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第2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第2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一、整改任务
任务编号2:完成国家“十四五”能耗双控和碳减排指标。
二、整改目标
落实淘汰落后和化解产能工作要求,履行产能置换手续。
三、整改措施
(一)积极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对标省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本溪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待国家和省出台相关政策后,编制《本溪市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白皮书》,制定出台本溪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推动全市经济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二)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出台《本溪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实施方案》,组织各县(区)严格梳理排查在建“两高”项目,建立项目清单。对不符合要求的在建项目,要严格按规定时限完成整改,不达标的依法依规处理。梳理已建成存量“两高”项目,建立管理台账,从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审批和建设合法性方面,分类提出处置意见。梳理在建、已建的“两高”项目,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超排、超总量项目严格执行限期整改,从源头控制碳排放增量。
(三)源头管控能耗准入。下发《关于落实<辽宁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将原下放至县(区)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含)-5000吨标准煤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权限,全部上收至市级审批。认真落实《辽宁省关于加强全省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的意见》,新上“两高”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能效达到行业先进水平,依据行业准入条件按条件审批、核准或备案。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审批目录,不越权审批;规范全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级别,县级初审,市级审批。按照《本溪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审批权限要求,调整审批事权权限,规范审批程序。
(四)大力发展清洁能源。遵循国家可再生能源整体调控政策,有序发展生物质能、太阳能等项目建设,组织梳理本地区可用于发展生物质能、太阳能的装机条件,做好数据储备和企业对接,全力推进桓仁大雅河抽水蓄能电站和本溪太子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前期工作。积极推进本溪县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项目。
(五)加强用能管控力度。组织开展2021年度本溪市节能监察工作,重点对全市“两高”项目节能审查制度、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等四个方面进行检查,深挖节能潜力,支持实施节能改造。2021年底前基本完成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提高能耗双控预测预警能力。
(六)推进企业节能降碳。开展碳排放核查,推进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筛选确定年度纳入国家核查范围重点排放单位(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名单;2021年10月底前完成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和排放监测计划报送、核查及复核工作;完成纳入全国碳市场交易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配额发放与清缴履约工作;11月底前完成2018-2020年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本溪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溪市议事协调机构优化调整方案》,于2024年7月将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划入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实施《本溪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同时编制出台了《本溪市实现碳排放达峰及碳中和远景目标规划》。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起草制定了《本溪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实施方案》,并定期调度工作推进情况,有力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起草制定《本溪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实施方案》,组织各县区和本钢集团梳理排查“两高”项目,对存量“两高”项目提出分类处置意见。2025年6月印发《本溪市“两高”项目重点管理范围(2025年版)》。
(三)2021年转发《关于落实<辽宁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已将县区节能审查权限,全部上收至市级。2024年出台《本溪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本发改规发〔2024〕1号),强化项目节能审查论证和约束性审核。严格落实《辽宁省关于加强全省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的意见》,2025年7月印发《关于做好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四)有序发展生物质能、太阳能等项目建设,全市光伏发电装机总量持续提升,截至2025年11月,全市已并网分布式光伏装机总量为29.29万千瓦。稳步推进生物质能开发,本溪县鑫暾生物质发电项目于2022年9月并网发电,本溪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于2024年12月并网发电。积极推动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桓仁大雅河抽水蓄能电站及本溪太子河抽水蓄能电站分别于2023年2月及12月获得省发展改革委核准批复,并于2023年9月及2024年6月实现开工建设,现各项施工专题稳步推进中。
(五)按照省年度节能监察工作计划,已组织市节能监察中心已对全市29户重点用能企业开展日常检查,对10户企业开展专项监察。已推动33家重点用能企业安装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六)完成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和排放监测计划报送、核查及复核工作、纳入全国碳市场交易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配额发放与清缴履约工作;编制完成2018-2020年温室气体清单工作。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22日至2025年12月26日
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 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