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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更正第2批、第5批、第8批、第10批、第13批、第14批、第15批)

来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本溪市工作协调组 发布时间:2021-05-17 浏览次数: 【字体: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更正第2批、第5批、第8批、第10批、第13批、第14批、第15批共9件  2021年5月13日)

序号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办结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D2LN202104070065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碱厂镇台山村三组烈士墓往南100米山上有一家白灰加工厂,加工生产时的白灰导致饮用的地下水被污染,山上的林地也被污染,扬尘污染严重。本溪市大气、水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21年4月9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本溪县工作协调组责成县生态环境局、县疾控中心、碱厂镇政府对该信访事项开展现场调查,经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日常为间歇式生产。原料、生产设施及产品均在厂房内,各产污节点均设置了除尘系统。现厂区生产车间内无生产原材料;厂区内有一处废渣堆采取了覆盖措施,厂房东侧有杨树和曲柳等约3亩林地,现场未发现树木枝叶和地面上有明显的石灰粉尘。县生态环境分局现场查阅2021年4月7日排污许可执行报告,监测结果表明各项污染物均达到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厂区西侧150米处有7户居民共用一个饮用水井约80米深,设置封闭井盖,日常供水利用地下管道供应。现场调查人员在距饮用深水井处最近一户人家提取了末梢水样,经本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常规项目指标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5749-2006)规定的限值。认定该水质可以作为生活饮用水使用。鉴于该厂厂房未完全封闭,厂区原料、产品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问题。综上现场调查,举报加工生产时的白灰导致饮用的地下水被污染,山上的林地也被污染问题不属实,扬尘污染问题存在。
部分属实1.责令企业立行立改,企业于2021年4月19日企业对未封闭的厂房进行了全封闭。
2.县生态环境分局要加强对该企业日常监管,确保生产过程中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办结对碱厂镇环保助理、碱厂村支部书记、本溪市本溪生态分局东片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
2D2LN202104070073本溪市溪湖区石桥子镇红旗沟村本溪市四通废石综合利用公司,在红旗沟村破坏山体和集体耕地30亩、个人承包土地30亩开采铁矿石,且开采过程中扬尘污染严重,举报人认为该行为破坏山体耕地,汛期容易产生泥石流和山体滑坡等次生灾害。本溪市生态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本溪市四通废石综合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通废石)成立于2018年2月,位于本溪市华隆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隆矿业)用地范围内,对华隆矿业开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石进行加工,生产碎石、建筑砂、石粉、粗铁矿等产品,本身无矿石开采环节。华隆矿业于2008年2月取得采矿权,矿区面积3.0516平方公里,采矿许可证号C2100002014042110133882,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矿种为铁矿,有效期至2024年2月28日。周边1公里范围内村民均已全部搬迁。上述两企业环保手续齐全,为合法经营企业。
1.经本溪市自然资源局调查核实,举报的占地违法行为主体不是四通废石,而是华隆矿业,此部分问题属实。华隆矿业存在占用农用地修建作业道路,本溪市自然资源局已于2021年2月26日对该公司违法行为依法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编号008),要求停止违法行为并主动纠正消除违法状态,要求停止违法行为并主动纠正消除违法状态。同时,本溪市自然资源局按行政处罚程序依法查处,责成本溪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委托本溪市勘测规划院,对本溪市华隆矿业有限公司在采矿过程中破坏耕地的情况进行了实地测量,破坏土地总面积13338平方米,其中耕地面积6899平方米,其他土地面积6439平方米。调查结果认定,该公司未经批准在采矿作业以及修建道路过程中造成破坏耕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2021年4月12日,本溪市自然资源局已依法立案查处,并于2021年4月15日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2.现场调查发现,华隆矿业在开采过程中有扬尘产生,2021年4月10日至12日,辽宁天元环保监测有限公司对四通废石和华隆矿业厂界大气进行采样分析监测,监测结果显示,TSP、PM10浓度数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相关要求,生产扬尘未造成外环境污染。
