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32批)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32批 2021年5月14日)
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X2LN202105070003 | 本溪满族自治县草河掌汤沟四道沟村魏*艳侵占耕地建设农家院,垃圾直排河道,造成污染。 | 本溪市 | 水、土壤 |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1.举报本溪满族自治县草河掌汤沟四道沟村魏*艳侵占耕地建设农家院问题,原本溪县国土资源局于2014年6月23日,对魏*艳违法占地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本国土执罚决﹝2014﹞042号),处罚内容如下:一、责令停止非法用地行为;二、退还非法占用的1664平方米土地,限十五日内自行拆除488平方米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并处非法占用耕地1644平方米每平方米20元罚款,合计罚款33280元。因在法定时间内魏*艳未履行上述处罚决定,2014年9月29日本溪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向本溪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溪县人民法院经审查,依法于2014年10月14日受理此案,2018年7月5日判决。 2.垃圾直排河道,造成污染问题。经本溪县水务局核查,胡家堡子河汤沟四道沟组生活垃圾清理已纳入农村环卫市场化服务体系,由深圳市德纯物业公司具体实施,馨农家大院大门口设有3个垃圾桶,并由德纯物业卫生保洁人员每日进行清理。未发现垃胡家堡村汤沟四道沟组河段有垃圾直排河道现象。问题不属实。 | 基本属实 | 1.按照立行立改要求,本溪县草河掌镇政府对魏*艳违法占用耕地上建设的建筑物进行拆除,5月17日完成拆除工作。 2.德纯物业加强对该地区垃圾清运工作,安排胡堡村委会加强日常巡检。 | 阶段办结 | 无 |
2 | X2LN202105070027 | 溪湖区水木源榻榻米加工厂,无环评手续和污染防治措施,多次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未得到解决。明山区卧龙镇欢喜岭村大牧业后院内,骆*违法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 | 本溪市 | 土壤 | 经调查,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1.2021年5月8日,本溪市溪湖生态环境分局会同本溪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和溪湖区彩屯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核实。经查,溪湖区无水木源榻榻米加工厂,而是在溪湖区竖井路有一木材加工点,主要业务是为榻榻米经销商代加工榻榻米框架,与明山区水木源家具经销处存在合作关系。该加工点在封闭厂房内,厂房内有除尘布袋,用于收集平时切割、组装木料时产生的木屑,未发现有污染外排情况。投诉“无污染防治措施”不属实。 现场检查,该加工点没有办理环评手续,投诉“无环评手续”情况属实。经核实该加工店工艺情况,该加工点平时仅切割、组装榻榻米框架及板材储存销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第十七类: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该加工点不需要办理环评相关手续。该问题曾多次向溪湖区环保局反映,溪湖区环保局对反映问题进行核查,未发现有违法行为。 2.关于明山区卧龙欢镇喜岭村东大牧业后院内,骆*违法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问题。2021年5月8日,明山区应急局、明山生态环境分局、明山区市场局和卧龙街道办事处进行现场核实,卧龙街道办事处欢镇喜岭村东大牧业后院,为本溪市庆播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租用存放生产原料的库房。公司法定代表人矫某,实际经营人骆某。现场检查发现多个塑料桶,其中4个桶装有透明可燃液体,初步判断为同一种液体,总量约1.5吨。骆某称桶内液体为2021年4月,其购买的生产洗涤剂原料,此原料加水后可制成用于清洁灶台等设备的洗涤剂,当前还未投入市场销售。现场还发现6箱共计120瓶异丙醇,据当事人反映,异丙醇为原东大牧业所有。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 部分属实 | 第一个问题处理情况:下一步,溪湖区生态环境部门将加强对该加工点锯末和粉尘进行有效收集和处理的监管,发现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第二个问题处理情况:鉴于此处存放的液体属性不明,执法人员联系明山区卧龙派出所依法对骆某进行讯问。明山区应急局执法人员对可燃液体进行了封存,并采样送沈阳检验,结果显示送检样品属危险化学品。5月10日,明山区应急局依法立案,下一步明山区应急局、明山生态环境分局和卧龙派出所将依法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处理。明山区将举一反三开展清理排查,发现此类问题依法处理。 | 办结 | 无 |
