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ylbzj-2021-00057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医疗保障局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本溪市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 标准信息维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业务工作 |
发布日期: | 2019-12-03 | 成文日期: | 2019-12-0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印发本溪市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 标准信息维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医保发〔2019〕44号
关于印发本溪市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
标准信息维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局机关各科室:
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信息维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医保〔2019〕45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溪市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信息维护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落实。
一、明确我市信息维护团队
总负责人: 沙 飞 13304146755
联 络 员: 马纪昶 13904247887
医保局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编码负责人:史克金 13324149867
定点医疗机构编码负责人:卢晓红 13386703297
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慢特病、病种、日间手术编码负责人:丁 薇 18940453773
维护团队工作人员:张丹宁、狄正涛、朱明华、徐维臣、李晶晶、王俪淇、程娜、李珏、刘冰、许家贤、张蓬源。
二、各县区医保局统一组织并于12月10日完成本辖区医保系统单位及个人编码标准信息维护、审核和报送工作;市局办公室于12月15日前完成市本级单位及个人编码标准信息维护工作。
三、各县区医保局在按时限要求做好相关编码标准首次维护、审核和报送工作的同时,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
本溪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