3.对于次生地质灾害隐患问题,2021年4月8日本溪市矿产资源咨询服务中心与高新区自然资源分局工作人员对红旗沟村华隆矿业露天采场就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和科学论证,调查显示:该处采场为矿山采矿作业采场已开采多年,未发生过泥石流和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目前不会发生此类次生灾害。
基本属实1.4月12日,本溪市自然资源局依法立案,4月15日对华隆矿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2.为杜绝扬尘污染,本溪市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将按照双随机工作要求,对企业依法开展监察,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抑制扬尘措施,在厂界颗粒物达标的基础上,最大限度控制扬尘产生。
3.本溪市自然资源局要求该企业承诺按照“边生产、边治理”原则,制定计划在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后,于坡脚处砌筑挡土墙、引洪沟,用于拦截因降雨形成的下泄泥土,以降低发生泥石流和山体滑坡等次生危害风险。
办结
3D2LN202104070045一是本溪市明山区中电投电厂,每天早上0至5点偷排废气,影响佳兆业水岸新都小区居民生活。二是佳兆业水岸新都小区13号楼北侧的梁家山后方有石灰石矿、水泥厂等5、6家不知名厂矿,异味和粉尘扰民,夜间12点以后尤为严重;三是高台子至张其寨路段的馨利石灰石矿厂,每天早0至5点异味扰民;四是佳兆业水岸新都小区13号楼西北侧两三百米处的梁家塑料厂,每天16点至次日早上偷偷生产,排放刺鼻异味,且辣眼睛;五是佳兆业水岸新都小区13号楼后方有一石灰石矿,晚上12点以后,异味和粉尘扰民,且该矿直排废水,污染太子河;六是佳兆业水岸新都小区4号楼前方有5、6家塑料厂,废水直排太子河;七是三家子到佳兆业水岸新都新修的一条路,沿途有本溪市龙山泉啤酒厂、无名塑料厂、无名豆腐厂等20多家企业废水直排太子河,且玉晶玻璃厂直排黄烟,污染严重。本溪市大气、水经明山区和本溪县政府调查核实,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一不属实:经查,明山区中电投电厂,所排大气污染物符合超低排放标准,调阅了企业在线监控历史数据和监督性监测,没有发现大气污染物超标情况。
问题二属实:佳兆业水岸新都小区位于明山区高台子街道办事处,小区13号楼北侧为梁家山。梁家山后方及周边有6座废弃多年的石灰石矿,矿山采矿证已于2014年前全部到期,现已全部闭坑停产。现场检查无异味,未发现生产迹象,但因矿山修复滞后,裸露地面有扬尘。
问题三不属实:本溪市明山区馨利石灰石矿位于明山区高台子街道办事处李堡村。2018年8月,明山生态环境分局对该企业环保石灰窑建设项目进环评审批(本明环建审[2018]017号),审批后企业一直未投入生产,经查,该企业仍处于停产状态,无异味排放源。
问题四不属实:投诉人反映的梁家塑料厂系原化工集团塑料厂,国企下放后由区经信局管理,该企业因经营原因一直处于停产状态,企业因员工社保等问题依然保有法人资格。经现场查看,该企业仍处于停产状态,无生产迹象。2020年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厂区内有一非法无证硅石加工点,明山生态环境分局已依法处理。
问题五不属实:佳兆业水岸新都小区13号楼后方石灰石矿废弃多年,经核实,该处为泰丰矿材厂,采矿证到期时间2014年5月24日,注销时间2019年7月24日。该处泰丰矿材厂已废弃多年,现场检查无生产迹象,无粉尘和异味,不产生废水。
问题六不属实:佳兆业4号楼前方仅有一家塑料厂,为本溪市民贸综合经营公司,该塑料厂生产工艺不存在塑料的洗涤与破碎,不产生生产废水,只有机器冷却水循环使用,未发现有生产污水直排现象。明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在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其它环境问题,正在调查处理。
问题七不属实:三家子至佳兆业水岸新都新修公路(滨河南路),沿途有本溪市明山区恒盛塑料垃圾加工厂、本溪龙山泉啤酒有限公司、本溪海大制药有限公司、本溪大峪国家粮食储备库、本溪市万佳源食品有限公司、本溪市中宇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沿河企业仅龙山泉啤酒有限公司有排污口,其他企业均未设置沿河排污口。龙山泉啤酒有限公司生产污水处理后达标排放,企业已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市局连网,未发现数据异常和污水直排现象。本溪海大制药有限公司于2018年初因经营问题停产至今。本溪市万佳源食品有限公司停产前生产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本溪玉晶玻璃有限公司正常生产,该厂四条玻璃生产线配套建设的脱硫、脱硝、除尘及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在线数据显示污染达标排放,污水经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
