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重污染天气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公开公示内容
《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应对重污染天气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具了验收销号意见,现予公示(见附件)。
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个人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监督电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邮政编码:110161
附件:应对重污染天气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15日
附件:
应对重污染天气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2022年7月至9月期间,验收组对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整改任务验收参考标准》,采取听取汇报、核查资料、现场检查、补充材料等方式,对第56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
一、整改任务
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2021年1月23-27日,辽宁省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过程,除丹东外,13个城市均出现重度污染时段。监测数据显示,在重污染时段,全省有99家企业颗粒物排放浓度超标。
二、整改目标
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三、完成情况
本溪市已完成应急减排清单(工业源清单、扬尘源清单、移动源清单)完善工作,提升了涉气企业覆盖率。印发了《本溪市公安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成移动源和扬尘源应急减排措施细化更新,进一步强化源头管控。出台了《本溪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部门分工,规范应急响应全流程要求,切实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和水平。2021年3月12日启动重污染天气III级黄色预警响应,于3月15日解除。启动期间,本溪市从重点企业监管、车辆管控、扬尘整治、秸秆焚烧管控等方面持续发力,开展全方位、全覆盖执法检查,全市有序开展应急响应。
四、验收结论
已完成整改,同意履行销号程序。建议持续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确保市级减排清单与企业应对方案的一致性,强化各相关部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监管执法,逐步减少重污染天气。