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
本溪市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21年4月6日至5月5日对辽宁省开展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7月20日向辽宁省反馈督察报告。本溪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坚决扛起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政治责任,全力推进问题整改。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现将2024年本溪市督察整改落实情况公布如下。
一、督察整改工作研究部署和推进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
本溪市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现场专题调研督促各县区各部门加快问题整改;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专题调度会,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工作;批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协调推动重难点问题加快解决,要求县区和部门坚决扛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主体责任。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亲自督导,分管领导具体协调、具体推进,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坚决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责任落到实处,推动全市形成了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督察整改工作合力。
(二)加强组织领导,抓实问题整改
根据督察反馈意见,本溪市制定印发了《本溪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逐一明确责任单位、整改目标、完成时限和整改措施。综合运用提示、预警、督办等措施手段,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市委、市政府统筹抓问题整改,2024年,召开推进环保督察整改专题会议2次。围绕市委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批示开展督查14次,围绕市委常委会会议议定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事项开展整改落实情况督查5次,围绕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事项开展整改落实情况督查6次,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转办群众环境信访案件与反馈意见开展实地复查,实现全面覆盖,确保责任压实履行到位。
(三)坚持问题导向,保障整改质效
2024年,根据省级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专项督察工作要求,我市开展举一反三、全面自查排查工作,对全市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进行自查自纠、边督边改,督促相关县区、单位完善整改,确保各类问题改彻底、改到位、不反弹,全力推动中央及省市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取得整改实效,持续增强群众对周边生态环境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四)不断完善机制,强化长效监管
建立整改问题台账和任务清单,明确整改工作的具体事项。实行每月调度的工作机制,实时掌握各项整改任务进展动态,定期分析研判整改工作状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以及省督改办报告督察整改进展情况和请求协调支持事项。各单位、各县区层层夯实责任,形成了上下联动抓整改、齐心协力抓落实的良好局面。各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印发实施《本溪市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若干措施》,对全市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市直单位牵头的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进行细化梳理,切实推动有关职能部门更好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二、整改任务总体进展情况
(一)推动绿色发展
本溪市以节能降碳为目标,低碳发展有序推进。一是有序推动“双碳”“双控”工作。印发《本溪市2024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能耗“双控”工作要点》,印发《本溪市全面资源节约实施方案》,出台《本溪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度本溪市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本溪市2024年节能监察业务培训。统筹推进大规模设备更新,建立本溪市设备更新项目库,成立专项服务小组,组织召开全市重点企业座谈会、企业培训会、专题辅导会10场。二是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加快推进大雅河抽蓄项目建设,完成项目施工供电工程核准,全力推动太子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目前,项目征地移民、土地组卷、林地组卷等各专题工作有序推进。统筹推进光伏、风电发展,完成核准高新区华研聚康分散式风电项目,推动辽宁宇威新能源有限公司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尽快落地。科学推进水电保护性开发,提高小水电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完成核准关门山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项目。稳步推进生物质能开发。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储能项目建设,稳步推进本溪高新区建设100MW共享储能示范项目建设。
(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2024年以来,本溪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大伙房水源地(桓仁水库及浑江输水河道)保护工作,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积极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大对水源地环境保护监管力度,全力消除水源环境风险隐患,建立生态安全屏障,确保饮用水水质安全。据监测数据显示,桓仁水库金银库沟门断面、浑江输水河道凤鸣电站断面水质稳定保持水源地水质Ⅱ类标准以上,均达到考核要求,圆满完成了为辽宁省十三个城市安全供水保障任务。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实施农村饮水维修养护工程。2024年度全市共实施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54处,总投资51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92万元,省级资金127万元);受益人口5.29万人。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对29个行政村的农村生活污水进行资源化治理。印发《2024年本溪市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市级督导帮扶工作,针对8个重点领域进行风险隐患排查。