部分属实问题二:本溪市自然资源局明山分局已制定矿山修复计划,2022年底完成修复任务。明山区政府将对整改情况积极跟进。阶段办结
4D2LN202104100033本溪市本溪县清河城镇马家沟村的裕祥明农业开发有限公司,2017年占用基本农田和林地共计40亩左右,进行违规建设,在国土局和农发局查不到相关手续。曾向省市县国土局、公安、环保局、12345热线、省市县检察院反映过,均未得到解决。本溪市生态经调查,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关于裕祥明公司涉嫌违法占用林地问题。经调查,2013年5月县移民局在通往清河城方向原有老路上,实施修建了马家沟大榛子园储存库、防护栏及作业路项目,共修建作业路769米(宽3米,面积2310平方米)、生产用房100平方米。2013年2月,经马家沟村移民代表会议申请,县移民局于2013年6月实施修建了马家沟村北沟村道路工程,共修建路基1931米(宽5.5米,面积10620平方米),该项目符合本溪市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和经济发展规划要求。
为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2014年4月经马家沟村村民代表会议申请,清河城镇党委、本溪市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评审专家组评审通过,并经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批准,县财政局通过招投标,于2015年10月修建实施了清河城镇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共修建作业路1400米、塘坝1处。经县林草部门聘请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确认,裕祥明存在疑似非法侵占林地行为。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于2018年9月29日对其建设厂房非法占用林地270平方米,依法进行处罚,罚款2700元;2019年10月16日对其修路和建蓄水池非法占用林地做出行政处罚,处罚面积4665平方米,罚款46650元,并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恢复林地原状,目前共计处罚4935平方米(7.41亩);目前还有8969.14平方米(13.45亩)没有处罚。
关于裕祥明公司涉嫌违规占用耕地问题。经本溪县自然资源局调查,裕祥明公司于2013年同马家沟村村民共签署了52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陆续开展相关农业生产、附属及配套设施建设。该公司建设的食用菌培育养菌室,灌溉蓄水池等设施共45.13亩,其中基本农田5.03亩,都是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管理用房属于附属设施用地,未发现该公司存在非农业生产建设项目。县自然资源局于2015年5月完成本溪裕祥明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设施农用地备案7.9亩;2018年国家下发的土地执法卫片8号疑似图斑为该企业,监测面积15.7亩(含基本农田5亩),县自然资源局按设施农业用地上报国家、省、市主管部门审核,已通过不认定为违法用地。同时,裕祥明公司存在占用基本农田修建道路情况,占用基本农田修建道路长度为546米、面积为1586平方米(2.4亩),该路段原为未硬化的农村道路,现作为田间作业道已硬化,属于农业设施,未脱离农地农用的使用性质。
基本属实关于裕祥明公司涉嫌违法占用林地问题:一是对未被处理的8969.14平方米(13.45亩),立即由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处理;二是对符合乡村规划的蓄水池、库房、冷库等部分,责令企业于2022年底前完成林业征占手续。
关于裕祥明公司涉嫌违规占用耕地问题:县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11月18日责令该企业办理新增加设施农用地的相关备案手续,2021年4月完成本溪裕祥明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其余农用地的备案工作将于5月30日前完成。
关于裕祥明公司涉嫌滥砍盗伐林木问,本溪县公安局已提级由市公安局管辖,并已立案。目前,已对4名涉案嫌疑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涉案现场技术鉴定和侦查工作正在推进中。
阶段办结本溪县纪委监委已对该案件启动调查问责程序,森林警察大队对该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一案正在调查中,待鉴定结果出具后,本溪县纪委监委将认定相关责任人责任。
