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第28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第28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一、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二十八:2019年9月,国家工信部、发改委等7部委对20个重点地区2018年—2019年淘汰落后和化解产能工作督导反馈的典型问题清单中包括,辽宁省本溪福耀浮法玻璃有限公司2条600吨/天汽车玻璃生产线缺少平板玻璃产能置换手续。
二、整改目标
落实淘汰落后和化解产能工作要求,履行产能置换手续。
三、整改措施
(一)制定产能置换方案。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开展产能置换工作。
(二)加强监督管理。产能置换方案公告前,继续加强监管,确保企业产品全部自用或出口,严禁生产建筑玻璃,并接受行业协会和社会监督。
(三)严把项目准入关。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备案管理规定有关要求,项目审批部门严格把关玻璃等行业项目备案,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自2021年8月以来,本溪市认真落实整改方案要求,坚持“一手抓产能指标排查、一手抓企业生产监督”的原则。2023年初,本溪福耀获取宁波康力600吨/日浮法玻璃产能指标,2023年11月13日,省工信厅发布关于本溪福耀浮法玻璃有限公司600吨/日浮法玻璃生产线产能置换方案的通告,本溪福耀完成了1条600吨/日生产线产能置换。2024年下半年,获取广东玉峰600吨/日平板玻璃产能指标,2024年10月21日,省工信厅发布关于本溪福耀浮法玻璃有限公司600吨/日浮法玻璃生产线产能置换方案的通告,本溪福耀完成了另1条600吨/日生产线产能置换。截至目前,产能置换手续已全部完成。
(二)本溪市严把企业生产监督,自2021年8月以来,建立了每月企业生产和销售情况监督报告制度,保证在未完成产能置换前,企业产品全部用于内部生产,不流入国内建筑市场。经核查,本溪福耀未生产建筑玻璃。
(三)2021年9月,着眼于严把项目准入关口,专门组织在全市范围内对平板玻璃落后产能问题进行了集中排查,严控违规建设。2021年12月底前,已完成对全市范围内计划改扩建玻璃等涉及产能置换项目排查,同时保持严格备案审批。目前,本溪市没有未经产能置换的平板玻璃项目。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13日
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 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