(三)深入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
2024年,围绕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开展臭氧污染防治、黑臭水体治理等专项行动。一是大气环境质量。本溪市PM2.5平均浓度为30.5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4%,全省排名第2。成立本钢集团超低排放改造包保工作组,定期调度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进展。本溪市2024年共有120个项目,截至年底已完成85个,全部按时完成整改。二是水环境质量。2024年,争取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4865万元,用于观音阁水库主要入库河(南太子河)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实施有利于提升南太子河生态功能,保障南太子河入库口、赛梨寨国控断面稳定达标,保障观音阁水库水生态环境安全。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保持100%,水质指数3.75,全省排名第4,劣V类水体比例保持为0;全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保持100%。三是土壤环境质量。全市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均达100%,优先监管地块污染管控率达到80%以上,新增完成29个行政村环境整治任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前一年达到40%。完成6家“两公一住”建设用地土壤调查报告的备案、评审和上传工作,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保持100%。四是声环境质量。为提升噪声污染防治水平,改善声环境质量,印发《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全市各类功能区环境噪声昼间、夜间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均符合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各项规定。
三、采取的有关措施和下步工作安排
为扎实推进督察整改工作,保证整改成果见实见效,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明确责任。出台了《本溪市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若干措施》,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有效落实相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推动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落细。二是定期调度强力推动。针对推进中的福耀玻璃产能置换、能耗双控和双碳指标、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农村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四项整改任务,清单化管理,严格对照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有序推进问题整改。三是持续加强整改成效。针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进行复查回访,坚决杜绝虚假整改、表面整改,避免出现反弹现象。
下一步,我市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为契机,扎实推进“美丽本溪”建设。一是压实责任,加大督办力度。充分利用“提示、预警、督办”等督办手段,压实整改单位具体责任,确保高质量完成问题整改。二是持续推进,加快整改进度。定期调度分析问题整改情况,提前谋划、提前预判,全力加快推进问题整改。三是做好复核排查,加强整改效果。坚持做好问题整改的排查复核工作,举一反三,对群众关心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常抓不懈、久久为功,让督察整改成果落实见效。为践行生态立市、绿色发展理念,打造美丽中国“本溪样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本溪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拟公开稿)
任务2:辽宁省经济增长对能源消费依赖性强,2019年能源消费弹性系数为1.16,远高于全国0.54的平均水平;2015年以来高耗能产业能源消费比重逐年增加,2019年全省六大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费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达89.6%,较2015年又增加4.3个百分点。高耗能的产业结构、化石能源为主的能源结构给减污降碳带来较大压力。按照国家要求,辽宁省“十三五”期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应较2015年分别下降15%和18%。而辽宁省“十三五”前四年两项任务只分别下降9.49%和8.62%,均未完成序时目标任务,部分城市能耗强度居高不下。
整改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2021年成立本溪市推进能源消费双控工作领导小组,出台《本溪市2021年度推进能源消费工作方案》。2021-2024年按年度对各县区及本钢集团下达规上工业企业能耗约束性目标。2025年下发《关于对各县区及本钢集团2024年度规上工业企业能耗约束性目标完成情况的通报》。每年组织各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
(二)2021年出台《本溪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实施方案》,建立“两高”项目在建、存量项目台账,提出分类处置意见。2025年6月印发《本溪市“两高”项目重点管理范围》(2025年版),2025年7月印发《关于做好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三)2021年将县区节能审查权限上收至市级,2024年出台《本溪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本发改规发〔2024〕1号)。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23年第2号令)、《辽宁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辽发改环资〔2023〕503号)等文件要求,严格履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程序。
