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ylbzj-2023-00057 发布机构: 本溪市医疗保障局
信息名称: 转发辽宁省医疗保障局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 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日期: 2023-08-31 成文日期: 2023-08-31
废止日期: 文 号: 本医保发〔2023〕12号
关键词:

转发辽宁省医疗保障局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 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31 10:10:26 【字体: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现将辽宁省医疗保障局《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辽医保发〔2023〕1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对我市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及个人缴费标准等政策进行调整,请一并贯彻执行。

2023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640元2024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380元

本溪市医疗保障局          本溪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税务局

2023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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