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ylbzj-2023-00017 发布机构: 本溪市医疗保障局
信息名称: 转发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 主题分类: 本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日期: 2023-02-27 成文日期: 2023-02-27
废止日期: 文 号: 本医保发〔2023〕6 号
关键词:

转发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7 13:25:45 【字体:

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自治县(区)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和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辽医保发〔2023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落实。

一、按照《转发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辽医保发〔20232号)规定,落实支付政策。

二、加强药品目录政策宣传、解释。做好药品目录政策衔接,确保202331日起全市执行。以往政策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本溪市医疗保障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