(四)有序发展生物质能、太阳能等项目建设。全市光伏发电装机总量持续提升,截至2025年5月,全市已并网分布式光伏装机总量为25.19万千瓦。稳步推进生物质能开发。全市已并网运行生物质能装机总量为8.8万千瓦,积极推动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桓仁大雅河抽水蓄能电站及本溪太子河抽水蓄能电站分别于2023年2月及12月获得省发展改革委核准批复,并于2023年9月及2024年6月实现开工建设,现各项施工专题稳步推进中。
(五)按照省年度节能监察工作计划,已组织市节能监察中心已对全市29户重点用能企业开展日常检查,对10户企业开展专项监察。已推动37家重点用能企业安装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六)推进企业节能降碳。完成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和排放监测计划报送、核查及复核工作、纳入全国碳市场交易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配额发放与清缴履约工作;编制完成2018—2020年温室气体清单工作。
任务27:2019年9月,国家工信部、发改委等7部委对20个重点地区2018年-2019年淘汰落后和化解产能工作督导反馈的典型问题清单中包括,辽宁省本溪福耀浮法玻璃有限公司2条600吨/天汽车玻璃生产线缺少平板玻璃产能置换手续。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一)自2021年8月以来,本溪市认真落实整改方案要求,坚持“一手抓产能指标排查、一手抓企业生产监督”的原则。2023年初,本溪福耀获取宁波康力600吨/日浮法玻璃产能指标,2023年11月13日,省工信厅发布关于本溪福耀浮法玻璃有限公司600吨/日浮法玻璃生产线产能置换方案的通告,本溪福耀完成了1条600吨/日生产线产能置换。2024年下半年,获取广东玉峰600吨/日平板玻璃产能指标,2024年10月21日,省工信厅发布关于本溪福耀浮法玻璃有限公司600吨/日浮法玻璃生产线产能置换方案的通告,本溪福耀完成了另1条600吨/日生产线产能置换。至此,产能置换手续已全部完成。
(二)本溪市严把企业生产监督,自2021年8月以来,建立了每月企业生产和销售情况监督报告制度,保证在未完成产能置换前,企业产品全部用于内部生产,不流入国内建筑市场。经核查,本溪福耀未生产建筑玻璃。
(三)2021年9月,本溪市着眼于严把项目准入关口,专门组织在全市范围内对平板玻璃落后产能问题进行了集中排查,严控违规建设。2021年12月底前,已完成对全市范围内计划改扩建玻璃等涉及产能置换项目排查,同时保持严格备案审批。截至2024年底,本溪市没有未经产能置换的平板玻璃项目。
任务61:全省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整改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2021年至2024年我市投入辽宁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以奖代补资金4274万元,全部用于人居环境整治。
(二)2021年至今,全市共完成74个行政村环境整治任务。其中:本溪县17个、桓仁县39个、明山区2个、南芬区4个、平山区4个、溪湖区8个。截至2024年年底,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到41.3%,提前完成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41%的指标。
(三)两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市场化运营模式已经全覆盖,按照要求配置保洁员及清运车辆,持续动态监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和填埋场管理情况。
(四)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实施农村饮水维修养护工程。2024年度全市共实施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54处,总投资51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92万元,省级资金127万元);受益人口5.29万人。截止6月份,我市现有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全部完成排查。2025年全年计划检测水样2000以上。本溪市19个乡镇级水源地每年开展4次监测,2023年以前设立的17个乡镇级水源保护区勘界立标任务均已完成,2024年新增的两个水源地勘界立标项目,均在桓仁县。本溪市政府已于4月3日批复同意设立桓仁满族自治县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源保护区立标工作正在有序推进,现已完成招投标工作,计划于10月底前完成保护区勘界立标任务。
(五)统筹推进美丽宜居村建设。2021年以来共创建省级美丽宜居村163个,创建率达到56.60%,提前一年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到2025年省级美丽宜居村达到50%以上的任务目标。
任务62:农业面源和畜禽养殖污染还未得到有效控制。
整改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化肥农药科学增效,持续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基础工作,落实肥料田间试验,推广肥料新品种新技术。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工作,推行高效低残留农药、食诱剂杀虫、赤眼蜂防虫等绿色防控技术,优化农药使用,提升科学安全用药水平。2021年-2024年,全市累计新增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1万亩次。依托项目实施科学安全用药2.4万亩次以上。
(二)已编制完成市级“十四五”时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并公开发布。
(三)加强禁(限)养区执法监管方面。2022-2024年市农业农村局每年配合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各县(区)生态环境局、县(区)农业农村局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抽查,共抽查规模养殖场317家,发现问题7个,已整改7个。每年各县区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联合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查,截至目前规模养殖场户达20%以上。
(四)市农业农村局于2024年4月印发了《关于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县(区)做好相关工作。全市111家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套建有粪污处理设施并建立粪肥利用台账,装备配套率达到100%;237户养殖专业户与受委托方、购买方签订粪污委托处理(购销)协议、合同。指导散养户做好日常环境卫生,及时清理圈舍粪污,采用覆土、覆膜、覆盖稻草或锯末等方式,做好畜禽粪污物理隔绝,通过堆积腐熟发酵达到无害化处理后就近就地还田利用。2021-2024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82.47%、87.17%、82.12%、85.36%,均高于省下达的任务指标。完成2个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典型技术模式的总结推广,本溪县幸福养猪场粪污发酵还田利用模式和桓仁县新华养鸡有限公司鸡粪加工成有机肥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