3 | X2LN202105070055 | 明山区地工路传染病院对面四斤烤肉店,油烟异味扰民,导致附近居民不敢开窗。举报人多次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一直未得到解决。 | 本溪市 | 大气 |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21年5月8日,明山区综合执法大队和北地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处理。经查,四斤烤肉店位于明山区北地街道办事处金盾公寓临街门市房1-2层。四斤烤肉店安装油烟净化设备,采取地排方式排烟,由于油烟净化设备清洗不及时,存在油烟异味扰民问题。 举报人曾于2021年1月投诉四斤烤肉店在后门围墙内生炭,排烟管道向金盾小区院内排放油烟问题。明山生态环境分局接到投诉后及时进行了处理,要求业主禁止在室外生炭,调整排烟管道走向,业主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 属实 | 执法人员5月10日依法对四斤烤肉店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经营者立即对油烟净化设备清洗,并加强日常清理频次,油烟达标排放。5月10日,业主对油烟净化器进行了彻底清洗,5月10日当晚明山区综合执法大队将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油烟异味大大减轻。明山区综合执法大队将持续督促业主清理油烟净化装置,保持整改成效。 | 办结 | 无 |
4 | X2LN202105070012 | 溪湖区东风街道办事处新兴村小青沟,连利型煤加工厂没有环保手续,并在没有危险废物经营、储存和加工资质的情况下,常年收购废机油、废酒精等危险废物生产燃料油。常年收购废旧轮胎炼制轮胎油,气味扰民严重,且废油渗漏污染土壤。 | 本溪市 | 土壤 |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21年5月8日,本溪市溪湖生态环境分局会同本溪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和溪湖区东风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核实。经查,本溪市溪湖区连利型煤加工厂位于本溪市溪湖区东风街道办事处新兴村。2017年1月编制了《本溪市溪湖区连利型煤加工厂年产3000吨生物液体燃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年4月17日,由本溪市溪湖区环境保护局予以批复(溪环建字[2017]02号)。本溪市溪湖区连利型煤加工厂从事燃料油经销,不属于危险废物生产经营性企业,其申报的《本溪市溪湖区连利型煤加工厂年产3000吨生物液体燃料建设项目》未建成,不具备验收条件,此部分问题属实。目前,该企业现从事燃料油外购、经销活动,根据订单需求外购成品燃料油进行销售,未进行生产和加工。 现场检查,该厂院内未发现收购废机油、废酒精、废旧轮胎迹象,现场未发现炼油生产设备、原材料及产品,未进行炼油生产和加工,厂界内未发现油污遗撒和渗漏情况,没有气味扰民和废油渗漏污染土壤问题。院内有一处闲置厂房,厂房内设施、设备长期闲置,现场无生产迹象。经调查,企业自完成环评批复后,由于资金和技术问题,配套设施、设备未建设齐全,实验产品无法满足市场需求,项目无法继续进行,该车间及生产线处于闲置状态。该项目生产工艺能源消耗为电能,无法使用其他能源替代,经调阅2020年至今用电记录,电耗量为基础用电,仅用于日常生活和冬季取暖。 | 部分属实 | 溪湖区生态环境部门及属地街道办事处加强监管,要求企业在完成项目验收前不得投入生产。 | 办结 | 无 |
5 | X2LN202105070013 | 1.溪湖区火连寨镇梨树沟地区17家碎石厂无环保手续,扬尘扰民。2.溪湖区郑家原山城水泥厂拆除后,遗留大量建筑垃圾,无覆盖,扬尘扰民。 | 本溪市 | 大气 | 经调查,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问题一:溪湖区火连寨街道办事处梨树沟地区共有碎石加工企业9家,分别是:本溪市铭合碎石加工厂、本溪市锡庆碎石加工有限公司、本溪市宝隆碎石加工有限公司、本溪凯隆碎石加工有限责任公司、本溪市骏泽商贸有限公司、祥瑞矿山服务队、溪湖区宏源矿产品开发部、本溪同茂源矿业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和本溪市泽隆碎石加工有限公司。其中:5家企业办理了环评手续,并进行了环保验收,环评手续齐全;剩余4家企业:本溪同茂源矿业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有环评,停产不具备验收条件;溪湖区宏源矿产品开发部有环评,停产且拆除设备;本溪市泽隆碎石加工有限公司“未批先建”,被溪湖区生态环境分局处罚后拆除部分设备再未生产;祥瑞矿山服务队长期停产。 