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ylbzj-2021-00052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医疗保障局 |
信息名称: | 市十三届政协四次会议《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带量集中采购制度的提案》(第4209号)答复 | 主题分类: | 2021年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 成文日期: | 2021-06-3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市十三届政协四次会议《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带量集中采购制度的提案》(第4209号)答复
本医保案字〔2021〕第2号
武玉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带量集中采购制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合理制定并切实落实约定采购量
(一)约定采购量现行政策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号)、国家医疗保障局等九部门《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的实施意见》(医保发〔2019〕56号)、省医保局等十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医保发〔2019〕19号)、《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本政办发〔2019〕50号)相关要求,中选药品首年约定采购量按以下规则确定:实际中选企业为1家的,约定采购量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50%;实际中选企业为2家的,约定采购量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60%;实际中选企业为3家的,约定采购量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70%。次年约定采购量按该采购品种(指定规格)首年实际采购量一定比例确定:实际中选企业为1家的,约定采购量为首年实际采购量的50%;实际中选企业为2家的,约定采购量为首年实际采购量的60%;实际中选企业为3家的,约定采购量为首年实际采购量的70%。次年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品种首年约定采购量。
(二)约定采购量供应保障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第一批药品带量采购任务量完成198.6%,中选药品采购金额823.5万元,同通用名非中选药品采购金额845.4万元,非中选药品采购金额占比51%。第二批药品任务量完成144.3%,中选药品采购金额215.4万元,同通用名非中选药品采购金额124.9万元,非中选药品采购金额占比37%。
(三)拜糖平采购和使用情况
全市拜糖苹首年采购任务量为61593盒,平均每月应供应5133盒,自2020年4月15日我市落地集中带量采购政策以来,10个月的时间全市公立医院已采购和使用145405盒,约占全年任务量的236%。去年11月份以来,每月采购使用量在10000盒左右。
造成拜糖平供应困难的原因:一方面中选药品质量好、价格便宜、性价比高,患者普遍认可造成药品使用量骤增。从目前使用量来看,是历史使用量的2倍以上。另一方面,药品生产企业供货能力不足,就拜糖苹供不应求问题,国家、省、市医保部门已多次和药品生产、配送企业联系增加产能、提高供货能力,企业反映受药品生产能力限制,不能按需供货。
采取的措施:一是积极协调药品生产、配送企业尽量提高供货能力;二是督促全市公立医疗机构,积极采取措施提供相对便宜的同品种药品,供患者使用。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根据省医保局统一部署安排,进一步完善采购规则、强化保障措施、完善配套政策、健全运行机制、强化组织保障,积极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
二、关于建立合理的分配制度,鼓励基层医疗机构积极落实用药政策
一是合理确定约定采购量。自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开始,首个采购周期的约定采购量,改为由医疗机构根据历史采购量、临床用药实际情况,在国家平台自行报量,再根据中选药品首年约定采购量规则确定约定采购量。基本实现了由经验医疗向精准医疗的转变。
二是落实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提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根据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关于落实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的实施意见》(辽医保发〔2020〕14号)要求,我局已启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的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将为发挥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作用和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在深化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中的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深化“三医联动”改革,推进医疗保障和医药服务质量协同发展,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保障群众获得优质实惠的医药服务发挥积极作用。
本溪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