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高耗能项目能耗替代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公开公示内容
5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高耗能项目能耗替代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公开公示内容
《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5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高耗能项目能耗替代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出具了验收销号意见,现予公示(见附件)。
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个人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监督电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邮政编码:110161
附件:5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高耗能项目能耗替代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3月21日
附件:
5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高耗能项目能耗替代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2023年6月30日,我委对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整改任务验收参考标准》,采取听取汇报、核查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对本溪市第7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
一、整改任务
《辽宁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要求,新上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万吨(含)标准煤以上的高耗能项目应实施能耗替代,但该规定落实不到位、2019年,省级节能审查批复的项目中,有9个能耗为5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高耗能项目未落实能 耗替代要求、设计新增能耗达177万吨标准煤,其中,本溪市涉及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高牌号高磁感无取向硅钢工程项目。
二、整改目标
落实能耗替代要求,严控“两高”项目新增能耗。
三、完成情况
1.2022年3月,本钢集团出具情况说明,鞍本重组后经研究论证、本钢已暂缓高牌号硅钢工程项目规划及建设。
2.2022年8月19日,本溪市发展改革委出台了《本溪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审批权限科学开展项目节能审查工作,严控“两高”项目新增能耗。
四、验收结论
已完成整改,同意履行销号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