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21批)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21批2021年5月3日)
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2LN202104260056 | 明山区西芬路16号分享烧烤店使用鼓风机吹炭过程中烟尘扰民。 | 本溪市 | 大气 | 经查,举报情况属实。 2021年4月27日,明山区工作协调组接到转办件后,立即责成明山区综合执法大队、明山区生态环境分局、明山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处理。位于明山区明山街道办事处西芬路16号的分享烧烤店,有在室外使用鼓风机吹炭,烟尘扰民问题。 | 属实 | 明山区综合执法大队已对其下达《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立即整改,严禁在室外使用鼓风机吹炭。4月29日,经现场复查,分享烧烤店整改完毕。 下一步,明山区综合执法大队、明山区生态环境分局、明山街道办事处将加强对分享烧烤店的监管,避免问题反弹。明山区综合执法局制定了《2021年明山区露天烧烤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区范围开展露天烧烤整治工作,坚决解决此类问题。 | 办结 | 无 |
2 | X2LN202104260052 | 金达家园小区地下二层存有污水,异味扰民。 | 本溪市 | 大气 | 经查,举报情况属实。 2021年4月27日,明山区工作协调组接到转办件后,立即责成明山区住建局、新明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处理。金达家园小区位于明山区新明街道办事处春明街,建设单位为本溪鑫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金达家园小区地下二层为闲置的原始建筑结构,有渗漏水点及季节性雨水反浸,长期积水变质产生异味扰民。4月初,建设单位已经根据居民反映的情况,开始对其进行排水、排污、排渣清理, | 属实 | 4月28日,相关清理工作全部完成,污水及异味问题已得到解决。整改情况已经向小区业主委员会通报反馈。 本溪鑫达建筑工程有限公承诺5月15日前排查渗漏点并完成修复,彻底解决问题。新明街道办事处对整改情况在小区内开展回访,居民对整改情况比较满意。区住建局和新明街道办事处将跟进后续漏点修复工作,督促问题彻底解决。 | 办结 | 无 |
3 | D2LN202104260037 | 明山区东方矿业在韩家村四组和五组的山上砍伐树木修建道路,用于运输矿石,导致山体和林木被毁,且扬尘污染严重。 | 本溪市 | 生态 | 经调查,举报的问题属实。 2021年4月27日,明山区林业局、明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卧龙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处理。 本溪市金和矿业有限公司委托陕西省紫阳县鑫海矿业工程有限公司和本溪市鑫源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韩家村五组鞍子沟、小黄沟两处林地、林木实施了伐树修路行为,非投诉人反映的东方矿业。2021年3月21、22两日施工,23日卧龙街道办事处护林员在日常巡护中,发现金和矿业有限公司委托的施工单位,在此地伐树准备修路(暂未修建完成),经核实没有办理林地征占手续,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 明山区生态环境分局现场查看,被破坏植被区域由于地表裸露有扬尘问题。 | 属实 | 明山区林业局对施工单位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于4月7日对两家施工单位立案调查,本溪市鑫源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韩家村五组小黄沟破坏林地4.68亩,毁坏林木蓄积5.82立方米,行政处罚101799元,限期6个月内恢复林地原状并补植林木1480株;陕西省紫阳县鑫海矿业工程有限公司在韩家村五组鞍子沟破坏林地5.78亩,毁坏林木蓄积7.85立方米,行政处罚127249元,限期6个月内恢复林地原状并补植林木1720株。 明山区林业局从立案至今,多次现场巡查,施工单位停工后未再施工。为防止裸露地面扬尘,明山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令该责任单位播撒适合当季生长的草籽,5月1日进行绿植覆盖,计划5月15日完成。 下一步,明山区林业局将监督责任单位按照限期整改要求尽快完成林木恢复。 | 阶段办结 | 无 |
4 | D2LN202104260004 | 本溪满族自治县草河城镇白水村西北角100米处泉鑫金矿厂,在井下进行加工作业时使用有毒药剂,距离村民饮用水井较近,污染地下水。 | 本溪市 | 水 | 经调查,举报的问题部分属实。 2021年4月27日,本溪县政府组织县公安局、本溪县自然资源局、本溪县生态环境分局、本溪县水务局、草河城镇政府对本溪铮鑫矿业有限公司(原本溪满族自治县泉鑫金矿)进行现场调查。经本溪县自然资源局调查核实,该矿于2017年2月采矿许可证到期后,本溪县自然资源局草河口所先后61次到该矿区巡查,通过对矿井口及现场查看,没有生产迹象,也未接到违法采矿举报。通过县公安局现场对本溪铮鑫矿业有限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留守人询问笔录证明,该矿自接收后从未从事过任何开采活动。井下加工作业使用有毒药剂不属实。 经现场调查及对相关人员询问,附近居民饮用水井距原采矿洞口直线距离约40米,距饮用水井较近情况属实。现场检查发现,采矿洞内有排水管道,系排放洞内积水所用。草河城镇政府于4月27日委托县疾控中心对该矿附近居民饮用的末梢水水质进行常规分析检测,检测项目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限值,结论是该水质可以作为生活饮用水使用。为保障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同时又委托辽宁康瑞检测有限公司对矿洞水及附近居民饮用水进行采样检测,检测报告结论,特征污染物氰化物未检出,其他各项检测因子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污染地下水”问题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本溪县自然资源局等各相关职能部门将加强对该矿山监管力度,发现问题立行立改。由草河掌镇政府负责对饮用水井设置警示牌并加大巡查、检测频次,确保居民饮用水安全。 | 办结 | 无 |
5 | D2LN202104260007 | 明山区永明路58号小地炉烧烤店油烟直排,异味及噪音扰民,举报人曾向市生态环境部门反映过,至今未处理。 | 本溪市 | 大气 | 经调查,举报问题属实。 2021年4月27日,明山区工作协调组接到转办件后,立即责成明山区综合执法大队、明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北地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处理。58号小地炉烧烤店位于明山区北地街道办事处永明路。小地炉烧烤店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油烟直排、烟尘异味及排风机噪音扰民问题属实。 明山生态环境分局查看信访记录,查找到2020年3月25日,接到群众投诉反映小地炉烧烤店油烟和噪音问题,明山生态环境分局立即进行了处理,业主当时进行了整改。 | 属实 | 明山区综合执法大队对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经营者在15个工作日内加装油烟净化设施,避免油烟直排,并严禁在室外使用鼓风机吹炭,减轻异味和噪音对居民的影响。区综合执法大队将在30日内对其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整改期间,明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将加强于区综合执法大队配合,督促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明山区综合执法局制定了《2021年明山区露天烧烤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区范围开展露天烧烤整治工作,坚决遏制此类问题。 | 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