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ylbzj-2022-00057 发布机构: 本溪市医疗保障局
信息名称: 关于做好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辽宁)中选和备选结果执行准备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本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日期: 2022-10-26 成文日期: 2022-10-26
废止日期: 文 号: 本医保办发〔2022〕73号
关键词:

关于做好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辽宁)中选和备选结果执行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26 10:40:10 【字体:

本溪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县(区)医疗保障局、医疗机构、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我市定于20221120日零时开始执行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辽宁)中选、备选结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做好中选、备选品种的增补挂网和价格调整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开展《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辽宁)中选品种供应清单》(详见附件1)和《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辽宁)备供情况表》(详见附件2清单药品中未在我省挂网品种的增补挂网请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关注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的通知公告及时响应,按时配合完成相关操作。

辽宁省完成挂网采购的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辽宁)中选、备选品种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执行之日起完成价格调整工作。

建立配送关系

相关(辽宁)中选品种的生产企业应当通过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填报配送关系在规定时限(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公告时间为准)完成具体操作。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按照1个品种我市只能选定1家配送企业的原则,自主定配企业,原则上一个购周期不得变更配送完成填企业后,视同成配送关。中执行时,我省品和医用材集中采购进行配关系动关联,相关(辽宁)中选企业无再行操作。各(辽宁)备选药品的生产企业根据供配需求可随时建立、解除(多家)配送关系

三、签订购销合同并划拨预付金

县(区)医疗保障局应于1110日前将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辽宁)中选结果和约定采购量(电子表格形式)下达至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由市医疗保障局同步通报给相关药品生产企业。1118日前组织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完成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药品集中采购带量购销合同》的签订工作。本溪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要依据医疗卫生机构约定采购量,做好预付金的测算,并于1120日前将预付金划拨到相关医疗卫生机构。

、确保及时备货和日常供应

各相关药品生产、配送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日常沟通,确保1119日前提前备货到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凡属于医疗卫生机构约定采购量或超量在合理区的药品如果出现日常供应不及时,不足的情形,除国家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医疗卫生机构有权依据相关规定和购销合同约定,报市医疗保障局核准,经省医保部门同意后,按比例扣减约定采购量。同时中选企业供应保障情况作为合同期满续约的重要指标。保障供应产生的额外支出由无法履行协议的企业承担。

五、促进中选药品合理使用

集采中选药品均已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要切实强化辖区内医疗机构履约责任,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按《前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可替代药品参考监测范围》(医保价采函〔2022〕126号)要求,加强对可能发生的药品不合理替代现象监测和监管,确保中选药品惠及广大患者。对于使用中选药品可能导致患者用药调整的情况,市医疗保障局应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医师和药师的培训和政策解读,同时做好患者的解释说明和宣传教育,对于有特殊用药需要(如器官移植类)的患者要做好用药衔接,药品使用有序过渡。对于纳入集中带量采购的药品,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要将年度约定采购量按月均摊采购和使用,不得扎堆采购,要引导患者合理用药,不得采取单一采购中选药品,出现强制患者换药等问题,确保用药合理、供应有序。

在实施过程中,如中选企业不能对医疗机构订单及时作出响应,为保障临床需求,医疗机构可采购备供药品,将相关情况反映至市医疗保障局汇总上报,由省集中采购机构对(辽宁)中选企业进行提醒。当中选企业出现较大范围或较长时间不能及时足量满足辽宁省市场需求或被取消中选资格等情况时,备供企业可按有关程序获得主供企业身份;当备供企业也不能满足供应需求时,可启动增补供应企业的流程。

六、密切监测集采药品采购供应

    医疗保障部门要制定供应保障应急预案,加强中选药品供应保障和日常监测。相关医疗机构需按月向市医疗保障局报送中选药品执行情况,包括中选药品采购进度、中选药品占同通用名药品采购量的比例及金额等指标数据。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应畅通医疗机构沟通渠道,及时掌握反馈情况,当出现中选药品质量或供应等重大问题时,要及时报告,并采取应对措施,落实主体责任。

七、完善中选品种使用考核方式

对纳入国家和我省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或因公共卫生事件等因素导致临床需求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的药品,若采购协议期内中选药品的采购量未达约定采购量,可按中选药品采购量占同通用名药品的比例考核,该比例不得低于本批次所有中选药品占同通用名药品的平均比例,如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依达拉奉注射液和奥司他韦胶囊等可适用于此种情况。

八、工作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深刻认识到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辽宁)中选和备选结果执行准备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实施,指定专人负责,落实主体责任,确保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辽宁)中选和备选结果在我市平稳落地执行。

 

附件:1.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辽宁)中选品种供应清单

2.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辽宁)备供情况表

3.各医院任务量(电子表格)

附件1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辽宁)中选品种供应清单.xls

附件2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辽宁)备供情况表.xls

          

 

 

本溪市医疗保障

20221026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