5D2LN2021041300782017年,本溪县清河城镇马家沟村裕祥明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破坏基本农田和林地共计40亩,2019年开始,举报人曾多次向国土部门、检察部门、公安部门、12345热线以及生态环境保护部门举报,至今未得到解决。本溪市生态经调查,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关于裕祥明公司涉嫌违法占用林地问题。经调查,2013年5月县移民局在通往清河城方向原有老路上,实施修建了马家沟大榛子园储存库、防护栏及作业路项目,共修建作业路769米(宽3米,面积2310平方米)、生产用房100平方米。2013年2月,经马家沟村移民代表会议申请,县移民局于2013年6月实施修建了马家沟村北沟村道路工程,共修建路基1931米(宽5.5米,面积10620平方米),该项目符合本溪市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和经济发展规划要求。
为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2014年4月经马家沟村村民代表会议申请,清河城镇党委、本溪市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评审专家组评审通过,并经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批准,县财政局通过招投标,于2015年10月修建实施了清河城镇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共修建作业路1400米、塘坝1处。经县林草部门聘请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确认,裕祥明存在疑似非法侵占林地行为。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于2018年9月29日对其建设厂房非法占用林地270平方米,依法进行处罚,罚款2700元;2019年10月16日对其修路和建蓄水池非法占用林地做出行政处罚,处罚面积4665平方米,罚款46650元,并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恢复林地原状,目前共计处罚4935平方米(7.41亩);目前还有8969.14平方米(13.45亩)没有处罚。
关于裕祥明公司涉嫌违规占用耕地问题。经本溪县自然资源局调查,裕祥明公司于2013年同马家沟村村民共签署了52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陆续开展相关农业生产、附属及配套设施建设。该公司建设的食用菌培育养菌室,灌溉蓄水池等设施共45.13亩,其中基本农田5.03亩,都是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管理用房属于附属设施用地,未发现该公司存在非农业生产建设项目。县自然资源局于2015年5月完成本溪裕祥明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设施农用地备案7.9亩;2018年国家下发的土地执法卫片8号疑似图斑为该企业,监测面积15.7亩(含基本农田5亩),县自然资源局按设施农业用地上报国家、省、市主管部门审核,已通过不认定为违法用地。同时,裕祥明公司存在占用基本农田修建道路情况,占用基本农田修建道路长度为546米、面积为1586平方米(2.4亩),该路段原为未硬化的农村道路,现作为田间作业道已硬化,属于农业设施,未脱离农地农用的使用性质。
基本属实关于裕祥明公司涉嫌违法占用林地问题:一是对未被处理的8969.14平方米(13.45亩),立即由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处理;二是对符合乡村规划的蓄水池、库房、冷库等部分,责令企业于2022年底前完成林业征占手续。
关于裕祥明公司涉嫌违规占用耕地问题:县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11月18日责令该企业办理新增加设施农用地的相关备案手续,2021年4月完成本溪裕祥明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其余农用地的备案工作将于5月30日前完成。
关于裕祥明公司涉嫌滥砍盗伐林木问,本溪县公安局已提级由市公安局管辖,并已立案。目前,已对4名涉案嫌疑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涉案现场技术鉴定和侦查工作正在推进中。
阶段办结本溪县纪委监委已对该案件启动调查问责程序,森林警察大队对该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一案正在调查中,待鉴定结果出具后,本溪县纪委监委将认定相关责任人责任。
6D2LN202104150099本溪满族自治县,玉祥名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盖厂房及修道砍伐林地1000多亩。本溪市生态经调查,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关于裕祥明公司涉嫌违法占用林地问题。经调查,2013年5月县移民局在通往清河城方向原有老路上,实施修建了马家沟大榛子园储存库、防护栏及作业路项目,共修建作业路769米(宽3米,面积2310平方米)、生产用房100平方米。2013年2月,经马家沟村移民代表会议申请,县移民局于2013年6月实施修建了马家沟村北沟村道路工程,共修建路基1931米(宽5.5米,面积10620平方米),该项目符合本溪市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和经济发展规划要求。