2021年5月7日,溪湖生态环境分局会同本溪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和溪湖区火连寨办事处进行调查核实。本溪市铭合碎石加工厂等5家企业正常生产,现场有车辆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问题。本溪同茂源矿业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祥瑞矿山服务队、本溪市泽隆碎石加工有限公司长期停产,溪湖区宏源矿产品开发部停产且设备拆除。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本溪市泽隆碎石加工有限公司因没有环评手续被溪湖生态环境分局于2020年3月进行了行政处罚,现场检查该企业设备部分拆除未生产。2020年12月3日本溪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检查时发现本溪市铭合碎石加工厂、本溪市锡庆碎石加工有限公司、本溪市宝隆碎石加工有限公司、本溪凯隆碎石加工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碎石企业料堆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分别对4家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共计罚款32万元。 问题二:溪湖区郑家原山城水泥厂现为辽宁金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20年,原山城水泥厂于近期进行了拆除。 2021年5月8日,溪湖区住建局和溪湖区东风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核实。经查,因拆除原山城水泥厂旧办公楼,水泥厂拆除后确实存在建筑垃圾,目前约70%建筑垃圾已用绿网覆盖。因现场正在施工作业,车辆运输过程中产生扬尘。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 基本属实 | 第一个问题处理情况: 溪湖区将对火连寨地区碎石企业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多措并举、举一反三,发现一起违法行为打击一起,并督促企业进行提标改造,清洁生产,增加洒水频次,控制运输扬尘,降低粉尘无组织排放,要求企业对露天堆放的物料进行有效覆盖,最大限度减少对环境影响。 第二个问题处理情况: 因该场地土地平整仍需大量土方,现存建筑垃圾可用于土地平整,不需外运,待土地平整时一并清理。溪湖区生态环境分局要求企业将剩余未覆盖建筑垃圾全部覆盖,增加洒水频次,控制运输扬尘。5月10日再次检查,剩余未覆盖建筑垃圾已全部覆盖。 | 办结 | 无 |
6 | X2LN202105070029 | 明山区高台子街道办事处台地村一组大西沟水库附近,李*养猪场毁林填水库建设猪舍,化粪池、猪粪堆距离村民饮用水源地不足300米,导致水源地被污染。 | 本溪市 | 水 | 经调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此件与第23批X2LN2021042800352021号投诉案件重复。2021年5月8日,明山区农业农村局、明山生态环境分局、明山区水利局、明山区林业局和高台子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处理。投诉人反映的台地大西沟水库实际为一处塘坝,长度约100米,平均宽度约50米,最大水深约5米,最大库容量约2.5万立方米。此塘坝已经存在40余年,早期用于灌溉,现已荒废。明山区辖区内无水源地,台地村农村饮用水源与此养殖场不在同一山沟,两处距离约440米。该养殖户建有污水池一座(7米×3米×3米=63立方米),有防渗、防外溢、防雨措施;堆粪场一处(5米×6米=30平方米),有防渗措施,堆粪场有盖。现场未发现猪粪、污水乱排乱放。本溪市水务局对农村饮用水源进行常规水质监测,监测报告结果显示,台地村农村饮用水源各项指标均合格。投诉人反映的填水库建猪舍和污染水源地问题不属实。 垦赐农业生态养殖场经营者李某从刘某手中租用房屋养殖生猪。2020年9月,高台子街道办事处护林员在巡查中发现,垦赐农业生态养殖场毁坏林地对猪舍进行扩建,明山区林业局认定垦赐农业生态养殖场存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问题。经第三方机构鉴定其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共计1454平方米,2020年9月18日,明山区林业局立案(案件号为本明林罚送字〔2020〕第33号),依法处以罚款27410元,限期六个月恢复林地原状,当事人拒绝缴纳罚款、拒绝在任何法律文书上签字。2021年5月7日,明山区林业局将案件移交至明山区人民法院,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投诉人反映毁林问题属实。 | 部分属实 | 因部分原村民对在此处养殖意见较大,村集体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申请对其强制搬迁,明山区高台子街道办事处加强后续跟进。 | 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