关工作的通知》(辽医保〔20231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政策宣传、解释。职工医保门诊保障通过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提高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共济保障能力,有利于职工医保更加公平可持续发展。

二、响应群众方便、就近享受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待遇需求。进一步提升医疗、医保便民化服务,确保参保职工看病购药更方便、医疗费用保障更充分、获得感更强。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沟通,明确责任分工,持续改进服务。


 

本溪市医疗保障局     本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