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ylbzj-2023-00057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医疗保障局 |
信息名称: | 转发辽宁省医疗保障局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 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23-08-31 | 成文日期: | 2023-08-3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医保发〔2023〕12号 | |
关键词: |
转发辽宁省医疗保障局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 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现将辽宁省医疗保障局《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辽医保发〔2023〕1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对我市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及个人缴费标准等政策进行调整,请一并贯彻执行。
2023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40元。2024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380元。
本溪市医疗保障局 本溪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税务局
2023年8月31日
https://www.benxi.gov.cn/publicity_bxsylbzj/fdzdgknr/ywgz/zcjd/115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