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33批 )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33批 2021年5月14日)
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X2LN202105080005 | 长期以来,溪湖区本溪钢铁集团将千万吨工业废渣排放至滨河北路林家崴子村,污染太子河水源地。 | 本溪市 | 大气 |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21年5月4日,溪湖区政府和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进行调查核实。经查,滨河北路至殡仪馆方向堆存有大量的工业废渣情况属实。废渣来源于日伪时期到上世纪80年代本钢集团、本溪煤矿排放的工业废渣,主要是高炉废渣,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对地下水和河流不构成影响,调阅了太子河兴安水质自动站数据和《关于2020年12月及2020年度全省水环境质量情况的通报》(辽环督改办发〔2021〕1号),太子河兴安断面水质良好,没有造成河流污染问题。 90年代起,本钢集团钢渣开始不在此排渣,改为综合利用和对外销售,每年产生约150万吨,经本钢冶金渣公司磁选利用约60万吨,剩余90万吨钢渣销售给本溪润达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等单位。2006年,按照本溪市政府《关于解决本溪煤铁回收厂职工安置有关问题的办公会议纪要》的要求,原渣场资源归属宏远集团进行综合利用。 | 部分 属实 | 一是溪湖区政府负责对废渣利用加强监管,防止废渣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二是生态环境监测部门加强对太子河水质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