为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2014年4月经马家沟村村民代表会议申请,清河城镇党委、本溪市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评审专家组评审通过,并经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批准,县财政局通过招投标,于2015年10月修建实施了清河城镇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共修建作业路1400米、塘坝1处。经县林草部门聘请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确认,裕祥明存在疑似非法侵占林地行为。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于2018年9月29日对其建设厂房非法占用林地270平方米,依法进行处罚,罚款2700元;2019年10月16日对其修路和建蓄水池非法占用林地做出行政处罚,处罚面积4665平方米,罚款46650元,并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恢复林地原状,目前共计处罚4935平方米(7.41亩);目前还有8969.14平方米(13.45亩)没有处罚。
关于裕祥明公司涉嫌违规占用耕地问题。经本溪县自然资源局调查,裕祥明公司于2013年同马家沟村村民共签署了52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陆续开展相关农业生产、附属及配套设施建设。该公司建设的食用菌培育养菌室,灌溉蓄水池等设施共45.13亩,其中基本农田5.03亩,都是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管理用房属于附属设施用地,未发现该公司存在非农业生产建设项目。县自然资源局于2015年5月完成本溪裕祥明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设施农用地备案7.9亩;2018年国家下发的土地执法卫片8号疑似图斑为该企业,监测面积15.7亩(含基本农田5亩),县自然资源局按设施农业用地上报国家、省、市主管部门审核,已通过不认定为违法用地。同时,裕祥明公司存在占用基本农田修建道路情况,占用基本农田修建道路长度为546米、面积为1586平方米(2.4亩),该路段原为未硬化的农村道路,现作为田间作业道已硬化,属于农业设施,未脱离农地农用的使用性质。
基本属实关于裕祥明公司涉嫌违法占用林地问题:一是对未被处理的8969.14平方米(13.45亩),立即由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处理;二是对符合乡村规划的蓄水池、库房、冷库等部分,责令企业于2022年底前完成林业征占手续。
关于裕祥明公司涉嫌违规占用耕地问题:县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11月18日责令该企业办理新增加设施农用地的相关备案手续,2021年4月完成本溪裕祥明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其余农用地的备案工作将于5月30日前完成。
关于裕祥明公司涉嫌滥砍盗伐林木问,本溪县公安局已提级由市公安局管辖,并已立案。目前,已对4名涉案嫌疑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涉案现场技术鉴定和侦查工作正在推进中。
阶段办结本溪县纪委监委已对该案件启动调查问责程序,森林警察大队对该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一案正在调查中,待鉴定结果出具后,本溪县纪委监委将认定相关责任人责任。
7D2LN202104180003明山区合成路如意家园小区通过蓄水池排放污水,返污水现象严重,异味扰民。曾向有关部门反映,但无人处理。本溪市2021年4月19日,明山区住建局和新明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处理。经现场全面排查,如意家园小区内及周边无蓄水池,无异味。小区物业公司每年清理化粪池两次,小区污水排放通畅,但存在个别一楼居民因下水堵塞出现反水现象,报物业能够及时清理。大峪社区和区住建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未接到如意家园小区排污问题的投诉。基本属实明山区将举一返三,对周边小区进一步开展排查,杜绝污水随意排放和异味扰民问题。办结
8D2LN202104190030本溪满族自治县清河城镇马家沟村裕祥明能业开发有限公司,毁坏山林两万平方米修建水库,砍伐1千多亩山林,用于养殖木耳,占用村民基本农田,修建道路。本溪市生态经调查,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关于裕祥明公司涉嫌违法占用林地问题。经调查,2013年5月县移民局在通往清河城方向原有老路上,实施修建了马家沟大榛子园储存库、防护栏及作业路项目,共修建作业路769米(宽3米,面积2310平方米)、生产用房100平方米。2013年2月,经马家沟村移民代表会议申请,县移民局于2013年6月实施修建了马家沟村北沟村道路工程,共修建路基1931米(宽5.5米,面积10620平方米),该项目符合本溪市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和经济发展规划要求。
