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5G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8-07-27 | 成文日期: | 2018-07-2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政办〔2018〕5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5G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本政办〔2018〕5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
5G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动“宽带中国”、网络强国、“互联网+”战略落地,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5G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辽政办〔2018〕15号)及市政府与中国铁塔辽宁省分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4G网络覆盖、提前布局5G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抓住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契机,推动全市信息通信业持续发展,按照“政府主导、铁塔统筹、开放共享、服务社会”原则,全面推进5G站址专项规划和建设,推动公共资源开放,实现社会站址资源与现有基站站址资源的双向共享。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通信铁塔站址规划管理
充分发挥《本溪市城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引导作用,将现有站址规划及5G专项规划一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加快全市范围内基站铁塔等现有站址规划及5G专项规划基础设施布局和建设。各县(区,含本溪高新区,下同)要将基站、铁塔、机房等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总体规划统筹安排,与水、电、气、暖等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尤其在规划道路轨道交通、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绿地建设、客运场站、风景区、交通枢纽以及市政道路、公园、路灯、监控等其他市政设施时,要同步规划和建设移动通信基础设施,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基站、铁塔、机房预留位置和空间,同时统筹考虑基站配套设施电力需求。(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通信管理办、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发展委、本溪供电公司、中国铁塔本溪分公司,各县区)
(二)全面开放公共资源
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展览馆、旅游景点等所属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路灯杆、公安监控杆、交通信号杆等杆塔资源,以及铁路车站、公路客运站、公路、铁路、桥梁、隧道、景区、绿地、公共绿化区等公共区域向铁塔公司全面开放,支持通信基站铁塔建设,并提供进入便利。依法经相关权利人同意后,可以向铁塔公司开放共享小区屋顶、墙体、照明灯杆、广告箱体、通信井盖、园区管道等小区资源,确保移动通信信号良好覆盖。(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通信管理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旅游发展委、中国铁塔本溪分公司,各县区)
(三)推进社会站址资源与基站站址资源统筹共享
鼓励社会站址资源拥有单位向铁塔公司全面开放资源,满足4G、5G移动通信网络发展和智慧城市建设,推动全市信息化发展。遵循“一切挂高皆可用”的共享理念,推进社会站址资源(社会塔)与基站站址资源(通信塔)的双向共享。利用公安、交通、监测、照明和电力设施等社会杆塔,作为铁塔公司5G布局的站址资源,推动社会塔向通信塔转变。深挖铁塔公司遍布全市的基站站址资源价值,通过向政府和社会开放拓展视频监控、数据采集和物联网基础设施服务、信息服务等方面的应用,在公安通信、交通监控、安防监控、环保监测、水文监控、森林防火、河道治理、地震监测等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推动通信塔向社会塔转变。相关部门在建设路灯、监控、交通指示、通信等杆塔设施时,要统筹考虑并优先采用有“多杆合一”功能的“城市智慧型杆塔”。(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旅游发展委、市通信管理办、中国铁塔本溪分公司,各县区)
(四)简化审批流程
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简化通信铁塔等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申报、审批手续,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于因历史原因手续不全的基站铁塔用地,遵循“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原则,分期分批逐步处理、陆续解决。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通信企业提供的合法权属来源证明文件等材料,依法及时办理基站铁塔用地的确权登记发证手续,对于部分未及时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基站铁塔用地,铁塔公司要主动与基础电信企业沟通,共同梳理需要过户的土地清单,收集相关登记要件,并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转移登记申请,办理过户。补办土地手续要根据实际情况简化工作程序,不再补办建设用地预审手续。新建基站铁塔用地,按规定可直接取得政府供应土地,也可采取配套建设、依法取得地役权等方式使用土地。(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中国铁塔本溪分公司,各县区)
(五)加大移动通信基础设施保护力度
通信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要加大对通信基础设施的保护力度,公安机关依法惩处破坏通信基础设施、阻扰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等违法犯罪行为。要落实企业安保主体责任,强化巡逻检查,加强安保经费投入。对因征地拆迁、城乡建设、道路改扩建、城中村清理改造等造成移动通信基站及配套通信设施改动或迁移的,要事先征得设施产权人同意,提供替代路由、站址,遵循“先建后拆”的原则实施迁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给予补偿。(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通信管理办)
(六)加快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市通信管理办要加强对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铁塔公司要统筹宏站、微站、室分建设需求,进一步深化共享。各相关部门要支持铁塔公司对疑难站址开展攻坚,采取清单管理,全力协调解决,加快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升保障质量,支持促进网络提速降费,更好地服务于我市经济发展,惠及广大市民。(责任单位:市通信管理办、中国铁塔本溪分公司,各县区)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协同推进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明确推进社会站址资源开放和基站站址资源共享的职责。建立工业和信息化、通信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发展改革、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工作协调,推进5G网络站址规划和建设工作。铁塔公司要建立全市社会站址资源数据库,负责具体事宜落实和日常沟通联系,定期汇报工作进展及存在的问题,高效推进5G站址资源统筹储备和建设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通力合作,切实做好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