渗滤液处置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公开公示内容
渗滤液处置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公开公示内容
《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渗滤液处置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具了验收销号意见,现予公示(见附件)。
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个人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监督电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邮政编码:110161
附件:渗滤液处置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3月21日
附件:
渗滤液处置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2022年7月1日和7月20日,验收组对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整改任务验收参考标准》,采取听取汇报、核查资料等方式,对第83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
一、整改任务
截至督察进驻时,全省渗滤液积存量达55万吨。抚顺、锦州等市多个垃圾填埋场均存在大量渗滤液积存、部分渗滤液渗漏外排等问题。
二、整改目标
本溪市千金垃圾处理厂填埋场、本溪县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和桓仁县县城垃圾填埋场,共积存0.94万吨渗滤液,协调指导3座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车间按时开机运转,垃圾场的渗滤液全部经调节池提升至渗滤液处理车间处理,无外溢和积存现象。
三、完成情况
本溪市千金垃圾处理厂渗滤液积存0.8万吨、本溪县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积存0.11万吨、桓仁县县城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积存0.03万吨,共积存渗滤液0.94万吨,三座垃圾填埋场积存渗滤液已于2021年7月底前全部处理完毕,出水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四、验收结论
已完成整改,同意履行销号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