为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2014年4月经马家沟村村民代表会议申请,清河城镇党委、本溪市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评审专家组评审通过,并经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批准,县财政局通过招投标,于2015年10月修建实施了清河城镇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共修建作业路1400米、塘坝1处。经县林草部门聘请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确认,裕祥明存在疑似非法侵占林地行为。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于2018年9月29日对其建设厂房非法占用林地270平方米,依法进行处罚,罚款2700元;2019年10月16日对其修路和建蓄水池非法占用林地做出行政处罚,处罚面积4665平方米,罚款46650元,并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恢复林地原状,目前共计处罚4935平方米(7.41亩);目前还有8969.14平方米(13.45亩)没有处罚。
关于裕祥明公司涉嫌违规占用耕地问题。经本溪县自然资源局调查,裕祥明公司于2013年同马家沟村村民共签署了52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陆续开展相关农业生产、附属及配套设施建设。该公司建设的食用菌培育养菌室,灌溉蓄水池等设施共45.13亩,其中基本农田5.03亩,都是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管理用房属于附属设施用地,未发现该公司存在非农业生产建设项目。县自然资源局于2015年5月完成本溪裕祥明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设施农用地备案7.9亩;2018年国家下发的土地执法卫片8号疑似图斑为该企业,监测面积15.7亩(含基本农田5亩),县自然资源局按设施农业用地上报国家、省、市主管部门审核,已通过不认定为违法用地。同时,裕祥明公司存在占用基本农田修建道路情况,占用基本农田修建道路长度为546米、面积为1586平方米(2.4亩),该路段原为未硬化的农村道路,现作为田间作业道已硬化,属于农业设施,未脱离农地农用的使用性质。
基本属实关于裕祥明公司涉嫌违法占用林地问题:一是对未被处理的8969.14平方米(13.45亩),立即由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处理;二是对符合乡村规划的蓄水池、库房、冷库等部分,责令企业于2022年底前完成林业征占手续。
关于裕祥明公司涉嫌违规占用耕地问题:县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11月18日责令该企业办理新增加设施农用地的相关备案手续,2021年4月完成本溪裕祥明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其余农用地的备案工作将于5月30日前完成。
关于裕祥明公司涉嫌滥砍盗伐林木问,本溪县公安局已提级由市公安局管辖,并已立案。目前,已对4名涉案嫌疑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涉案现场技术鉴定和侦查工作正在推进中。
阶段办结本溪县纪委监委已对该案件启动调查问责程序,森林警察大队对该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一案正在调查中,待鉴定结果出具后,本溪县纪委监委将认定相关责任人责任。
9X2LN202104200020平山区106省道南50米福祥公司,生产时粉尘直排,严重扰民。本溪市大气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4月21日、22日,平山区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对106省道途经平山区境内的沿线(南兴路与省106省道交叉口至辽阳交界)进行巡查,未发现投诉人所举报的福祥公司(发现的企业有:光大公司机电安装、溪源车业检测线、北方恒达物流有限公司、锦程汽贸卡车销售中心、东风运输有限公司、陕汽重卡本溪市瑞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宏伟吊装、辽宁民盛橡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新宇发展、本溪福耀浮法玻璃有限公司、本溪智华矿产品有限公司、本溪平山科态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但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有物料未覆盖的情况。经工商系统查询,平山辖区内没有福祥公司相关信息。部分属实一是加强监管,平山区政府针对举报问题,组织辖区内各办事处开展排查工作,执法人员对企业料场、堆场加强监管,杜绝环境违法行为。
二是加大巡查力度和频次。
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